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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平县三项制度规范行政效能建设
来源: 发布时间:2008-05-13 11:28
近日,我县出台了《行政效能监察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行政问责制试行办法》和《行政效能投诉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三项制度。《细则》规定了效能监察的实施主体、监察对象以及工作原则,并将各单位行政负责人确定为效能监察的第一责任人;明确了行政效能监察的具体职责、内容、方式和程序;确定了50项具体行政过错行为;对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管理模式,效能考核评估以及监察结果的运用做出了明确、详细的规定;同时,对行政效能监察的机构以及效能监察与刑事司法衔接等问题也做出了具体规定。两部《办法》作为《细则》的配套制度,更加明晰、规范了行政问责与行政效能投诉两项实际工作的运作模式、操作流程以及违反规定的责任追究内容,使具体工作具有了更强的操作性,从而起到为《细则》保驾护航的作用,同时,也使效能建设的手段更为健全。三项制度的出台,不仅标志着我县行政效能建设已走上了快车道,同时也必将为提高我县行政效率和效益,建立和谐稳定经济可持续发挥起到更加积极的推进作用。 (富平县纪委 监察综合室 马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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