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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开展第十个廉政教育月活动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4-11 10:24

各县(市、区)委、纪委,市委各部门、纪检组(纪工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党工委、纪工委: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中省市纪委全会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市纪委决定在全市开展第十个廉政教育月活动。现就活动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中省市纪委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为主题,在全市党员、干部中开展第十个廉政教育月活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切实做一名合格党员,为加快追赶超越,实现市委五届二次全会提出的奋斗目标提供思想保证。

  二、参加对象

  全市各级各部门党员、干部。

  三、时间安排

  2017年5月1日至5月31日。

  四、主要活动

  全市以六项活动为主要载体,集中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各县(市、区)、各部门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形式丰富、特色鲜明的宣传教育活动。

  1.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理念,开展集中宣传活动。深入宣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宣传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新部署新思路,阐明新形势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基本遵循,宣传加强党内监督的基本要求,持续解读《关于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引导党员干部增强党的意识和纪律观念。

  2.强化监督问责意识,开展集中学习活动。通过集体学、自己学、讨论学等方式,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内监督条例、问责条例及陕西省实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办法,认认真真学原文,真正学习好、理解好党规党纪,养成纪律自觉、行为习惯,使监督、问责的理念入脑入心。

  3.加强党的纪律教育,举办县级领导干部廉政教育班。以纪律教育为主要内容,以县级领导干部为对象,开展教育培训,引导领导干部树立良好的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

  4.发挥领导干部引领作用,开展“一把手”讲党课活动。围绕党内监督条例、问责条例及相关党规党纪,开展“一把手”讲党课活动,带动和提升广大党员干部学习的积极性,掀起全市的学习热潮。

  5.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开展廉洁教育活动。组织党员干部参观学习习老爱国主义、杨震廉政教育基地等场馆,加大干部廉政教育力度,增强党员干部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以优良党风带动社风民风。

  6.突出地域行业特色,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开展现身说法、旁听职务犯罪庭审等警示教育活动,举办领导干部廉政教育班、关键岗位负责人廉政教育班等廉洁从政教育活动,举办廉政文艺演出,参观廉政教育基地等廉政文化活动,及其它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活动,使教育活动更具有针对性,确保教育月取得良好的政治和社会效果。

  五、活动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党组(党委、党工委)要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把开展廉政教育月活动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精心组织实施。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参加教育活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

  2.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在廉政教育月期间,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不走过场、不走形式,扎扎实实开展好各项教育活动。

  3.务求教育实效。各级各部门要将廉政教育月活动与推进当前工作相结合起来,紧扣教育主题开展具有行业特色的活动,确保教育活动不脱离实际,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4.注重交流学习。在活动期间,西岳清风网上将开辟“第十个廉政教育月活动”专栏,各县(市、区)、市级各部门要及时总结教育月活动期间好的做法和经验,积极投稿,互相交流学习。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在6月10日前将廉政教育月活动工作总结(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市纪委宣传部,联系人:殷晓武、权苗君,联系电话:8198865,邮箱:wnsjwxjyjs@163.com。


中共渭南市纪委办公室

  2017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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