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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力学”原理做好案件查办工作“加减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1-14 17:24
    查办案件是纪检监察机关突出主业最重要的体现。

  案件查办工作就如在水平木板上推一辆小车前进,如果将腐败官员比作小车,其职位高低、人脉深浅等视作小车的重力,将纪检监察机关看做是查办案件的推力,将群众及社会舆论视为办案的牵引力,将宏观政治环境、刑事政策、制度环境等视作木板的粗糙程度,将那些为腐败官员说情的说客以及反侦查力量看作推进这辆车前进的阻力,那么,摩擦力(查办案件的困难程度)的大小,就取决于木板的粗糙程度和小车的自重及其产生的阻力。

  因此,案件查办工作要想取得实效,必须处理好推力、摩擦力、阻力和牵引力四者之间的力学关系,认真做好“加减法”。

  “增加推力”——增强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查办能力。当前,腐败手段的隐蔽化、智能化和期权化现象愈发明显,也凸显出当前纪检办案人员业务素质、技术水平参差不齐,应对腐败新形势能力不足的现状。因此,有必要加强实践锻炼,开展专业培训,做到领导精力向办案聚焦、机构设置向办案集中、人员力量向办案集结,不断提高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办案能力。

  “减少摩擦力”——改进制度环境,避免官员在同一任职地任职时间过长。如果一位领导干部在一个地方任职多年,就有可能有能力有时间进行“横向扩张”和“纵向扩展”:横向扩张,即打通当地的官脉;纵向扩展,即向上级寻求保护伞,为自己打牢根基、增加自身“重力”和“摩擦力”。因此,要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健全和落实官员任职期满轮岗制和任职回避制度,尽可能地给予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的制度便利。

  “减少阻力”——严惩说情官员,增强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的独立性。在日常查处腐败案件中,涉嫌违纪人员被立案审查后,办案人员会接到各方面的电话、拜访,有时过大的阻力和压力直接影响办案人员情绪,导致办案人员不敢办、没法办。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应该保持相对独立,尤其是职务犯罪侦查。当前现有法律还未将说情官员入罪,虽有党纪规定,但落实起来困难重重。因此,要健全相关法律、加强制度执行力,加大说情官员惩处力度,必要时对这类阻扰办案的官员开展调查,杜绝说情打招呼等办案阻力。

  “增加牵引力”——凝聚群众的力量,形成全民反腐氛围。据统计,近年来执法执纪机关所查办的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中,有70%以上直接来自群众的举报,这充分说明群众在案件查办中表现出了极大的热情,起到了重要作用。群众通过来信来访、电话举报、网络举报等形式,大胆揭发举报违纪违法问题,积极参与纪检部门的案件查办工作,如国家能源局刘铁男事件、中央编译局“小说门”事件……群众举报也呈现出“署名举报多、举报领导干部多、举报重点部门多、举报重大问题多”的特点,为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提供了重要线索。因此,我们应竭力创造群众参与案件查办的良好环境,让群众有渠道、有条件以更恰当的方式在最广泛的领域参与案件查办,真正形成全民反腐、全社会反腐的大氛围。(中国纪检监察报)(王慧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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