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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荔县多举措推进巡察工作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5-03 16:06

  近日,大荔县纪委按照市纪委、县委关于巡察工作的要求,明晰思路、统筹安排,多举措推进巡查工作深入开展。

  建立巡察机构。成立了大荔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纪委书记、县委组织部部长任副组长,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县纪委、县委组织部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承担巡察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指导、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监督管理和服务保障等工作。设立大荔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科级格,列入县委工作机构,设在县纪委,编制10人,设主任一名(正科),副主任一名(副科),年内将对各镇、县级机关各部门开展巡察,实现监督检查全覆盖。

  启动第一轮巡察。开展2017年度第一轮巡察工作,成立了8个巡察组,从4月20日至5月31日开展专项巡察。围绕行政效能提升专项行动,整治“强买强卖、强揽工程、强行阻工”等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冬枣质量和食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十条禁令”专项行动,城乡新型殡仪改革和农村婚丧礼仪改革,文化体育产业“五个全覆盖”和党建工作、精准扶贫等8项重点工作开展巡察。

  明确职责要求。巡察组实行组长负责制,一次一授权。巡察工作严格按照巡察的内容、范围、方式、权限和程序开展工作,不过问巡察工作内容以外的问题,不干预被巡察单位的正常工作,发现的问题线索统一移送纪检机关、组织部门。巡察组成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得违规接受被巡察单位的宴请,不得接受被巡察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不得借巡察工作之机徇私情、办私事。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优化队伍确保成效。针对巡察对象和巡察重点,区别配备巡察队伍,着力提升战斗力,为做好巡察提供力量保障。重点通过开展巡察业务培训交流、选派具备专业知识的同志特别是后备干部参与巡察工作等方式,加大对巡察干部的培养力度,促进工作深入开展,确保取得实效。(大荔县纪委 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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