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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渭南市纪委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勤廉担当先锋” 评选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4-28 14:54

各县(市、区)委、纪委,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纪工委),各人民团体党组,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党工委、纪工委:

  现将《关于开展“勤廉担当先锋”评选活动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勤廉担当先锋”推荐表

         2.“勤廉担当先锋”拟推荐对象测评表

  中共渭南市纪委

          2017年4月27日


  关于开展“勤廉担当先锋”评选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持续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一步强化党员领导干部服务意识,提升工作效能,促进工作落实,更好地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开展“三创三增”主题党建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渭市基办发﹝2017﹞1号)文件精神,现决定,在全市领导干部中开展“勤廉担当先锋”评选活动。

   一、目的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市广大领导干部认真贯彻中省市关于廉洁从政有关文件精神,积极适应政治新常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力戒“四风”,严格遵守党纪法规,树立了勤廉担当的良好形象。在十九大召开之际,通过开展“勤廉担当先锋”评选活动,继续深化“两学一做”教育成果,推动市委“三创三增”主题党建活动,引导领导干部勤廉担当,营造良好的干事创业氛围和政治环境,为打造“三地一中心”、加快建设富裕美丽幸福新渭南提供坚强队伍保障。

  二、评选对象

  评选对象为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担任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

  三、评选条件

  (一)政治坚定。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带头学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认真践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廉洁自律。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觉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省市有关规定,自觉管好自己、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坚决同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作斗争。近五年的廉洁测评均在廉洁格次。

  (三)勤政为民。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密切联系群众,脚踏实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受到干部群众拥护和信赖。

  (四)担当有为。攻难克艰、敢于担当、率先垂范、开拓创新,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做出了较为显著的成绩。

  四、评选时间和名额

  评选活动从5月份开始,12月份结束。各县(市、区)推荐2-3名;市直部门推荐1名。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在推荐人选时,要兼顾人选的典型性和代表性,人选不能集中于某个部门或行业,要注重把工作一线的优秀同志推荐上来,工作一线的人选不能少于50%。

  五、评选方法步骤和程序

  评选活动采取群众评选、组织考核和逐级推荐的方法,自下而上地进行,包括八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5月4日—5月31日)。安排部署和广泛动员。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部署“勤廉担当先锋”评选活动,充分运用各种手段,广泛宣传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目的要求、标准条件和方法步骤,发动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民主评选阶段(6月1日—6月30日)。主要包括民主推荐、基层党组织提名和民主测评。基层党组织组织党员、群众进行民主推荐,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由基层党组织提出初步提名人选。对提名人选在本人所在单位进行勤廉担当情况民主测评,测评优秀率达到95%以上的,可作为正式提名人选,上报事迹材料。

  (三)推荐上报阶段(7月1日—8月31日)。县(市、区)、市直部门对基层党组织报送的提名人选进行筛选,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必要时,还需到考察对象曾经工作的单位进行考察。对下属单位群众及服务对象进行个别走访和了解,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应当委托审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根据考察情况,由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提出本级“勤廉担当先锋”初步推荐人选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10天。公示期满推荐上报到市“勤廉担当先锋”评比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资格审查(9月1日—9月30日)。市评比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上报和自荐情况,严格对照评选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确保勤廉担当领导干部的先进性和示范性。

  (五)初步评选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市评比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上报和自荐情况,进行初步评选,提出初步意见,经领导小组研究后,按照要求确定差额考察对象。

  (六)组织考察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由市评比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差额考察,从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抽调人员组成考察组深入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通过召开测评大会、个别谈话等方式掌握各考察对象的勤廉担当表现情况。

  (七)综合审定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市评比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考察情况,进行联评,报请市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后,在渭南日报、渭南电视台、渭南党建网、渭南市人民政府网和西岳清风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10天。

  (八)公示期满后进行表彰。

  、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评选活动顺利开展,市上成立“勤廉担当先锋”评比考核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王晓军担任组长,市纪委副书记王宏运、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党耀升担任副组长,成员有市纪委常委豆军鹏、市纪委常委田利荣、市纪委宣传部部长曾翠梅、市纪委组织部部长闫卫军、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科长李世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纪委常委田利荣担任,办公室设在市纪委宣传部。

  、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成立评比考核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各级评选考核办公室要以对党、对人民、对同志高度负责的精神,扎实工作,严格把关。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保证评选活动顺利进行。

  (二)注重结合,务求实效。要把评选工作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三创三增”主题党建活动等结合起来,与落实“三项机制”结合起来,把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基层和群众满意作为主线贯穿于活动全过程,着力查找和解决干部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综合素质,树立良好形象。

  (三)加强宣传,浓厚氛围。要多渠道、多角度总结宣传正面典型,强化正面引导。渭南日报、渭南电视台、渭南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勤廉担当先锋”先进事迹,及时报道评选动态,营造良好氛围。

  (四)严格程序,按时上报。请各县(市、区)、各单位严格按照推荐程序和步骤,于8月31日前向市纪委宣传部上报推荐材料。推荐材料包括:(1)评选推荐工作报告;(2)“勤廉担当先锋”推荐表;(3)先进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4)廉政鉴定和计生鉴定;(5)近五年来的考核及廉洁自律测评情况(由各级考核办和纪委提供)。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报送统一为压缩文件,文件请注明“xx县(市、区)/市直部门“勤廉担当先锋”评选资料”。

  报送邮箱:wnsjwxjyjs@163.com

  联系人:权苗君     联系电话:2126218

    附件1 “勤廉担当先锋”推荐表

    附件2 “勤廉担当先锋”拟推荐对象测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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