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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阳县重程序严要求提高警示训诫质量
来源: 发布时间:2008-07-04 08:26

近年来,合阳县纪委、监察局在推进警示训诫防线工作中认真执行警示提醒、诫勉督导、责令纠错三项制度,规范工作程序,严格要求,努力提高警示训诫工作质量。一是准确界定警示训诫对象适用范围。按照规定,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为警示训诫的主要对象。我县结合实际,将警示训诫的触角延伸到基层,将农村党员干部的履职情况也纳入警示训诫工作范畴,参照市纪委、监察局《建立警示训诫防线的暂行规定》执行。二是坚持按规定程序实施警示训诫。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确需实施警示训诫的科级干部由县纪委监察局相关业务室承办,分管常委、分管书记、书记三级审批;一般党员干部由基层纪委、党委审批,基层纪委组织实施,防止违反程序,以训代处,以训代教,违规实施训诫。三是规范警示训诫资料管理。对实施警示训诫的对象,一般需下发警示训诫通知书、填写登记表、审批表、制作谈话记录、个人写出书面检查等5种材料,实施完结后,所有材料统一归警示训诫室管理,专人保管,以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警示训诫质量。(合阳纪委警示训诫室 吉晓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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