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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阴制定行政机关首问负责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08-03-18 08:17
为提高行政机关的服务水平,建立责任、有序、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树立行政机关"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良好形象。近日,华阴制定行政机关首问负责制度。 该制度规定了首问责任人的主要职责是:不论当事人询问的内容与本人职责是否相关,都要热情接待,认真回答,不得推诿、拒绝;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部门、科室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向当事人一次解释清楚有关办理事项、需要补充或携带的材料,以及如何办理等;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部门、科室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给予耐心说明,并负责指明承办部门或科室,交由承办部门、科室的负责人或经办人员办理,必要时亲自引领前往;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承办部门的,首问责任人要及时请示领导,协助、协调有关部门一同解决;属电话咨询或举报的,首问责任人要将来电反映的事项、来电人姓名、联系电话等登记在册,属于责任人本职工作范畴的事项应立即办理,当时不能办理的,应讲明原因和办理期限;对属于本单位其他工作人员职责范围的事项,应立即转交相关科室办理;承办部门必须按服务准则和时限的要求,热心给予办理;属不能办理的,要耐心解释清楚。 首问责任人应遵守的规定:对当事人拟办事项认真答复,积极办理,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不推诿扯皮,不置之不理,不说不知道;接待行政管理相对人应文明礼貌,热情大方,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文明忌语。 首问责任人如有下列行为之一,已经查证属实,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先资格或行政处分。例如:不履行职责,推诿、敷衍、拖延的;未及时将当事人拟办的事项移交给有关责任人的;对当事人态度恶劣,使用文明忌语,或冷漠对待当事人;应当告知而没有明确告知有关事项的;在规定的期限内不给当事人明确答复,又不说明原因的;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给工作造成损害的。 对上级领导的指示、命令、决定,比照本制度落实首问负责制。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首问负责制度规定的,有权向监察机关、人事部门或者效能建设办公室投诉中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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