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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县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警示训诫工作“四个到位”
来源: 发布时间:2009-08-10 01:46

华县坚持按照惩防体系建设的要求,把构建警示训诫防线作为贯彻落实《工作规则》的重要措施,采取有力措施,扎实开展工作,确保“四个到位”。

加强领导,确保组织机构到位。为加强对警示训诫工作的领导,全县各单位均成立了由党政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警示训诫工作领导小组,乡镇纪委书记、部门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为警示训诫工作组织实施人,未设纪检监察机构的单位确定了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督促做好警示训诫日常线索收集、归整审批、组织协调、登记上报等工作。组织机构健全后,全县领导干部抓警示训诫工作的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广泛宣传,确保思想认识到位。警示训诫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纪检监察系统之外的广大党员干部对警示训诫工作的认识还比较模糊。针对这种情况,我县立足实际,把提高广大党员干部对警示训诫工作的认识放在首位,建立完善舆论宣传机制,利用培训、会议、文件、工作检查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构建警示训诫防线的重要意义,为全力提升构建警示训诫工作质量和水平打下坚实基础。立足实际,确保工作思路到位。我们根据县情实际,确定了“围绕一个重点、把握两个原则、抓住三个环节、搞好四个结合”的工作思路。“一个重点”即围绕监督、教育干部的工作重点;“两个原则”即在选择确定警示训诫对象时把握两个原则:必须有可靠充分的事实依据、必须经过集体研究决定;“三个环节”是指在工作中抓住对象筛选、训诫谈话、监督整改三个关键环节;“四个结合”即把警示训诫工作与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工作相结合,与干部作风建设相结合,与信访初核相结合,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结合,不断拓展警示训诫工作领域,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精心组织,确保工作措施到位。制定了《华县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实施细则》,把警示训诫工作任务分解细化到乡镇、部门,明确工作程序、方法等,为警示训诫工作的全面开展提供有力抓手。制定了《华县警示训诫三项制度一览表》、《华县警示训诫工作流程图》、《警示训诫工作领导机构》挂牌,增强工作的直观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建立纪委常委包联警示训诫工作长效机制,坚持每季度对所包联单位进行一次督促指导,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建立检查考核机制,采取抽查、定期检查、半年通报、年终考核等方式进行,对工作不力、失职,造成不良影响的严格执行责任追究,确保警示训诫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建立分级谈话制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警示训诫谈话分级实施。

县纪委重点抓好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警示训诫;部门重点抓好本系统包括机关各股室、下属单位、基层站所的警示训诫;乡镇抓好机关干部、村组干部的警示训诫。全县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警示训诫工作的良好格局。(华县纪委警示训诫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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