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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渭区出台“八项具体规定”从严公车管理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4-03 16:15

    为切实加强公务用车管理,日前,临渭区出台“八项具体规定”,就严格公车管理做出明确要求。

    从严购置审批制度。各单位购置、更新公务用车,必须坚持有编制、按标准和交旧购新的原则进行,按程序履行报批手续,由用车单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由财政部门向纪委报告,经区政府主要领导批准。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购置公务用车,未按程序报批或手续不全的,坚决实施责任追究。

    实行统一管理制度。各单位公务用车由其办公室统一集中管理、调配,各级领导干部不得固定公务用车,根据用车需要,实行调度派车制度,确保公务活动用车。

    实行公车定点停放制度。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公务用车非工作时间定点停放制度,不得乱停乱放。节假日除应急和值班车辆外,公务用车原则上定点停放,特殊情况确需用车的,必须经过批准方可用车。

    实行专职人员驾驶制度。各单位公务用车必须由专职驾驶员驾驶,原则上不准雇用临时工,确需雇用的报人社部门登记备案,严禁领导干部私自驾驶公务用车。公安、检察、法院等特殊部门的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驾驶公车的,由主管部门作出具体规定,并报区纪委备案。

    执行公务用车安全管理制度。各单位要加强公务用车安全管理,做好车辆检修保养,强化驾驶人员教育,坚决禁止酒后驾车、闯红灯、超速超载等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确保公务用车安全高效。

    严禁私自租车。各单位原则上不准租车,确需租车的,不得超标,并严格按程序报财政部门审批、纪委备案。未按审批程序私自租车或租车手续不全的,财政部门一律不予报账。

    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公车参与和公务无关的活动;严禁借用企业或下属单位车辆;严禁领导干部工作调动时带车带司机去新单位。

    规范公务用车处置。处置公务用车必须按《临渭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监管办法》的规定执行,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处置,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处理公务用车。

    为确保规定落实不打折扣,区上将组织纪检、监察等部门强化各单位公务用车情况的明查暗访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并在全区进行通报。(临渭区纪委 张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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