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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个转变”展现“办案魅力”
来源: 发布时间:2008-05-12 04:04
富平县纪委一直把查办案件当作从根本上惩治腐败的一项重要手段来抓,通过领导亲自过问、召开案件线索排查会、纪委书记例会等方式,全面部署查办案件工作。在办案工作中,实现了五个转变。 一是实现办案观点转变。由过去单纯办案思想向强化办案意识转变。正确处理好办案工作与全局工作的关系,克服就案办案、单纯办案和弱化办案、不敢办案的思想,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办案方针,强化“有案必查,依法办案”的责任意识。 二是实现办案领域转变。由过去以查办党员干部经济违纪案件为主向查办各类违纪案件转变。紧紧抓住权利运行的各个环节,重点查办党员干部贪污、受贿、行贿、损害群众利益、违反财经纪律、违反工作纪律以及失职渎职等工作不作为的案件,扩大办案范围。 三是实现办案方法转变。由过去单一办案方法向多种方法转变。一方面改变获取案件线索方式,变坐等为主动出击,深入基层乡镇、县直单位,倾听群众的呼声,从基层收集线索;另一方面改变取证方式,运用多变的谈话方法,突破被调查人的心理防线,提高办案效率。同时不断掌握办案技巧,提高办案能力。 四是实现办案工作机制转变。由过去只有县纪委办案局面向县乡两级全员查办案件方式转变。一方面积极推行办案责任制,明确办案目标,把每一件案件分解落实到个人,充分调动办案人员积极性。并通过定期开展案件评查,规范办案程序,查找存在问题,提高办案效率。另一方面加强对乡镇查办案件工作进行指导和督办,调动基层办案人员积极性,充分利用基层纪委的办案资源,提高纪检监察机关整体办案水平。切实加强对基层党员干部的监督和管理,维护基层群众利益切身利益。 五是实现办案成果转变。由过去调查过程实行单一调查报告方式向“一案三报告”制度转变。对查处的重大案件在形成案件调查报告的同时,形成案件剖析报告,剖析案发的主客观原因。针对案件查处中发现的问题,认真研究发案原因,针对暴露出来的问题向发案单位发整改建议书,健全完善制度,本着“教育人、挽救人、疏导人”的原则,做到“认真总结、认真剖析、提出建议、警示教育”,提高以案促防效果。 (富平县纪委 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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