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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纪检监察报:不贪为宝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5-23 08:34

“不贪为宝”出自《左传·襄公十五年》,讲述的是春秋时期宋国贤臣子罕的故事。

宋平公时,子罕任司城,即司空,位列六卿。有个人得到一块玉,把它献给子罕,子罕却不接受。献玉的人说:“我把它拿给雕琢玉器的人看,雕玉的人认为这是宝物,所以小人才敢将此玉献给您。”子罕跟这个人说:“我以‘不贪’这个品德为宝,而你以这块玉为宝,你要是把这块玉给了我,那我们就都失去了自己的宝物了,不如各自继续拥有自己的宝物吧。”献玉的人行礼后说:“小人身怀此玉,不敢外出,我交出这块宝玉来,就能免于一死。”子罕听后,便让雕琢玉器的人把这块玉雕琢好,替他变卖使这个人富裕后才让他回到家里。

成语“不贪为宝”是对廉洁奉公的推崇。子罕不仅控制住了自己的欲望和私心,坚持操守,守住本色,不为诱惑所动,还为献宝的百姓做了详细周到的安排,以百姓的安危为上,更显示出了他的一种精神和品质。史书记载,子罕在不贪不占的同时还注重谆谆教导,细心开导,不仅凸显了他的清正廉洁,又体现了爱民美德!

古人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对不属于自己的财物,置身于事外,不为所动,更不去追求。须知,若沾染了贪念,再有智慧的头脑也会受蒙蔽,再宽广的胸怀也会变得狭隘,再善良的心肠也会变得冷酷,再纯洁的人格也会变得污浊。反观一些官员,身居高位,不以百姓利益为重,抱着“当官不发财,请我都不来”的低俗思想,连吃带拿,连贪带占,到头来不仅深陷囹圄,而且落得个遗臭万年的下场。这样惨痛的教训,我们该谨记于心。(2017年5月22日)(殷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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