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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荔县制定出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
来源: 发布时间:2008-04-17 11:39

大荔县制定出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 为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规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近日,大荔县根据省市文件,并结合大荔实际,制定出台了《大荔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该《细则》从保障对象、保障金的申请、审核、审批程序、核查、监督等方面作了详细说明。明确规定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为: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693元的农村居民。《细则》的出台为社会和群众监督资金发放提供了切实可行的依据,县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民政局将依法加强对保障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处理违法违纪行为,保证资金专款专用,群众利益不受侵害。

                                            (大荔县纪委监察局监督检查室 文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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