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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08-08-26 03:01
中共中央颁发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工作规划》)是今后5年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指导性文件。为深入贯彻落实《工作规划》,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贯彻维护党章,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全面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紧密结合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根据新的时代条件和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以改革创新精神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各项工作,为实现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作出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提供有力保证。
(二)基本要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改革创新、开拓进取;坚持惩防并举、重在建设;坚持统筹推进、综合治理;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
(三)工作目标。经过今后5年的扎实工作,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初步建立,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比较健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基本形成,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体制改革继续深化,党风政风明显改进,腐败现象进一步得到遏制,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有新的提高。
二、推进反腐倡廉教育
(一)加强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教育。研究制定《陕西省加强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的实施意见》,在全省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教育和引导各级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切实改进领导干部和党政机关作风,着力解决一些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改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作风,纠正一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在国内外公务活动中奢侈浪费、违规公款消费以及对职工困难漠不关心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切实改进高等学校领导人员作风,提高民主决策和校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切实改进农村基层、街道社区干部作风,认真解决少数基层站所存在的干部吃拿卡要、刁难群众和工作效率低下等问题。
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反腐倡廉理论学习。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讲一次廉政党课。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及其他干部培训机构教学计划,同领导干部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结合起来。选择部分市县和部门开展领导干部任职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度试点工作。分级举办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专题班,根据不同岗位的职责和纪律要求,积极开展岗位廉政教育。
(二)加强面向全党全社会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和协调会议制度,文化教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部门要对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作出年度工作安排。创新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主题教育形式,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在延安建立省反腐倡廉教育基地,在一些监狱建立警示教育基地。陕西日报、省电台、省电视台继续办好《勤廉星座》、《源头治腐》、《廉政之声》、《行风热线》、《廉政经纬》和《今日点击》等反腐倡廉专栏,定期制作反腐倡廉专题节目。完善反腐倡廉新闻发布制度。做好反腐倡廉对外宣传工作。严格执行反腐倡廉新闻宣传纪律。加强反腐倡廉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开展反腐倡廉网上宣传和热点问题引导。
(三)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结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深入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结合企业文化建设,深入开展依法经营、廉洁从业教育。结合农村传统文化活动,加强农村廉政文化建设。结合贯彻落实《关于在大中小学全面开展廉洁教育的意见》,在学校德育教育中深入开展廉洁教育,丰富青少年思想道德实践活动。结合家庭和社区和谐建设,倡导清廉家风和文明风尚。结合诚信教育,引导社会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增强依法执业、公正廉洁意识。大力弘扬延安精神,发挥我省历史文化资源优势,实施“廉政文化精品工程”。
三、健全反腐倡廉制度
(一)完善党内民主和党内监督制度。健全党内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完善党的地方各级全委会、常委会工作机制,推行地方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实行重大问题 “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在试点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向上级纪委全委会述廉制度。
健全党内民主制度。制定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的具体实施办法,选择一些县(市、区)试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探索建立同级党代表大会代表、全委会对常委会工作进行评议监督制度。健全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改进候选人提名制度和选举方式,推广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
健全党内监督制度。建立健全各级党委常委会向委员会全体会议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的制度。
(二)完善违纪行为惩处制度。健全对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公务员的纪律处分规定,制定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人员的纪律处分规定。制定在查处违纪案件中规范和加强组织处理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相互移送案件工作。
 (三)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工作机制的具体制度。制定落实《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规定》、《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关于实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国有企业纪律检查工作条例》的有关具体制度和措施。
(四)建立和完善有效预防腐败的相关制度。注重研究反腐倡廉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健全防治腐败的制度机制。在各项改革措施和政策的出台时,充分体现反腐倡廉建设的基本要求。适时将实践检验的反腐倡廉具体制度和有效做法上升为法规制度和政策,形成长效机制。
在廉洁自律方面,修订和完善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认真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离职和退休后的从业行为,研究论证建立国家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方面的法规制度。
在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方面,制定关于禁止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微观经济活动的具体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个人从业的有关规定。
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方面,建立完善对教育、医疗、征地拆迁、城市改造等工作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责任追究制度。
在腐败问题易发高发领域,加强对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调研和政策制定,建立健全预防腐败信息共享机制和腐败风险预警机制。建立和完善重大事项决策、重点工程项目安排、重要人事任免、大额度资金使用以及产权交易、土地批租、金融证券等方面从根本上防治腐败的制度。
四、强化监督制约
(一)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认真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加强对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督民主集中制及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落实情况。实行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纠错改正机制。切实改进民主生活会的方式方法,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原则性,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
加强上级党委和纪委对下级党委及其成员的监督,健全上级党委对下级党委常委的经常性考察和定期考核机制。加强常委会内部监督,主要负责人要自觉接受常委会成员的监督。加强纪委对常委会成员的监督。
加强巡视工作,建立交叉巡视制度,注重综合运用巡视成果。加强对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高等学校和重点工程项目的巡视,将巡视制度延伸到县区、事业单位和直属机关。开展基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党风廉政建设巡察活动试点工作。
加强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统一管理。积极探索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和办法,完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全面履行职能。
二)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行使的监督。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坚持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前征求同级纪委意见的制度,发挥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加强对推荐、提名、考察、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的全程监督,有效防范考察失真和干部“带病提拔”,对选人用人失察失误的要追究责任。严肃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问题,坚决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加强对司法权行使的监督。完善纪委和党委政法委、组织部等部门在对司法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监督工作中的协作配合机制。重视人大对司法机关的监督,加强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强化司法机关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
加强对行政权行使的监督。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加强对将要颁布的《行政强制法》、《行政收费管理法》、《政府投资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行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实行接办分离和程序公开。
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健全国有资本投资决策和项目法人约束机制,实行重大投资项目论证制和重大投资决策失误追究制。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对资本运营各个环节的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三)发挥各监督主体的作用。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全面贯彻落实《党章》,严格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落实党员在党内监督中的责任和权利。建立健全党的纪检机关与组织部门有关情况通报制度。实施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党内询问和质询办法,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和函询制度,推进党务公开,切实保障党员批评、建议、检举等权利。深化警示训诫防线建设,强化组织监督,切实解决党员干部队伍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轻微违规违纪行为,努力使党员干部不犯错误、少犯错误,不犯大的错误。
 支持和保证人大监督。切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作用。加强人大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监督。重视人大开展执法检查和组织代表视察工作,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
支持和保证政府专门机关监督。强化行政监察职能,积极开展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检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政府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制度。严肃查处违反政纪案件。加强行政服务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强化审计监督,落实市(厅)级及以下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加强对重点专项资金、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依法实行审计公告制度。支持公安、财政、土地、建设、环保等职能部门依法开展监督。
支持和保证司法监督。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审理和执行行政诉讼案件,监督和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支持人民检察院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强化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
支持和保证政协民主监督。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完善民主监督机制,支持政协对国家法律、政策执行情况、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和廉政情况等进行监督。各级党委、政府要支持政协、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发挥监督作用,认真听取其批评和建议,定期通报情况,自觉接受监督。认真办理政协委员的提案和建议。
支持和保证群众监督。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政府上网工程,深化政务公开,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制度,推行社会听证、专家咨询等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推进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监督作用。落实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健全信访举报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的意见》,重视和支持新闻媒体正确开展舆论监督。各级领导干部要正确对待舆论监督,增强接受舆论监督的自觉性,倾听群众呼声,推动和改进工作。新闻媒体要坚持科学监督、依法监督和建设性监督,把握正确导向,注重社会效果。
 五、深化体制机制制度改革
(一)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形成干部选拔任用科学机制。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制度,推行地方党委讨论任用重要干部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差额选举办法,着力解决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及选举中的拉票贿选等问题,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建立公务员正常退出机制,完善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回避和交流制度。完善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发挥考核结果在干部任用和监督管理中的作用。
(二)推进行政管理和社会体制改革。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完善审批方式,加强后续监管,建立科学合理的行政管理和监控机制。加快行政许可法配套制度建设,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制定行政效能投诉、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完善行政收费、行政强制和行政程序等方面的政策规定,规范并加强对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的管理。深化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推进教育、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加快住房改革和建设,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三)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改革完善司法管理制度和司法财政保障机制,积极推行检务公开、审判公开和警务公开,完善法律统一适用制度,规范司法人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完善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程序、措施和范围。完善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服刑地变更的条件和裁定程序。健全司法人员执法过错、违纪违法责任追究和领导干部失职责任追究等制度。健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四)推进财税、金融和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完善和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全面推行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建立公共财政体制框架。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体系,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纳入基金预算管理。推进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及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职务消费改革。
深入推行办税公开,健全税收管理员制度,规范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控制税收减免。健全金融支付监管体系,完善账户管理系统,依法落实金融账户实名制,健全反洗钱合作机制,防范和查处上市公司信息虚假披露和市场操纵行为。
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监管方式,严格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和配置标准,规范企业投资核准制、备案制,在垄断行业引入竞争机制。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完善重大项目专家评议和论证制度、公示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推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
(五)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大型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未设立董事会的企业逐步实现党委(党组)书记和总经理分设。推进国有企业监管体制改革。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和企业重大决策失误追究等制度。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及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主导地位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健全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薪酬制度和国有企业管理层投资持股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规范国有企业物资采购招标投标工作。
(六)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及相关改革。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严格招标投标的有关规定和惩戒办法,实行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健全行政监督机制,研究借用电子化招标投标方法,积极探索有效预防腐败的途径,切实解决围标、串标等虚假招标投标问题。
规范土地征收和使用权出让制度。推进征地制度改革,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征地补偿和安置办法;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程序,严格控制划拨用地和协议出让土地范围,实行公示制度,经营性土地和工业用地一律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进一步深化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使用制度改革。
推进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实行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完善产权交易市场功能和各项监管制度,建立企业国有产权和上市公司国有股权交易信息监测系统,形成市场竞价机制,实现交易动态监管。
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严格实行“管采分离”,加强对政府采购各个环节的监管。县级以上实行集中竞价采购,有条件的实行电子化采购。
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完善行业信用记录,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整合有关部门和行业信用信息资源,建立综合性数据库,形成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六、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一)深入开展专项治理。重点解决物价、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生产、征地拆迁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强对环境污染防治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认真履行环保职责、严重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地方和单位,追究有关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责任。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严肃处理重大质量安全事件。开展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力度,坚决查处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行为和腐败问题。严肃查处征收征用土地和矿产资源开发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二)加大纠风工作力度。强化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认真治理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消费权益等问题。加强对社会中介组织、行业协会的监督管理,规范服务和收费行为。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确保各项政策的落实。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健全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制度,推行网上药品集中采购,严格医药和医疗器械价格监管。规范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治理涉农乱收费。整顿农资市场秩序,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挪用、克扣政府支农惠农补贴款等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查处侵害农民和进城务工人员利益问题。继续做好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纠正举办节庆活动过多过滥等问题。
(三)健全防治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进一步完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等制度,办好政风行风热线,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
七、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
(一)坚决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以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案件,利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案件;严肃查处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损失的案件;严肃查处在征地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安全生产、社保基金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案件。严肃查处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及违法转包分包的案件,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违规审批房地产开发项目或擅自变更规划获取利益的案件,违法审批探矿权和采矿权、违法入股矿产开发的案件,隐匿、侵占、转移国有资产的案件。严肃查处为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和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
(二)继续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综合运用法律、纪律、经济处罚、组织处理、限制从业资格等方式和手段,进一步加大治理商业贿赂力度。加强对各部门各行业的督促和检查,认真查办发生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以及其他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完善规范市场竞争行为和惩治商业贿赂的制度,探索形成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三)提高执纪执法水平。各执纪执法机关必须坚持严肃执纪、公正执法、文明办案,进一步完善办案工作程序和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规定,规范工作职责和权限,严格按照规定权限正确使用办案措施,强化内部监督,严明办案纪律,防止以案谋私。健全举报人和证人保护制度。保障涉案人员的合法权益,制定错案追究办法,提高办案质量。加强对新形势下办案工作特点和规律的研究,严格区分违纪与违法界限,正确把握政策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纪律、行政和经济处罚、组织处理等方式和手段,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
四)健全查处案件的协调机制。加大组织协调力度,由纪委书记担任同级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组长,加强纪检、审判、检察、公安、监察、审计等执法执纪机关的协作配合。
(五)重视和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推行案件“一案双报告”制度。案件查结后,要提供案件调查报告和治本建议报告;发案单位要写出剖析自查报告和完善制度、整改情况报告,查找体制机制制度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坚持开展“以案说法、以案说纪”活动,通过典型案件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教育。
八、加强组织领导
(一)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反腐倡廉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党组)是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担负着全面领导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政治责任。要把贯彻落实中央《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切实加强领导,列入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党委(党组)书记负总责,党委一名负责同志具体抓,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形成党政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各级纪委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各级纪委要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协助党委抓好中央《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各项任务的分解和落实,作出周密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牵头负责的工作要认真组织实施,加强监督检查,每年对中央《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三)各市、省直牵头部门和协办单位要主动开展工作。各市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中央《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的工作细则,实行具体落实制度和措施报送备案制度,每年向省委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报告。各牵头部门和协办单位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切实负责,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部门之间要按照职能分工,发挥优势,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四)纳入全省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要把贯彻落实中央《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情况列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范围,纳入各级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细化量化目标任务,作为工作实绩评定和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有关规定实行“一票否决”,确保中央和省委确定的各项任务顺利完成,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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