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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荔县纪委严明脱贫攻坚工作纪律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4-20 15:14

  4月19日,大荔县纪委严明脱贫攻坚工作纪律,设立举报电话(0913-3795678),对脱贫领域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严肃追究当事人直接责任,还将追究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和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确保脱贫攻坚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工作纪律包括:严禁在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中搞变通、做选择、打折扣,或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严禁在建档立卡贫困户精准识别、精准退出中,不严不实,敷衍了事,核查工作失真失实,报送材料弄虚作假;严禁违反脱贫资金管理使用规定,或在工作中脱离基层实际、违背群众意愿作决策、定项目;严禁违反贫困户退出程序,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贪污、拖欠、冒领各类脱贫物资或项目资金;严禁利用职权收受礼品礼金、索要财物,违规收取费用,侵害群众利益;严禁在脱贫攻坚工作任务落实中擅离职守、推诿扯皮、工作不实、作风飘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严禁借脱贫工作之名吃喝玩乐,挥霍浪费,贪图享受,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

  县纪委将加强对工作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年终对脱贫攻坚目标责任进行单列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对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出现失误,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三个百分之百不达标、被省、市督查暗访或媒体曝光的,严格按照《大荔县脱贫攻坚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追究责任。(大荔县纪委 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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