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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城县提升警示训诫效果
来源: 发布时间:2008-05-29 07:55
蒲城县纪委、监察局在开展警示训诫工作中,严把政策界限,依策确定对象,突出重点环节,做到“严”、“准”、“实”,不断提升警示训诫效果。
他们一是在实施过程中力求“严”。严格审核把关,坚决防止以警示训诫代替党纪政纪处分,弱化办案的错误倾向;防止随意扩大警示训诫对象的范围,丧失权威性,流于形式的问题发生。二是在界定错误性质上力求“准”。根据情节的轻重、对社会危害程度等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认真划清干部所犯错误是一贯的还是偶然的、是共性的还是个性的、是严重的还是轻微的,划清其为公还是为私、是工作中的偏差还是失职渎职,是不廉洁行为还是严重腐败问题等界限。三是在整改转化上力求“实”。县纪委、监察局及时了解警示训诫对象的思想和心理变化,鼓励、帮助和督促其切实改正错误。对诚心接受批评、整改到位的,可以既往不咎或从轻处理;对敷衍应付、整改不力,甚至消极对抗、影响恶劣的,按程序作出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今年以来,蒲城县纪委、监察局已实施警示训诫14人,其中警示提醒9人,责令纠错5人,有力地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县域经济发展。(蒲城县纪委 陈俊侠 李海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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