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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阳县警示训诫“抓小、求严、重效”
来源: 发布时间:2008-08-27 12:14

合阳县纪委、监察局在警示训诫工作中结合工作实际,强化措施,注重创新,围绕“抓小、求严、重效”三个方面不断深化警示训诫工作。 “抓小”即从存在于党员干部身上的一些轻微的、苗头性的问题入手,将警示训诫的核心放在工作中态度冷淡、办事拖拉、作风漂浮、工作效率低、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等问题之上,从“小处”着眼,在“早”字上下手,抓“苗头”性问题,及时解决一些可能导致严重问题的“小枝节”,防微杜渐,促使党员干部在思想上筑起反腐倡廉的“堤防”。 

“求严”即在实施警示训诫工作中严把程序关,严格区分警示训诫对象的适用范围,在审批程序上坚持统一标准、区别对象、分类审批,严格按照警示训诫工作的程序办事;严把批评教育关,正确处理警示训诫与一般批评教育的关系,做到批评教育入情入理并触及灵魂,实现用真情实感引导干部,使当事人真正感受到组织的关心和爱护;严把整改考核关,对警示训诫对象确定专人帮扶,实施动态监督,同时将整改与年终考核和评优评先相结合,确保整改工作不走过场。  

“重效”即及时跟踪回访了解警示训诫对象在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的变化,看其是否落实了整改措施、改正了缺点和工作,并通过如实填写《跟踪回访手册》,提出分类处理意见。对经过谈话认真整改的,既往不咎或从轻处理;对未解决问题的,要实施严肃的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等,确保警示训诫的严肃性和实效性。  

今年以来,合阳县纪委、监察局已实施警示训诫12人,其中警示提醒5人,诫勉督导5人,责令纠错2人,有力地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县域经济发展。 (合阳县纪委 李俊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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