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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晓民:清正廉洁是检察人员立身之本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6-21 08:41

  5月31日至6月1日,参加了市纪委组织的县级领导干部廉政教育培训班。聆听了市纪委张建军书记的党课辅导,省纪委王缠龙主任《准则》《条例》的专题讲座,参观了潼关县杨震廉政教育基地,观看了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片。时间虽短,受益匪浅,感触颇深。清正廉洁,是检察人员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之一,也是一种思想作风,一种人格力量,是检察工作人员的“生命线”,具备了这种品德和人格,才能忠诚于民、取信于民。检察人员作为法律监督者,自身是否清正廉洁,不仅影响检察机关整体形象和检察公信力,而且影响社会公平正义。

  清正廉洁是检察人员必须具备的职业操守。古人云:正人必先正己,己不正,焉能正人?检察人员要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职业操守,牢固树立监督者必须接受监督的观念。检察人员既要勇于监督别人,也要勇于接受别人监督,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权力观、利益观。只有自身清正廉洁,淡泊名利,秉公办案,执法如山,不为金钱所动,不畏权势,做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才能有监督的底气和资格,才能有监督的力度和实效,才能不偏不倚、不枉不纵地履行检察权。对检察人员来说,良好的职业道德需要长期的学习与教育和在实践中修炼才能形成。因此,检察人员在工作中要不断加强自身职业道德修养,勤于学习,勤于实践,严格要求,自我规范,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视责如山,守责如城,履责如冰”;生活中要洁身自好,常修从检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始终耐得住清贫,抗得住诱惑,自觉抵制各种腐朽落后思想观念的侵蚀,自觉接受监督。

  清正廉洁是检察人员必须坚守的职业价值取向。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秉公用权,可以造福人民;以权谋私,则会祸害人民。检察权是人民赋予的神圣权力。检察人员要淡泊名利,克己奉公,坚守正确的职业价值取向,不以权谋私、以案谋利,一身正气,严格自律,秉持清正廉洁的情操。清正廉洁是公正执法的基础。检察人员身处反腐第一线,人民群众对其有着特殊的期待和信赖。检察人员在依法行使检察权的过程中,要廉洁从检,防微杜渐,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把法律作为唯一的标准和尺度。不仅要大胆管理,严格要求,敢于用权,防止消极不作为现象;还要正确行使权力,严格按规矩办事,防止滥用职权,切实做到慎独、慎言、慎行。要做到以平和之心对待“名”,以淡泊之心对待“位”,以知足之心对待“利”,以敬民之心对待“权”,不仁之事不做,不义之财不取,不正之风不沾,不法之事不干。在执法办案过程中,要正确处理情与法、利与法的关系。面对案件关系人,要不徇私情,不掺杂个人私欲,不把人民赋予的职权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坚决抵制各种歪风邪气,把每起案件办成人民满意的铁案,避免出现人情案、金钱案,甚至冤假错案。这是检察人员的职责所在,也是检察人员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清正廉洁是检察人员必须养成的健康生活情趣。检察人员应当具有与其身份相匹配的生活方式。健康的生活情趣不仅体现着个人的品行,更能彰显检察人员的人格力量,而且关系到检察机关在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检察人员要筑牢拒腐防变、廉洁从检的思想防线,要从细节做起,“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严格要求自己,自我监督,自我约束,自觉遵纪守法,严防世界观蜕变和丧失检察人员的职业道德。把好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规范八小时以外的言行,约束业余活动,养成健康的生活情趣,切实维护检察队伍的荣誉和尊严。一方面,要加强廉洁自律,强化公平正义的执法理念,克服日常工作上的功利性,克服斤斤计较、患得患失、投机钻营的名利主义,克服物质享受的过度欲望,坚持健康的生活方式,在大是大非面前敢于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另一方面,要警钟长鸣,自觉实践,从点滴做起,从自己做起,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几十年如一日地培养清正廉洁的道德情操。做到台上和台下一个样、工作时间和业余时间一个样、有监督和没有监督一个样,保持一名检察人员应有的清廉本色。

  清正廉洁是检察人员的立身之本,在任何情况下,检察人员都应该牢固树立清正廉洁意识,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操守,严格遵守廉洁从检的各项纪律规定,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检察权,保持高尚情操,养成健康的生活情趣,自觉接受监督,切实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永葆清正廉洁本色,以自身的清正廉洁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进一步提高检察机关的公信力。(渭南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组长  杨晓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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