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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荔县制定出台《行政效能监察投诉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08-05-05 09:52
为进一步提高机关行政效能,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各级干部依法行政,确保政令畅通,近日,大荔县纪委监察局制定出台了《行政效能监察投诉办法》。该《办法》对受理的投诉范围、投诉处理程序、时限及要求作了详尽的说明,县纪委监察局监督检查室作为效能监察投诉中心,在接到投诉后,对属受理范围的,直接调查处理或责成有关部门受理;对不属受理范围的,按照信访有关程序处理。该《办法》明确指出: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的;属于自身法定职责范围的事项却推诿、拖延、逃避、拒办以及刁难、打击报复等行为均属受理范围,可通过投诉电话和举报信箱进行投诉。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在接到投诉后,务必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处理工作,并将办理结果口头或书面答复投诉人。在调查中发现机关工作人员确实有违反规定情形,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追究行政过错责任的,投诉中心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各部门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该《办法》对效能投诉中心工作人员应该遵守的纪律也作了明确规定,要求必须忠于职守、严守纪律、实事求是、公正廉洁,认真调查处理投诉事项,并将受处理的机关工作人员的有关情况送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 (大荔县纪委监督检查室 刘骏 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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