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8月6日至7日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经验交流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中央纪委驻高检院纪检组组长石生龙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在巩固已有成绩的基础上,进一步理清思路,把《实施纲要》的原则要求转化为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推进建立健全具有检察机关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动检察机关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
据悉,自2005年1月党中央颁布《实施纲要》以来,各级检察机关结合检察工作特点,认真学习、自觉贯彻落实,在扎实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的同时,不断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治本抓源头工作进一步拓展;不断加大监督工作力度,执法办案活动进一步规范;稳步推进检察改革,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各级检察机关坚持从严治检,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进一步深入,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果。
石生龙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认清自身反腐倡廉工作的形势和性质,全面构建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要进一步强化对检察权的制约和监督,特别是要加强对各级检察机关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重点执法办案环节和执法办案人员的监督。继续重点查办检察机关领导干部违反“六个严禁”、检察人员利用检察权谋取私利和徇私枉法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等方面的案件。各级检察院党组特别是检察长要加强对办案工作的领导,把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摆在重要位置来抓,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法查处案件,保证办案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