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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城县纪委创新建立统筹联动办案机制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3-15 16:56

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提出,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随着“三转”工作深入,原有的办案协作区制度存在的不足日益显现,仅仅只是乡镇之间、部门之间横向简单组合,办案衔接保障上存在乡镇和县直部门单位“两张皮”现象,作用发挥受到制约。近期,蒲城县纪委创新举措整合利用纪律审查资源,建立统筹联动办案协作区,制定出台了《蒲城县统筹联动办案机制实施意见》,对统筹联动办案协作区的划分、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实施程序和办案标准等做了明确规定。

合理划分协作区。按照优势互补、增强合力、就近组合、有利查办案件的原则,依据县纪委机关内设机构职能调整,把各室负责联系的16个镇和100个部门单位,每2个镇和12个左右的部门单位进行有机整合,划分为八个统筹联动办案协作区。相关镇和部门纪检监察机构查办的重大、复杂案件且难以独立完成的案件,或者由县纪委监察局认为需要采取协作办案的案件,由统筹联动办案协作区查办。

健全组织机构。统筹联动办案协作区在县纪委常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县纪委监察局领导负责制,县纪委机关三个纪检监察室和党风政风监督室作为八个协作区的联系室,具体联系指导办案,负责统筹联动办案协作区的日常督促、检查、指导办案工作,分析研究案情,听取案件进展情况汇报等。

明确工作职责。《实施意见》规定,各镇各部门“一把手”切实保障统筹联动办案协作区的后勤和经费。县纪委监察局领导对统筹联动办案协作区案件查办质量负总责,负责协作区内案源线索统一管理,信息资源统一使用,办案力量统一抽调。一般由发案单位纪委书记担任办案组组长,负责把案件线索受理、办理情况上报县纪委备案。抽调人员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参与查办案件。

严格实施程序。对于基层纪委摸排发现的疑难复杂案件线索,案发单位纪委认为确实无法独立完成,向县纪委提出办案协作书面申请,经县纪委同意后成立联合调查组,明确主办单位和主办人员,制定调查方案,明确办案纪律,落实后勤保障,实行人员统一调配、问题统一解决、案件统一查处。

规范办案标准。《实施意见》规定,统筹联动办案协作区查办的每起案件,要做到“三定”和“四统一”,即定方案、定进度、定时限,统一办案程序、统一调查取证要求、统一文书格式、统一组卷标准,确保案件查办的质量。指导组组长负责认真撰写重大典型案件调查报告、剖析报告、整改落实报告,把查案中发现的根源性、普遍性、规律性、典型性问题作为重点,坚持纪律审查与督促整改、规范管理相结合,做到“一案一剖析、一案一教育”,以查促改,以查促管,以查堵漏。(蒲城县纪委 李海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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