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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平:“监督链”机制推动监督检查高质量发展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2-21 15:26

今年以来,富平县纪委监委采取“1+1+4+3+1”模式﹝委领导+监督检查室+4个镇(街道)纪委(纪工委)+3个派驻纪检监察组+派出纪工委﹞,推行“监督链”工作机制,聚焦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情况、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情况等重点内容,统筹推进日常监督、专项监督、节点监督,使监督常态化、近距离、可视化,不断提升监督质效。

层层夯实责任。坚持“四个统一”,即:统一安排部署、统一督查内容、统一时间节点、统一标准要求。每次督查内容既有上级安排部署的重点工作,也有根据实际自行确定的督查重点。首先,初拟督查方案和督查清单,提交县纪委常委会审议,经审议通过后,印发督查通知给全县各单位、各督查组。然后,各督查组按照“监督链”包联机制,深入包联镇(街道)、部门开展督查,主要采取查阅资料、座谈交流、实地查访等方式进行,督查情况在督查清单中逐行、逐项、逐条、逐点填写,并实行“双签字”,即:督查组组长和每名督查成员签字,被督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字,既夯实督查组的督查责任,又夯实被督查单位的整改责任。

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发现问题是本职,发现不了问题是失职,不发现问题是渎职”理念,始终把发现问题作为监督检查的基本点和立足点。每轮督查前制定《督查清单》,逐行、逐项、逐条、逐点明确督查内容、查看项目、时限要求、完成情况等要素。除填写《督查清单》外,督查组要带回有关印证资料,撰写督查报告,在报告中逐项列出存在问题、具体事例和有关数字,实现“清单化、表册化、台账化”。在坚持问题导向的大前提下,通过“大面积”发现问题的方式,倒逼有关镇(街道)、部门党委(党工委、党组)不断提升政治站位,强化工作举措,坚决打消“过关”“应付”心理。

强化督办落实。在坚持精准监督的同时,把整改落实作为督查的“后半篇文章”抓实抓细,形成“发现问题→反馈问题→督促整改→推动落实”闭环。实行“一检查一报告”制度,每轮督查结束后,各督查组将督查清单、督查报告、有关印证资料送交党风政风监督室,党风政风监督室综合有关情况起草督查情况汇报,并提交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审议,审议通过后,印发《督查情况通报》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反馈督办函》,其中:《督查情况通报》印发各镇(街道)、各部门从面上持续传导压力,《督办函》“点对点”印发存在问题单位进行整改。反馈问题将作为下一轮督查的首查内容、必查内容,主要由包联纪检监察室负责,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参与,及时组织开展“回头看”,重点查看整改落实情况,坚持“三个不放过”,即:不整改的不放过,整改不完的不放过,搞形式、走过场的不放过。同时,强化结果运用,把整改落实情况纳入镇(街道)、部门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考核范畴,对于整改不力、成效不彰的单位进行扣分。

截至目前,先后运用“监督链”开展监督检查3轮次,涵盖赵正永案以案促改、工程建设专项整治、“三化”建设、等重点工作12项,发现、反馈、督改问题196个。(富平县纪委监委 雷向锋 孙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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