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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荔:加强联络协作 打好正风反腐“组合拳”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7-17 10:06

  7月14日,大荔县反腐败协调小组召开联络员会议,县委组织部、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审计局、交警大队等成员单位的联络员参加会议。

  会议要求,各成员单位联络员要切实当好反腐败的“宣传员”、监督预防的“观察员”、上传下达的“信息员”、上下沟通的“联络员”,将收集整理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犯罪的案件线索及时报送县纪委监察局案件监督管理室(反腐败协调工作小组办公室)。要完善提高信息共享、协同办案、线索移送、督办检查等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任务,强化纪律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优势,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凡在工作中发现案件线索不及时上报的,在联合办案中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县纪委将追究相关单位直接责任人或有关领导的责任。

  会后,县检察院随即成立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加强协作配合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院纪检监察室。工作机制上规范了纪检监察同反贪、反渎、公诉、侦监等相关业务部门具体负责查办案件中的协作配合事宜,并确定了各自的工作人员;建立案件查办通报制度,每月通报案件信息及案件查处情况;移送条件上明确了对案件移送要求、随案移送的具体材料、涉案款物的移送、收到移送案件的审理、移送案件的办理时限。每月15日前各部门对各自立案的案件、发现的案件线索,经会议研究同意或领导审批后,向院纪检部门进行通报、移送;要求纪检、反贪、反渎、公诉、侦监等相关部门要建立案件和案件线索通报、移送等档案台账;遇到重大问题、重要情况应及时向院协作配合领导小组报告,在办案中违反协作配合或者违反办案纪律的,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大荔县纪委 华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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