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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军:关于加强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思考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1-21 08:51

  近期就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中,干部群众普遍认为:过去五年,市委带头落实主体责任,市纪委突出落实监督责任,各级党委、纪委定期约谈下级党政主要领导、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成为新常态;紧盯“新四风”和“潜规则”,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干部作风问题,近年群众对干部作风满意度较已往提升了13个百分点;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社会效应初步显现。

  在充分肯定全市干部作风发生积极转变、反腐倡廉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也认为,我市干部作风和反腐倡廉建设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特别是一些突出问题还需要从根本上解决,一些整治过的问题仍有反弹迹象,尤其是一些干部作风问题从公开转为隐蔽或以新的形式出现。

  一、干部作风和反腐倡廉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作风建设方面

  理想信念不坚定,群众观念淡薄。主要表现在宗旨意识淡化,服务群众不积极、不主动、不自觉、不到位,甚至损害群众利益。决策部署不注重听取群众意愿,执行中不善于做群众工作,怕群众“出难题”、“添麻烦”,唯唯诺诺、曲意奉迎。甚至有少数党员领导干部对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持怀疑态度、抱消极思想,把经济与反腐败斗争扯在一起。有的基层干部无视群众利益,胡作非为,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如在2015年全市查处的村级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中,85%以上的案件都与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有关。

  精神懈怠、状态不佳,“为官不为”的问题较为突出。从调研情况看,基层群众反映最普遍、最突出的是党员干部精神状态不佳、工作效率不高、“为官不为”问题。具体表现为一些党员干部不求有功、但求无过,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特别是在重点项目和重点工作的推进上思路不清,创劲不足,被动应付,进展缓慢,严重影响制约了全市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作风建设停留在较低层次,仅限于查处迟到早退等表面问题,解决服务群众观念淡薄、办事程序复杂冗长、工作效率低下等深层次问题缺乏有效手段。随波逐流、明哲保身的无担当意识,“不怕犯事只怕‘出事’”的地方保护主义,“多栽花少栽刺”的好人主义在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主要领导干部中仍有较大市场。如因查处河道非法采砂采石问题不力,华阴市副市长赵晓龙、水务局原局长郭立彬、原副局长刘喜平、河务工作站原站长雷培平、国土资源局局长卢耀民、副局长赵永团、执法监察大队原大队长张炜等多名领导干部,分别受到党政纪处分。再如,临渭区丰原镇劳保所副所长李建安挪用新农保费用89.9万元,丰原镇纪委书记王芳侠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临渭区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经办管理办公室主任李建平监管不力,临渭区人社局副局长许安民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分别受到党政纪处分。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时有反弹回潮,基础还不稳固。通过走访干部群众,结合查处的问题来看,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整治“四风”问题上,仍有部分党员领导干部认识不正确,态度不坚决,对上摆姿态、做交代,对下睁只眼、闭只眼,“雨过地皮湿、活动一阵风”;有的“四风”问题披上了隐身衣,公款吃喝、娱乐进了窄巷民宅,甚至转向外地。胡支乱花也改头换面、花样翻新,大额违规消费化整为零、化大为小。更有甚者,一些不合规开支以“廉政灶”为掩护予以报销,“廉政灶”成了“腐败灶”。私车公养、农村小学违规“代教”、违规发放津补贴,婚丧嫁娶、升学完灯大操大办等问题在一定范围仍然存在,甚至个别领导干部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如临渭区盐务局原局长、盐业公司经理李宏刚,副局长雷鸣,局纪检员张伟,副经理沈根宝因违规领取津补贴、公款旅游、公款消费等问题,分别受到党政纪处分。潼关县人民医院原院长、党支部书记王花琴,违规报销数十万元接待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院长、党支部书记职务。另外,韩城市供销联社、华阴市军干所、大荔县财政局、大荔县经合局、富平县司法局在公务接待中存在违规购买香烟等问题,5人受到党政纪处分,4人被诫勉谈话。

  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不力,标准不严、效率不高。在走访基层干部时,普遍感到少数党员干部敢为人先、干事创业、攻坚克难的锐气不足,距离群众期盼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些领导干部有求稳怕乱思想,遇到尖锐矛盾存在畏难情绪,不敢动真碰硬,不敢担当,不愿负责,缺乏干事创业、造福一方的勇气和决心。在工作检查中偏重听汇报、看材料、作展板等表面文章,缺少对实际效果和成绩的真实考量。工作部署多、检查落实少,对一些民生领域的工作推进缓慢,落实不力。如在精准扶贫工作中,一些包村干部、“第一书记”仍然存在“走读”现象,不能沉下身子掌握实情,真抓实包。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存在轻民生现象,城市建设规划滞后,投入不足,存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短视现象。有的党员领导干部无视市委“三条铁律”,顶风违纪。如渭南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原局长崔孝清,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设立小金库,违规使用超标车辆,私车费用在单位报销,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从正处级“断崖”式降为科员。再如,被央视“经济半小时”曝光的华县、蒲城非法采石问题,相关领导均受到党政纪处理。近年来,全市有192名党员领导干部因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不力分别受到了责任追究。

  (二)反腐倡廉建设方面

  主体责任时有缺位,压力传导层层衰减。主要表现在基层个别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对“一岗双责”认识不清,不带头履行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对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乡镇、二级机构和中省垂直单位缺乏有效监督制约,执纪问责监督不到位,在违规违纪问题处理上轻描淡写、不痛不痒。如市烟草局(公司)原党委书记、局长、总经理杨斐,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张勇在宾馆包房长达两年之久,花费28万余元,上级主管部门主体责任缺失,监管不力,致使问题长期存在。有的领导干部为亲情人情“熟人社会”所扰,习惯于“好人思想”惯性思维,违规办事,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如渭南市信访督查专员苏超峰,在任华县人社局局长期间,违规出具调动介绍信,华阴市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刘小平,在任华阴市人社局局长期间,违规安置人员,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大案要案”尚需突破,“打虎”震慑作用未能充分发挥。2012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14358件,立案4355件,给予党政纪处分4855人,涉及县处级领导干部75名,占总数的1.5%,其中贪污受贿和违反廉洁纪律27人,仅占总数的0.56%。涉及乡科级干部725人,占总数的14.9%,移送司法机关120人,占总数的2.47%。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领导贪污受贿和违反廉洁纪律案件查处数量偏少。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大要案尚需突破,贪污受贿和违反廉洁纪律案件的查处还处于较低水平。

  少数基层纪检监察机构办案质量不高,“拍蝇”力度不大。2015年全市受理群众信访举报7116件次,其中市纪委收到反映乡镇以下干部问题占信访总量的60%以上,省委巡视组交办的信访线索中,反映镇村干部的占70%。查处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涉及567人,党政纪处分654人,占总数的9.19%。从信访件反馈情况看,部分基层纪检监察机构案件突破能力不强,下转的信访件成案率普遍偏低。同时,涉及群众利益的支农惠农政策落实不力,监管不到位,基层村干部骗取、套取项目补偿款,克扣、截留、挪用惠农补贴,关键岗位的干部滥用职权、吃拿卡要、生冷硬推等“蝇贪”、“微腐败”现象较为突出,已成为影响党群、干群关系的“大祸害”。特别是今年上半年,澄城等县“四风”问题仍为零查处,受到省纪委通报批评。

  派驻纪检组监督力度偏弱,办案协作区效率不高。市直派驻纪检组名义上是市纪委派驻机构,但干部管理、编制、保障权限均在驻在单位,派驻纪检组工作“无人、无权、无经费”问题在一些单位还比较突出,组织保障不力,权威性、独立性不够,尚未形成真正意义上的派驻,绝大多数县(市、区)的纪检组派驻工作还未开展。一些部门纪检组除承担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委)抓好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外,还承担着其他工作任务,不能专注于履行执纪监督责任。在落实办案协作区制度中,各县(市、区)成立了相应的协作区,但申请协作区办案积极性不高。甚至一些协作区的干部认为参与协作区办案是“种别人的地,荒自己的田”的认识,致使协作区办案上热下冷,效率不高,案件数量偏少。今年上半年,合阳等县协作区办案数量为零。

  (三)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整体业务不精,办案能手偏少。县(市、区)纪检监察干部业务能力不强,缺乏财会、审计、法律、心理等知识架构。在突破一些案情复杂,涉及经济、金融、法律、互联网等专业性较强的案件时,专业人才短缺,往往需要从相关部门、单位和行业抽调,或申请上级纪委指导办案,在一定程度上掣肘市县两级纪委办案力量。在以往的纪律审查业务培训中,仅停留在理论层面,结合实际不紧,实用性不强,培训效果不佳。同时,在县乡换届中,一大批新任干部相继走上纪检监察岗位,还未进行系统性、专业性、实用性培训。

  激励机制不健全,干部动力不足。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中,干部交流缓慢,绝大多数纪检干部一干就是几十年,直到退休,纪检监察干部“出口”不畅的问题比较突出,很大程度上挫伤了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同时,一些党员领导干部规避监督,对纪检监察干部存在戒备心理,纪检监察干部工作年年先进,但在提拔交流、年终考核时却受“冷落”,“能者上”的激励机制不能较好体现,导致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边缘化”。

  队伍建设仍存在“灯下黑”问题。近年来,全市先后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29起,9人被清理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从查处情况看,少数纪检监察干部纪律规矩意识弱化,违反办案纪律、保密纪律的行为时有发生,以案谋私、挟私裹权、跑风漏气、行为失范等“灯下黑”的问题不容忽视,内部教育监督的措施和力度还需进一步强化。如华阴市纪委副书记、信访室主任在处理信访件时出现通风报信的问题,造成不良影响。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剖析

  以上种种表现,究其原因,或源于思想观念制约,或源于社会环境影响,或源于制度机制所限,或源于管理措施乏力。深入剖析,寻找病根,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是部分党员领导干部宗旨意识淡化,价值观念扭曲异化。一些党员干部放松了党性修养锻炼和世界观改造,理想信念发生动摇,政治方向出现偏离。官贵民贱、特权等级观念和官僚作风、家长制等封建思想残余在一些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思想上根深蒂固。受市场经济影响,部分党员干部将等价交换原则运用于工作和生活当中,与党和人民论价钱、讲条件,致使少数群众对干部队伍有看法、不信任。特别是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不重视学习法律法规,无知无畏,违法乱纪不自知,严重影响党和政府形象。

  二是对“两个责任”主观认知出现偏差。有的党员领导干部认为党委(党组)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主体而不是工作主体,形成“口号喊在党委、工作干在纪委”的错位状态。基层纪检监察机构在监督同级党委过程中迈不过“怕得罪人”的门槛,不敢、不想、不会、不善履行同级监督职责。同时,一些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认为反腐败是党内的事,与群众利益关系不大,认为抓几个典型就行了,抓多了会毁“三观”、伤害党的形象和声望,会影响经济社会发展。

  三是党员领导干部缺乏创新精神。一些党员领导干部习惯于按旧思维、老套路思考问题、研究工作,缺乏强烈的发展意识、忧患意识和创新意识。反腐倡廉工作按部就班,只满足于完成上级交办的规定动作,重形式轻结果,重过程轻实效。在工作中不注重思考、研究和解决复杂问题,眼界不宽、站位不高,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一些工作长期徘徊在较低水平。

  四是“四风”问题积习难改、树倒根存。少数干部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仍持观望态度和侥幸心理,以“改头换面”和披“隐身衣”等形式规避监督。“四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反复性、复杂性,一些问题积习难改,需要超常思维和非常措施才能有效解决,而当前作风建设的常态化机制还不健全,在整合利用舆论监督、群众监督、媒体监督等资源上手段不新,方法不活。对重要节点、关键岗位、重点人员的监督检查和风险防控措施不力,以良好党风政风带动社会风气好转的舆论氛围还不浓厚。

  五是惩治腐败压力传导弱化。上级纪委对基层纪检监察机构的领导更多体现在业务指导上,而在教育、监督、管理上层层弱化,致使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压力传导层层衰减,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需要进一步加强。基层纪检监察机构更多顾及地方和局部利益,在执行政策中难免偏移走样,降低从严管党治党的要求和标准。

  三、加强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对策及建议

  党的作风代表着党的形象,是党群干群关系、人心向背的晴雨表。党的作风正,民心才顺,党和人民才能同甘共苦。实践证明,只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就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当前我市正处于追赶超越、决胜小康的关键时期,要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总体目标,就必须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端正党员干部作风,紧紧抓住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一)严格落实《问责条例》,确保责任压力有效传导。市委、市纪委在落实“两个责任”上出台了一系列的制度办法,为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落实奠定了坚实基础。《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颁布实施,再一次从制度层面上解决了落实“两个责任”的问题,标志着用制度管党治党严紧硬趋于常态化。为此,一要借助“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促使主要领导干部深刻认识和理解主体责任,时刻铭记“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真正将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二要抓住“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对党的领导作用没有发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走样、管党治党不严不实、选人用人失察、发生严重“四风”和腐败问题,在追究直接责任、监督责任的同时,还要追究主要领导的领导责任和党组的主体责任。三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定期报告、典型问题公开曝光制度,使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真正实现责任和担当的不缺位、不失位,确保责任压力得到有效传导。同时,正确贯彻落实“三项机制”,真正把工作失误与个人腐败、缺乏经验与明知故犯、出于公心与以权谋私区分开来,树立遏制消极腐败、鼓励干事创业的执纪导向,营造“能者上、平者让、错者容、庸者下”的良好政治生态。

  (二)横下一条心,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要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严肃的政治任务,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恒心和韧劲,在坚持中见常态,向制度要长效,驰而不息纠正“四风”问题。一要紧盯重要时点节点,围绕“四风”变种隐形问题,密切关注不正之风的新动向、新表现,积极研究对策,深入开展明察暗访,在防松懈、防变通、防回潮上下工夫,形成正风肃纪新常态。二要把顶风违纪搞“四风”列为纪律审查的重点,坚决查处铺张浪费、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等违纪行为,加大对违规操办“婚丧嫁娶”“升学完灯”和“吃空饷”等问题的监督检查。三要健全监督考评机制,把党内监督与人大、政府、政协、司法、媒体和群众监督相结合,加大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力度。继续推进“双述双评”和公开通报曝光制度,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越往后处理越重的强烈信号。

  (三)坚持“零容忍”,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突出问题。一是县乡党委要发挥关键作用,县乡纪委要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主要工作任务,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管理监督。要积极推动村、社区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积极发挥村民监督委员会作用,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制度,扎紧篱笆,切实把基层权力运行关进制度的“笼子”。二是要严肃查处扶贫惠农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问题;超标准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违规收缴群众款物或处罚群众,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等问题;集体“三资”管理、土地征收等领域贪污挪用、强征强买等问题。严肃查处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中吃拿卡要、推诿扯皮,甚至欺压群众的违纪行为。严肃查处一批天高皇帝远,对党纪国法不知敬畏,甚至涉黑涉恶的基层干部。三是要坚持乡镇办案协作、“上挂下派”、市县纪委直接立案查处等制度,明确各级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着力消除乡镇“零查处”问题。要定期梳理问题线索,对反腐倡廉建设措施不力、进展缓慢、导致问题发生的,严肃约谈下级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要定期曝光违纪问题,加强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坚决遏制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让群众更多感受到反腐倡廉建设的实际成果。

  (四)挺纪在前,保持反腐高压态势不放松。要清醒认识当前形势,继续保持反腐败斗争高压态势,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信心和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毅力和勇气,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形成持续威慑,着力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政治氛围。一要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严格分类处置问题线索,扩大谈话函询范围,清理暂存线索。要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让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成为常态,党纪处分、组织处理要经常使用。二要突出惩治重点,从严惩治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处于重要岗位可能提拔使用的党员领导干部,以及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典型人和事,尤其要重视查办县级以上违反“六大纪律”的典型案件。三要坚持有线必理,有案必查,不管是谁搞腐败,都要一查到底,坚决惩治,真正让搞腐败的人付出代价,让想继续违纪的人断了念想。要严格审查工作纪律,坚决查处以案谋私、跑风漏气、说情干预等违反办案纪律的行为。要完善巡察制度,扩大巡察范围,实现届期内巡察工作全履盖。要突出专项巡察、定点巡察,紧盯重点人、重点事和重点问题,最大限度地发现案源线索,重视做好巡察结果运用。

  (五)培育清廉风尚,不断提升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综合效果。一要继续推进廉政教育月活动,积极挖掘具有渭南特色的廉政文化资源,整理渭南地域历史名人的廉吏故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二要探索研究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和意识形态领域的特点和规律,创新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打造好“西岳清风网”网站,强化舆论引领,提高群众知晓率。构建全媒体纪检监察宣传平台,开通市县纪检监察微信公众号,引导正确舆论导向,创作和播出廉政公益广告,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三要丰富教育资源,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加大廉政教育基地建设力度,大力弘扬优秀家风家训,唱响“传承优秀家风家训、培育秦东文明新风”主题,教育引导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把家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廉洁用权。

  (六)强化监督管理,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一要围绕聚焦主责主业,结合市县换届,适当调整县级纪委内设机构,加大对纪检监察干部特别是新任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积极开展县级派驻机构“统派直管”试点工作,实现派驻机构的全覆盖,真正发挥好“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二要加大交流轮岗力度,敞开“出口”,扩大选人用人视野,加大对内对外交流轮岗力度,不断增强干部队伍干事创业的生机和活力。三要强化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制约,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严抓严管,细抓细管,立“明规矩”,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对违反纪律规定的坚决问责,严肃处理,坚决查处“灯下黑”问题,全力打造钢班子、铁队伍,树立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形象。(渭南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张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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