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阳光平台” |
——浙江切实加强对招投标集中监管 |
近日,在浙江省义乌市“365”便民服务中心三楼招投标中心,数家建筑工程企业的代表前来参与义乌市国际商贸城三期市场暖通安装工程项目投标。而此时,义乌市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内,工作人员正通过电脑屏幕实时监控:在宣读完每家投标企业的投标额后,电脑显示屏上立即显现出具体数额……1小时后,投标结果出来,义乌市某工程有限公司以1.303亿元中标,与预算的1.629亿元相比节约资金3260万元。
这样的情景不只发生在义乌。截至目前,浙江省所有地级市和要求建立的72个县(市、区)全部建立了招投标中心,近70%的乡镇(街道)建立了招投标中心。截至2007年上半年,全省各级招投标中心共交易金额5583亿元,节约或创收资金639亿元。
管办分离,引导招投标平台进入良性发展
浙江省招投标市场的发展经历了一个由点到面,由分散到集中,并逐步形成统一招投标平台的过程。最初由各部门在各自领域建立招投标市场,但实践表明,部门办市场有明显的不足。一是分散的专业市场造成人力、物力的重复和浪费;二是部门自办市场难以避免行业垄断,不能真正做到公平公正;三是业务部门自办自管,管办不分,职责不清,容易滋生腐败现象。招投标中心把各部门的交易市场集中起来,建立统一招投标中心,实行监管、交易机构分设,管办分离。为强化监督、提高效率,切实解决管办不分的问题,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交易环境,领导机构(招投标工作管理委员会)、监管机构(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操作机构(招投标中心)三个层面构成的三级管理体制,切实解决部门分割、多头管理的问题,保证招投标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既方便交易各方,又有利相关部门集中规范监督。
完善体制,确保招投标工作的有序运作
为规范招投标的运作,浙江省各级政府与时俱进,着力在四个字上下工夫:一是“进”字。进一步扩大进场交易的招投标领域和范围,将一切可以交易的政府公共投资、公共资源、公共服务、公共产品等都纳入这个平台,以避免招投标中心的空架和虚置。二是“分”字。切实解决管办分离问题,职能管理部门对招投标工作的业务监管与各类招投标活动的具体运作相分离,招管办与招投标中心做到机构分立、职能分离、财务分账。三是“明”字。制定完善招投标工作的实施细则和具体规定,明确招投标工作的运行程序和规范,使招投标工作在阳光下进行,做到程序、信息、运作“三公开”,防止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情况的发生。四是“管”字。建立健全招投标工作的法律和制度,加强场内监管,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监管职能和纪检监察机关的执法监督职能,做到相互交叉,优势互补。
转变职能,健全招投标工作的配套服务
浙江省以招投标管理体制改革为契机,把转变职能,改善服务,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作为平台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首先,中心为进场交易各方提供了洽谈、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合同签订等活动的场所,提供信息中心发布、政策咨询等配套服务,在硬件和软件上都强化了市场服务功能。其次是引入了中介服务组织。由中介组织代理招投标工作的具体业务,提高了招投标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通过在招投标中心引入各类中介服务组织,在各个中介机构之间形成市场竞争关系,为企业法人和社会公众提供优质高效的中介服务。最后是严格规范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明确规定招投标中心必须是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2006年底,浙江省对全省22个还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县市下发了执法监察建议书督促整改,从体制、机制上防止或解决了招投标过程可能出现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
发挥优势,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有效监督
为从根本上遏制招投标活动中的各类违规现象,浙江省通过发挥招投标平台的信息优势、资源优势、部门集中优势,强化手段,延伸范围,严肃查处,切实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有效监督。一是发挥科技监督的作用。按照科技促建的思路,利用电子监控、蔽屏电子信息设备等现代化的管理手段,执行规范化、程序化的交易流程,实现对交易的全过程监督,尽量减少管理上的漏洞及人为因素的干扰。二是发挥综合监督的作用,将对项目招投标过程的监督延伸到对招投标合同履约过程的监督,由过去单一的对项目招投标的“事权”监督向项目预决算的“财权”监督转变,发挥发改、建设、国土、水利等职能部门以及财政、审计等专业部门的作用,形成有效的监管合力。同时,建立健全了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制度等一系列重要的监管制度,把原来对招投标违规行为的“一时处理”转变为对违规行为的“长效监督”。三是发挥执法监察的作用。针对实行招投标平台后,权力流向有新变化、违规活动有新情况、串标案件有新形式的趋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应对,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作用,切实加强执法监察,严肃纠正各类不正当交易行为,切实加大对招投标领域商业贿赂案件的查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