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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金融监管 防范金融风险
来源: 发布时间:2008-03-19 05:32
强化金融监管 防范金融风险
——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以改革为抓手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惩防体系实施纲要颁布以来,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党委高度重视贯彻落实工作,坚持把推进惩防体系建设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强化领导,狠抓落实,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银监会党委认真履行好牵头单位职能,每年召开2至3次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和银监会机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会议,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筹划,及时部署。银监会党委书记、主席刘明康,证监会党委书记、主席尚福林,保监会党委书记、主席吴定富多次主持召开党委会,对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分工意见进行专题研究部署,明确提出要把分工任务作为重要治本措施,把落实分工任务与强化有效金融监管紧密结合起来,从推进金融监管和金融业反腐倡廉,特别是遏制金融案件多发高发的战略高度,有步骤地把分工任务抓紧、抓实、抓好。 
    按照中央纪委监察部的要求,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经过反复研究论证,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任务分工的意见》,对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各单位对照分工安排,多次召开部署会,对相关任务进行了再次细化和分解,使之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并明确了目标、责任和具体措施,保证任务明确,措施到位。 
    在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分工任务中,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注重紧紧围绕监管中心工作,贴近行业实际,突出自身特色,着力通过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分工任务,有效地提高监管工作有效性,深层次地解决金融改革和发展进程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在每年安排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分工任务工作时,都注重与贯彻落实国家金融宏观政策相结合、与监管中心工作部署相结合、与金融业的改革和发展相结合,使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分工任务真正与履行监管职责有机融合、互相推动。
  金融改革取得重要进展,极大地提升了中国金融业的国际形象。银监会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以公司治理机制改革为核心,强化对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上市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工行、中行、建行、交行成功实现境内外上市,并刷新资本市场多项新记录。按照市值,工行、中行和建行已进入全球十大银行之列,市场约束机制已开始发挥作用。农行改革工作也已全面启动,政策性银行改革等都取得了重要进展和阶段性成果,银行业的稳健性大大提高。证监会股权分置改革取得重大进展,股票发行制度改革不断完善,证券基础制度改革稳步推进,期货市场稳步发展。保监会积极推动保险公司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监管基本制度框架初步建立,国内保险市场稳步开放。 
    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按照分类管理和分类指导原则,指导和督促各金融机构严格依法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改革,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金融机构内控组织体系改革的研究和指导,探索改进和提升内审、稽核和监察等内部监督部门专业性、独立性和权威性的有效制度,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评价指标体系。督促指导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强精细化管理,改进和完善信贷决策和管理机制,加强对投资决策、产权交易、资金运用等关键环节的监督制约,有效防范高管人员道德风险。加大了检查评估力度,建立了金融业经营管理问责制,金融机构内控能力大大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金融风险管理体系得到健全和完善,风险预警体系初步建立。银监会借鉴巴塞尔《新资本协议》风险监管内容,结合我国实际,继续深入研究、改进银行风险监管指标体系和风险计算模型,完善风险管理制度,逐步实施风险为本的监管新模式。全面实施银行业监管信息系统工程,进一步加大防范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力度,及时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继续督促商业银行建立健全以资本金管理为核心的约束机制,不断提高商业银行整体资本充足水平。继续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风险五级分类培训,加强和改进不良贷款监管,促进不良资产继续“双降”。证监会利用综合监管体系,多渠道掌握上市公司特别是“一控多”公司的风险情况;进一步细化风险分类标准,建立联动的风险防范和处置专项机制;多管齐下,综合治理,督促解决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发布分类监管办法,建立了业务种类、业务规模与净资本水平动态挂钩的风险预警机制。保监会建立了偿付能力、公司治理结构和市场行为监管三大支柱的现代保险监管框架和风险防范“五道防线”;加强非现场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 
    金融监管法规制度建设取得新进展,金融监管制度体系框架基本形成。银监会对现有的500多部有关银行业监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三年来,出台银行业监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307件,基本形成了以《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为核心,以审慎性监管规章和经营规则为主要内容的银行业监管法律框架体系。配合有关部门修改了《刑法》相关规定。配合国务院法制办修订了《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赋予了银监会相关调查权。证监会围绕贯彻新《公司法》和《证券法》,认真梳理和审查现行证券监管法规规章,三年来出台了110余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较好地完备了证券发行与上市、信息披露的行政审批和监督的多层次法律法规体系。保监会三年来陆续出台了132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基本形成了包括市场准入、业务监管、资金运用、高管人员管理等保险监管制度体系。 
    案件查防力度进一步加大,金融案件多发高发势头得到有效控制。银监会进一步加大了案件发现和查处力度,推动了案件查防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银监会在银行业全面开展了案件专项治理,从2005年至今,共召开了10次案件专项治理工作会议,有针对性地提出了防范操作风险的“十三条意见”和建立案件治理长效机制的“十项措施”,并多次派出督导组和现场检查组查办大案要案,遏制了银行业案件多发、大案要案频发势头。证监会、保监会也都把案件专项治理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与持续有效监管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健全案件查防责任制,不断加大对违法违纪违规活动的打击力度,有效控制了各类大案要案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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