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 秦风网 搜索:
WAP手机西岳清风网
中共潼关县委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7-10 18:03

2019年6月3日至6月30日,市委联动巡察组对潼关县委开展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巡察,并于8月14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巡察整改工作的重大意义

市委联动巡察组反馈会后,潼关县委高度重视,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头等大事和首要政治任务,坚持立行立改,坚持系统思维,坚持多措并举,突出源头治理,确保整改工作有力推进、高质量完成。

一是强化政治学习,增强绿色发展意识。县委、县政府始终把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要内容。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召开了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党组会、中心组学习会先后15次集中学习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河南调研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在甘肃考察时的重要讲话,胡和平书记在全省秦岭生态保护大会上的讲话、省委第二巡视组对渭南市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巡视反馈会议精神,及新修订的《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内容,并开展交流研讨。同时,举办两期“金城大讲堂”,邀请地质环保专家、院校教授为全县领导干部、网格员进行了秦岭生态保护、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专题辅导。通过系列学习,进一步坚定了全县上下生态优先的绿色发展理念,增强了领导干部对秦岭生态保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是制定整改方案,全面动员安排部署。针对巡察反馈意见,潼关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主动认领、照单全收,立即安排,对照市委联动巡察组反馈的六方面问题,逐一研判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纪委书记多次主持召开会议,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研究讨论方案的可行性,由县委书记亲自修改把关,县长专题听取方案制定,并提出意见建议。8月30日,县委、县政府召开了全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巡视巡察整改工作会议,对巡视巡察整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印发了县委关于《省委市委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明确了常委牵头负责的整改工作机制,夯实了责任单位、目标任务和整改时限,促进了整改落实工作的有序开展。

三是加强组织领导,夯实整改工作责任。书记、县长亲自挂帅,全县动员,精准发力,集中攻坚,坚决整改,做到认识有高度,推进有力度,整改有行动,落实有效果。成立了以县委书记为组长,县长、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纪委书记为副组长,相关县级领导为成员的整改领导小组,成立了由县委副书记担任办公室主任,常务副县长、纪委书记担任常务副主任的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专司整改落实工作。对巡察组指出的问题细化分解为6个方面39项问题,列出整改责任清单,每项任务由县委常委牵头负责。坚持主要领导亲自安排、亲自督办,县委书记、县长与各相关镇办、峪道包联部门签订了巡视巡察整改工作责任书,夯实了各级整改责任。县委常委会专题听取巡视巡察整改工作开展情况,确保巡视巡察反馈问题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四是主动担当作为,积极创新工作标准。针对我县矿山坑口用房、用地这一问题,我们不等不靠、主动担当,开拓思路、大胆创新,成立工作专班,深入峪道实地查看了近70个矿山坑口,并与12家矿山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多次进行讨论和交流,邀请西安交大教授和原国土资源厅专家进行指导,经过市县多次研讨,形成了初稿。9月3日,我县印发的《潼关县规范秦岭区域矿山坑口用地暂行管理办法》已经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办法的制定,为我县矿山坑口用地和秦岭生态保护工作提供了依据。为进一步提升东桐峪整体生态环境,9月24日在东桐峪召开了整改现场推进会。集中开展“大干快干三十天,绿化美化新桐峪,坚决打赢秦岭生态保护攻坚战”专项行动,对东桐峪道路两侧绿化美化,乔、灌、草搭配,合理布局,栽植各类苗木4.45万余株(其中,大乔木1.4万余株,小叶女贞球500余株,小叶女贞苗3万余株),完成场地整理1.5万平方米,回填土方量2.5万余方,清理垃圾1500余方。

五是加大督查督办,聚焦反馈问题整改。整改工作以来,市委书记魏建锋,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统战部部长樊存弟,副市长杨武民先后5次深入东桐峪检查指导整改工作;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紧盯巡察反馈问题,深入相关单位督查检查,现场办公、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并提出整改要求;其他各常委、各峪长深入包联峪道、部门进行实地督查和现场指导;组建整改落实工作专班,抽调科级领导干部组成3个督查组,先后深入到7条峪道坑口现场检查,对应急局等26个单位整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抽查检查,对整改工作开展不到位、资料不完善等问题,下发整改交办单14份,有力地确保了整改效果。

六是巩固整治成效,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整改工作开展以来,我们始终把秦岭生态保护长效机制建设作为治本的重要抓手,先后制定了《潼关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规则》《潼关县规范秦岭区域矿山坑口用地暂行管理办法》《潼关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制度实施意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办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问责办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办法》等三十余项制度,同时,进一步加大峪长制、警长制、网格化管理等制度的落实力度,充实了人员力量,保障了工作经费,建立了考核办法,落实了巡查监管。通过一系列长效机制的建立,有力地推进秦岭生态保护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同时,在主峪道实施“数字秦岭”工程,安装50多个高清摄像头,对峪道路口、矿区、坑口、渣坡、林区等重点部位进行全方位实时监控,目前各项工作正在稳步开展中。

二、聚焦反馈问题,尽锐出战、集中攻坚,全面高质量完成巡察整改工作任务

市委联动巡察组反馈我县6方面39项问题,截至目前,巡察整改完成阶段性任务39项。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特别是总书记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有关部署要求情况方面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温差”的问题。

(1)县委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时代背景、政治意义、实践要求把握不够到位,传达学习多、交流研讨少。2018年以来,县委中心组学习环保及秦岭保护有关内容8次,交流研讨仅2次。

采取的措施及成效:一是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县委常委会、县委中心组学习会、县政府党组会15次先后学习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河南调研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讲话以及新修订的《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二是进一步完善了县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凡开展学习必交流研讨,7月份以来开展交流研讨8人次。

(2)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历次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够到位,在违建别墅专项整治后续工作中,思想上不够重视,未召开常委会进行研究部署。

采取的措施及成效:县委常委会坚持把传达学习、安排部署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作为一项制度,巡视巡察整改以来,先后召开5次常委会、1次全委会,传达省市专项巡视巡察反馈意见,讨论审议我县的整改落实工作方案,听取全县巡视巡察整改工作汇报,及时解决整改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研究讨论涉秦岭生态保护有关制度和办法,配优配强整改工作力量,持续扎实推进秦岭保护和巡察反馈。

(3)对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思考不深,指导实践不够,黄金经济依赖性和惯性思维依然根深蒂固,黄金产业环保投入不足,未能达到绿色发展要求。

采取的措施及成效:一是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2019年发展新能源产业项目9个,总投资9728万元,目前华润风电、聚泰新材料、金国电子、中陕核钼项目等相继投产,工业结构不断优化;二是扎实推进中金矿业桐峪深部金矿勘探和西峪至桐峪金矿勘探(1500米以下)探转采按期完成,推动高质量发展;三是加大黄金产业的环保投入,2019年投入1560万元,实施了安乐镇马吉村废渣综合治理项目,争取中央资金4900万元,实施4个土壤污染修复工程,目前正在进行工程设计;中金、祥顺等4家企业编制完成了《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黄金工业环保能力和绿色发展水平迅速提升。

2.关于“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有“偏差”的问题。

(4)党员干部没有把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放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去认识把握,个别党员甚至认为建石渣厂、开办农家乐等行为,能够为村民提供就业岗位、增加经济收入,与破坏环境行为作斗争的思想不够坚定。

采取的措施及成效:一是加强秦岭保护和生态环保宣传,印制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应知应会手册》《生态文明宣传手册》《生态环境知识手册》3000余册,作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干部读本,向全县各单位、各镇(办)、村(社区)进行了发放;二是系统开展秦岭保护培训,县上举办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题讲座2次,各镇办开展集中培训16次,受教育达1.5万人次,有力提升了广大干部群众的秦岭生态环保意识。三是积极发动广大干部群众参与秦岭保护,组建了11支生态保护志愿者队伍,不定期在峪道内外开展宣传、巡查等志愿者活动。11月21日,在蒿岔峪组织秦岭委30个成员单位150人,开展了“保护生态屏障、践行绿水青山”志愿者活动,向群众、企业发放倡议书、宣传手册等500余份。

(5)不能正确处理生态环保和经济发展的关系,以项目助推绿色发展不够有力。2019年,全县重点项目中,生态类项目数量占比13%,总投资占比4.87%。

采取的措施及成效:一是加快北控集团、达刚路机、中广核二期、渭南产投风电等生态环保项目的落地;二是加大项目策划包装力度,把小秦岭潼关段生态修复治理、黄河西岸生态修复治理列入计划盘子;三是依托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的要求,共包装项目43个,已上报国家和省级项目储备库;四是率先在全市完成“双替代”任务,力争2020年万元GDP能耗下降3%。

(二)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法规制度制定落实情况,以及我县有关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方面

1.关于“制度建设存在短板弱项”的问题。

(6)制度编制论证不充分、研究不深入,整体编制水平有限,制度的系统性、科学性还存在不足。如《秦岭潼关段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标准》与实际工作联系不够紧密,指导工作有限,只能作为前期治理的暂行办法。

采取的措施及成效:邀请有关专家和企业人员全程参与制度编制,目前《矿山坑口用地管理办法》、《矿山坑口废石治理规范》已经秦岭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印发实施。

(7)制度衔接不紧密,职能部门在专项整治执法检查中存在“铁路警察、各管一段”现象。如,县中小企业局、矿山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对石渣拉运生产的巡查监管不力,衔接配合不到位,导致党家石渣厂未按指定坑口和路线拉运,扰乱了正常的调拨秩序。

采取的措施及成效:一是强化制度衔接,做好沟通协调,印发了《潼关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规则》,重新修订了《潼关县石料统一调拨管理办法》《石料加工企业管理办法》;二是开展了石渣企业生产整治,进一步规范了石渣企业的生产经营秩序。

(8)督查问效力度不够,虽出台了36项有关秦岭生态保护领域的制度方案,但大部分未配套跟踪问效和督促考核措施,制度执行的刚性约束力不足。

采取的措施及成效:一是制定印发了《潼关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问责办法》《潼关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办法》,明确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成员单位及其组成机构人员职责,及承担的主要责任和履职尽责将作为年终考核主要依据;二是整改督查组先后深入26个单位检查整改进展、长效机制落实情况,发出整改交办单14份,强化了制度的落实和跟踪问效。

2.关于“贯彻执行省委决策部署不到位”的问题。

(9)存在慢作为现象,部分工作拖延滞后。如《潼关县青山保卫战实施方案》和年度方案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矿山治理恢复、尾矿库排查等目标仍未确定;峪道内矿权有序退出、生态补偿机制等难点问题,尚未形成切实可行的方案和办法。

采取的措施及成效:一是已出台《潼关县青山保卫战实施方案》和《年度方案》,提出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年度计划表,实行挂账销号管理;二是加强与省市自然资源部门的沟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矿权有序退出等具体办法,并抓好贯彻落实。

(10)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不足。27台燃煤锅炉及设施尚未拆改到位;城区污水处理能力缺口较大,2018年列斜沟水质断面超标10次;2017年、2018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未达标;2019年1-5月仅为81天,与全年269天的目标任务差距较大

采取的措施及成效:加大对燃煤锅炉拆改力度,27台燃煤锅炉拆改工作已全部完成,污水处理厂一期技改项目已完成85%,我县的黄标车整治、散乱污治理、双替代等三项工作率先在全市完成目标任务,并获得市政府肯定。同时,加大了建筑工地扬尘治理、道路机械化清扫的力度,有效降低了扬尘。截止2019年底,全县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16天。

(11)担当精神不足,主动作为意识不强。32个责任主体灭失矿山的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县政府未按政策规定承担主体责任,治理恢复工作一直未实施,涉及面积3600亩。

采取的措施及成效:按照“一点一策”办法,聘请专业机构对32个责任主体灭失矿山的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点位,编制了治理方案,明确了完成时限,并列出年度工作计划,有序推进治理恢复。

(三)党委、政府落实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方面

1.关于“落实党政同责不到位”的问题。

(12)县委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发挥不充分,压力传导力度不够,涉矿镇办的部分基层干部工作自觉性不高,存在重经济、轻环保的惯性思维,导致辖区非法生产、“三小”提金整治不够彻底。

采取的措施及成效:一是县委常委会充分发挥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切实加强对生态环保和秦岭保护工作的领导,采取县级领导包镇办、包峪道的方式,层层传导压力,全面落实责任;二是对非法生产、“三小”提金“零容忍”,印发了《潼关县“三小”提金清零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开展了联合执法,共取缔混汞碾15台;三是打破重经济、轻环保的惯性思维,大力发展新型工业、特色农业和旅游产业,提高绿色发展水平,坚定不移地实施“生态立县”战略,把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结构调整作为“十四五”规划的重要内容。

(13)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全面领导不够有力。2017年前三季度,常委会没有专题研究环境保护工作,2018年也未达到“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的要求。

采取的措施及成效:全面加强县委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统一领导,定期召开县委常委会,研究生态环境和秦岭保护工作。巡视巡察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县委常委会就生态环保工作召开会议5次,分别研究了巡视巡察整改方案和安排部署工作、违建别墅清查专项行动、“蓝天、碧水、净土、青山”四大保卫战等议题。

(14)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视程度不足,存在一定程度的决策随意问题,多份有关环境保护的政策性、规范性文件,未经常委会研究审议,就以县委的名义直接印发。

采取的措施及成效:一是明确了涉及生态环保和秦岭保护的政策性、规范性文件下发程序,要求相关重要文件必须列入常委会议题内容,经过县委常委会审议后予以印发,确保生态保护领域各项决策的科学严谨;二是县委常委会先后审议了巡视巡察整改方案、全县蓝天、碧水、净土、青山保卫战2019工作方案、重金属污染先行示范区建设等工作方案,研究审议了秦岭生态保护问责办法及坑口用地、废石治理规范文件,促进了全县秦岭生态保护工作更加科学规范。

(15)对相关职能部门监管责任缺失等问题研判不多、处置不力,“五乱”问题深挖彻查不够。2018年以来,针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问题背后的违纪违规行为,仅立案15件,党政纪处分13人。

采取的措施及成效:对2018年以来查处的秦岭环境保护案件进行分析研判,建立工作台账,深挖彻查相关职能部门责任缺失、处置不力导致的“五乱”问题。巡视巡察工作以来,共查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案件9件21人,其中,科级干部15人,问责党组织2个,党纪处分7人,政务处分9人。

2.关于“落实一岗双责不到位”的问题。

(16)县委、县政府班子成员对分管领域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会部署多,深入一线调查研究少。2014年以来,未形成一篇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调研报告。

采取的措施及成效: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围绕生态保护、巡视巡察反馈整改工作,先后深入七条峪道检查调研25次,目前已形成调研文章8篇;同时,各有关单位围绕重金属治理、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和废石生态治理等秦岭保护的重点问题,形成调研报告3篇,已汇编成册。

(17)职能部门大局意识不强,责任落得不实,联合执法工作中存在推诿扯皮现象。如,在河道整治中,自然资源局、水务局等职能部门有利益“争着上”、有责任“踢皮球”;在拆除安乐镇白云山庄内的宗教造像时,民宗局、安乐镇等部门和镇办相互推卸责任,县级领导多次协调过问才完成拆除任务。

采取的措施及成效一是重新修订并印发了《潼关县涉秦岭职能部门工作职责的通知》,厘清了职责,夯实了责任,实现了依规履职、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二是发挥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统筹协调的作用,对于需要联合执法、跨部门协调的事项,由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第一时间研究、第一时间处置。

(18)基层党组政治引领作用不强,协助管理和“一线前哨”作用发挥不充分,入户走访、发动群众不够,没有让群众深切感受到党和政府打赢秦岭生态环境保卫战的信心和决心,对举报非法行为有顾虑。走访中,群众对此反映较多。

采取的措施及成效一是落实镇秦岭保护工作责任,镇党委、政府累计通过“三重一大”研究整改问题23次,村(社区)通过“四议两公开”研究秦岭生态问题49次;二是发挥镇村一线前哨作用,在沿秦岭3镇、11村(社区)建立了“秦岭生态保护党员志愿者服务队”,形成了30支分队425人的志愿者服务队伍。截止目前,党员志愿者服务队累计组织巡查618人次,宣传群众7495人次;三是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在沿山镇(办)、村(社区)设置投诉举报点20个,设置举报箱29个,涂刷宣传标语137条。

(19)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够,有的基层党员干部对破坏秦岭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不能旗帜鲜明予以抵制。如:代字营镇鑫园村干部长期非法堆浸氰化、破坏环境,村里党员听之任之、未予抵制。

采取的措施及成效:一是建立村干部、党员破坏秦岭生态环境常态化排查工作机制,截止目前,已开展新一轮次的全面摸排,累计排查党员、干部435人次,未发现党员参与采伐毁林、违规开采、非法堆浸氰化等行为;二是县、镇均已建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截止目前,县级召开联席会议2次,各镇(办)累计召开28次;三是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各镇(办)年终目标责任考核,同时,作为党组织、党员评优推先的重要依据;四是加大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力度,已开展对科级领导干部培训3轮375人次,镇村干部巡回培训6期12天,年轻干部培训1期,各镇(办)累计培训村干部、党员1231人次。

(四)纪委监委落实监督责任和相关职能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方面

1.关于“纪检监察机关落实监督执纪责任不到位”的问题。

(20)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监督检查不到位,执纪问责主要围绕中省市反馈问题查办,对职能部门履职情况专项检查较少,13个未销号问题点位的后续监督检查跟进不够。

采取的措施及成效:一是由县纪委监委对涉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教育、及时纠偏、及时处理;二是对13个未销号问题点位进行督查督办,适时开展“回头看”,现已全部整改到位。

(21)主动挖掘发现案件线索不够,绝大部分案件线索来源于上级移交和群众举报。2014年以来,县纪委监委涉及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方面自办案件仅4件。

采取的措施及成效:一是县纪委监委和县环保局、县秦岭办等相关职能部门、各镇办强化了沟通衔接,拓宽了问题线索渠道,坚持问题线索“零报告”制度,广泛收集问题线索;二是发挥信访民情直通车作用,加大对沿山镇(办)和厂矿企业的巡查走访频次,建立了专门的问题线索台帐,发现问题线索及时处置。2019以来,共收集问题线索4件,其中:立案1件,给予党纪处分1人;了结3件。

(22)落实“一案双查”制度不到位,大部分案件都仅对直接责任人进行处分,未倒查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有关领导责任。

采取的措施及成效:一是认真执行《潼关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问责办法》,综合运用“四种形态”,对2014年以来查处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案件进行了逐一复查复核二是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制度,除追究当事人直接责任外,倒查追究相关人员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确保责任追究到位。

(22)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力度不够,“以案促改、以案警示”作用发挥不够,个别党员对党纪党规缺乏敬畏意识,环境保护领域违纪违规问题依然多发,甚至存在屡查屡犯、边改边犯问题。2014年以来,环保局1名干部因同一类问题被党政纪处分3次、诫勉谈话2次。

采取的措施及成效:一是以“高继荣案”等身边典型案例为警示,加大案件定期通报查处力度,做好“以案促改”后半篇文章,持续形成震慑高压态势二是在县环保局开展“以案促改”专题警示教育,组织干部观看《一抓到底正风纪》警示教育片,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增强敬畏意识。

2.关于“职能部门落实监管责任不到位”的问题。

(24)存在重整治、轻监管问题。部分职能部门在环境监管方面强调刚性执法,忽视柔性管理,对已整改问题点位缺乏后续保障,造成整治过程反复,治理效果不高。如:渣坡后续管理责任缺失,部分已治理渣坡出现偷挖偷采情况。

采取的措施及成效:一是建立了问题点位长效监管机制,定期开展网格化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治;二是印发了《矿山废石废渣治理规范》,强化了渣坡的后续管护;三是对已治理渣坡出现的偷挖偷采企业实行高限处罚,对包联部门进行严肃追责,巡视巡察整改以来,未发生一起偷采现象。

(25)存在不作为问题。巡察发现,投资63万元的麻峪水源地保护项目,栽植苗木11万株,已进入竣工验收阶段,但项目管理不善,杂草高度数倍于苗木,县发改局对此失察失管甚至放任自流;相关职能部门不敢动真碰硬,对中金公司等大型企业不愿监管,对其以采代探问题、采矿坑口发包问题没有提出监管建议。

采取的措施及成效:一是加强项目管理,对麻峪水源地项目区域制作了项目区域投影图,对项目进行了区块划分,制作了6块项目边界指示牌,组织干部先后开展了2次除草活动;二是县自然资源局牵头,相关单位配合,对中金矿业公司所有坑口进行重点监管,对坑口发包和安全环保问题,下发监管建议和整改指令18份。

(26)相关职能部门及镇村巡查检查流于形式,问题排查整治不彻底。如:桐峪镇党委对河道挖沙采石巡查不力被问责,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分别被给予党纪和政纪处分。

采取的措施及成效:一是落实镇村网格员的职责,加大日常巡查监管力度,实行秦岭保护问题线索“一案双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和处置;二是各职能部门建立了定期联合巡查检查制度,对全县范围内河道挖沙采石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确保对违法行为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查处。

(五)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各类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方面

1.关于“整改责任不实、措施不力”的问题。

(27)县委在整改工作中带头担当负责不够,班子成员实地深入一线指导偏少,整改工作更多依靠政府分管领导和牵头部门来推进。谈话中,6名县级领导对此有所反映。

采取的措施及成效:一是先后召开5次县委常委会研究讨论整改方案、听取进展汇报,召开全委扩大会进行安排部署;二是书记、县长亲自带队,深入到东桐峪、麻峪、太峪等7条主峪道检查指导整治工作,通过实地查看、听取汇报、座谈交流、现场推进会等方式,重点对坑口渣坡治理、企业用房拆除等工作加强督查指导;三是巡视巡察整改以来,各县级峪长深入各包联峪道检查指导工作25次,亲自督查督办整改工作。

(28)县政府在整改工作中标准不高,措施不实,成效不佳。截至巡察结束,省委专项督查检查通报的“桐峪镇牌楼左侧相关问题”未整改到位;332个“五乱”点位仍有19个未完成整改;巡察组外调中新发现问题点位6个,已反馈潼关县委立行立改。

采取的措施及成效:一是立即对“桐峪镇牌楼左侧相关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查检查,经实地核查,在巡察过程中已立行立改,已平整覆土、整改到位;二是对332个“五乱”点位中的19个未完成整改的点位重新建立台账,加大督查督办力度,提高整治标准,全面推进整改,现已全部整改到位;三是对巡察组外调发现的6个问题点位,已经立行立改,全部整改到位。

(29)等靠要思想依然存在。针对黄金开采造成的诸多环境问题,没有主动出击制定整改标准、确定整改措施,仍在等待上级集中部署和技术指导,通过自身探索解决问题的手段不足。

采取的措施及成效:一是主动出击、制定标准,印发了《潼关县规范秦岭区域矿山坑口用地暂行管理办法》;二是已针对7条主峪道分别制定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修订完善《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标准》。

2.关于“整改质量不高、成效不大”的问题。

(30)县委、县政府政治站位不高,对整改工作认识片面,存在“过关思想”和“侥幸心理”。如,申请市上验收的40个点位中,近半数整改不到位。东桐峪“五乱”问题仍然突出,10个问题点位未整改到位,占全县未整改点位数的40%;其中,6处渣坡覆土复绿不到位,植绿种草措施不实不细,甚至用小麦、油菜代替复绿应付检查;1579间工棚无用地手续,截至6月30日拆除895间桐峪镇在整治工作中“就事论事”,举一反三不够,仅对峪道内“五乱”点位进行排查整治,但对镇区“乱搭乱建”、环境卫生“脏乱差”等问题整治不力,群众生产生活不便。

采取的措施及成效一是加强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学习研讨,深刻汲取秦岭北麓违建别墅的教训,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摒弃“过关思想”和“侥幸心理”;二是对前期申请市上验收的40个点位重新建立台帐,销号管理,现已全部整改到位,通过了市级验收;三是继续发挥东桐峪工作专班作用,对10个问题点位进行集中整治,对6个渣坡点位严格按标准覆土复绿,现已全面整治到位;针对东桐峪矿区环境问题,抽调100余人,共出动机械326台次,清运建筑垃圾568车,拆除企业用房1209间;四是在桐峪镇区开展了农村人居环境大整治,在峪道内拆除破烂不堪、享受政策应腾退房屋226间,在镇区拆除有碍观瞻房屋180间,一举解决了桐峪镇区长期积累的环境问题。同时,举一反三、彻底整改,各峪道、各镇(办)持续深入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在东桐峪、桐峪镇集中开展“大干快干三十天,绿化美化新桐峪,坚决打赢秦岭生态保护攻坚战”专项行动,进一步提升了镇区和峪道环境面貌。

(31)投入保障严重不足,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修复工程量巨大,但整体进度缓慢。2011年以来,仅完成治理11747亩,其中争取中省资金4亿元,县财政仅配套120万元,财政资金这匹“小马”,难以拉动污染治理这辆“大车”。

采取的措施及成效:一是多措并举,加大争取中省项目资金、财政资金力度,吸引和撬动社会资金参与生态治理;二是加快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修复工程进度,在前期治理的基础上,县财政加大投入力度,并积极争取中省项目支持,2019年投资1560万元,实施了安乐镇马吉村片区居民环境废矿渣及“三小”废渣综合治理一期工程,目前完成废渣治理12.5万立方米,已完成总工程的90%。争取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4900万元,实施桐峪镇党家村尾矿综合治理等4个项目。

(32)存在“一抓就紧、不抓就松”现象。如,尾矿库排查整治前期进展较快,但后期出现一定程度的“歇脚松气”思想,安全监管督促责任有所缺位。已停用的2座安全隐患治理进度缓慢,已完成治理的4座未按规定及时销号,已完成环评验收的1座未办理安全许可证。

采取的措施及成效:一是对全县尾矿库进行了全面排查建立台账,夯实相关单位责任,落实尾矿库安全监管责任;二是对停用的2座尾矿库完成了隐患治理和闭库工作,通过了市级验收;三是对完成治理的4座尾矿库已上报市应急管理局申请销号,等待市级批复;四是对未办理安全许可证的1座尾矿库正在申办安全许可,已完成安全预评。

(六)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建立运行方面

1.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不健全”的问题。

(33)职能职责不够明晰,峪长与河长、部门与镇办、执法部门与包联部门职能交叉、责任不明晰。

采取的措施及成效:制定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峪长、警长、网格长及相关责任部门工作职责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涉秦岭执法部门监管职责的意见》等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峪长与河长、部门与镇办、执法部门与包联部门的职能职责。

(34)区域协作、联合执法机制有缺位。与河南灵宝交界的西峪,由于两地相邻,一些矿洞相互贯通,容易出现违法行为两地逃避的现象,对此尚未建立两地联合执法的合作机制。

采取的措施及成效:一是搜集整理西峪中金圆门坑口以上河南黄金企业用房及排污情况,制定了《关于建立潼灵区域协作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的意见》;二是联合河南灵宝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2次联合执法,加强信息互通、力量联动、区域协作,对违法行为实施严厉打击,确保西峪生态环境持久向好。

(35)长效机制不完善,堵塞漏洞不够,致使出现“解决老问题、产生新情况”的现象。如:县自然资源局实施蒿岔峪河道整治项目过程中,产生多处垃圾堆场;县整顿办在桐峪镇4个自然恢复点位的断路措施不当,形成新的渣石堆点。

采取的措施及成效:一是印发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制度实施意见》,发现问题“一案双报”,有效堵塞监管漏洞;二是县自然资源局对河道整治施工产生的多处垃圾堆场进行了清运,县矿业生产经营秩序服务中心对4个自然恢复点位的断路措施进行了纠正和清运;三是举一反三,对各涉秦岭部门整治过程强化督查,严格规范施工,杜绝整治“老问题”过程中出现“新情况”。

2.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运行不顺畅”的问题。

(36)成员单位合力不强。机构改革结束后,自然资源局、环保局、矿山执法局等部门职能整合理顺尚未完全到位,主体责任不够明确,协同作战效率有所下降。

采取的措施及成效:一是制定并印发了《秦岭生态保护委员会工作规则》,建立了信息互通、资源共享、队伍联动、力量协同的执法长效机制;二是加快机构改革步伐,理顺了自然资源局、环保局、矿山执法局等部门的执法监管责任,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涉秦岭执法部门监管职责的意见》,明晰了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建立了议事协调机制和执法联动机制。

(37)工作人员能力不足。抽调人员受抽调时间限制,队伍不够稳定,工作系统性、延续性不强,不能适应新时期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新要求。

采取的措施及成效:加强秦岭办干部理论学习的力度,巡察以来,共开展集中学习15次,重点学习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新修订的《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内容,全面提升秦岭办干部的政治站位和综合能力;充实加强秦岭办人员力量,县编委会批复秦岭办行政编制2个,事业编制4个,调配的6名工作人员已到位,工作有序推进。

(38)专项资金管理存在漏洞,未按《秦岭生态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专项资金实行专账管理,给专项资金的统筹、整合、监管造成一定困难。2018年市财政下达秦岭整治专项资金1483万元,1266万元仍闲置县财政局和自然资源局。

采取的措施及成效:一是制定印发了《潼关县秦岭生态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秦岭专项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二是财政局、审计局全程监管秦岭专项资金的下拨、使用、项目进度和绩效考核,今后每年形成专项报告;三是财政部门及时拨付项目资金,会同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加快涉秦岭项目进度,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39)巡察中,还收到一些涉及领导干部的问题反映,已按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采取的措施及成效:县纪委监委建立交办问题登记台账,对反映的6件问题线索全程跟踪督办,现已全部办结,其中,立案1件,给予政务处分2人,组织处理2人,问责党组织1个;了结5件,组织处理1人

三、移交问题线索办理情况

潼关县纪委监委对市委巡察组移交的9件问题线索实行台账管理,专人负责、专项登记、跟踪督办,现已全部办结,其中,立案4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人,组织处理3人,下发监察建议书3份;了结5件,下发监察建议书1份。

四、今后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生态保护优先和绿色发展理念,以巡察整改要求为标准,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注重综合施策,强化科学治理,着力推进秦岭生态环境不断向好。

一是强化学习,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把整改推进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总结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在河南、甘肃等地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等结合起来,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全面推动秦岭生态保护工作再上台阶。

二是立行立改,持续巩固巡察整改成果。深化“五乱”问题整治,落实镇办主体责任,部门包联责任,扎实推进秦岭生态保护工作。紧盯省委市委巡视巡察、市环保督察组秦岭生态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反馈等问题,适时开展检查,确保所有问题按照时间节点全部整改到位,不留尾巴。

三是长效治理,进一步提升保护水平。总结经验、补足短板,尤其是针对废石废渣治理、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等问题,邀请专家实地调研,研究优化治理措施,坚持巡查整改和长期治理相结合、集中攻坚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精准施策、长效管控,持续推进秦岭生态环境不断改善向好。

四是学习借鉴,进一步打造绿色秦岭。立足我县实际,学习借鉴全国绿色生态示范矿山的做法和先进经验,探索制定符合我县实际的地方性规范,形成一整套科学性、系统性、长期性的管理体系,实施“智慧秦岭”工程和峪道绿化美化专项行动,努力把工矿峪道打造成生态峪道、绿色峪道。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913-3828388;邮政信箱:714399(潼关县秦岭办);电子邮箱tgxqlb@163.com。

中共潼关县委

2020年7月10日

[ 打印 ||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