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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水县纪委四项举措强化执纪办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8-10 13:27

  白水县纪委监察局四项举措,解决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不愿办案、不会办案、不敢办案。

  发挥反腐败领导小组的协调功能,协调公安、检察、法院、审计和经管站等部门,及时移送违纪线索,对不汇报、不移送的、县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县纪委监察局涉案室分头到公安、检察、法院、审计和经管站等部门,对其处置的各类问题进行筛选,符合纪检监察案件条件的责成相关单位进行调整处理,同时对不能上报线索的部门领导由县纪委监察局主要领导进行谈话,以观后效,对屡犯的追究其纪律责任。

  进一步发挥办案协作区作用,集中优势力量,攻难克坚,解决基层办案力量不足的问题。

  实行“上挂下派”,将机关中工作经验丰富,基层工作能力强的优秀干部下派到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既协助基层纪委(纪检组)开展工作,又指导基层纪委(纪检组)开展工作;把需要帮助,需要提高,有更大发展空间地基层纪检组组织负责人抽调到委局机关进行锻炼,由办案能手“手把手”地教,让其参与到具体的案件中,边干边学,边学边干,深层次地解决了基层案件查办工作中的难题的问题,提高其办案能力。此制度的实施,有力地促进了基层办案。

  实行问责。对连续三年没有办过一起违纪案件的纪检组(纪委)负责人,县纪委监察局主要领导对其约谈,约谈后工作仍无起色者,建议县委对其岗位进行调整,如对多年没有办理过案件的农业局纪委,在全县纪检监察半年工作点评会提出批评后,该局党委和纪委立即行动,截止目前办理案3件,政纪处分3人。

  白水县纪委监察局实行上述四项举措施后,取得明显效果。县纪委监察局2015年二季度办案44件,较一季度3件增长41件,增长13.7倍。(白水县纪委 张庆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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