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个“不准”推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 |
各地各部门着力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 |
近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国资委、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电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电力系统职工投资发电企业的意见》,明确地(市)级电网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等人员,不得直接或间接持有本省(区、市)电网覆盖范围内发电企业的股权。有关负责人就《意见》出台的有关情况公开答记者问时指出,如果电网企业职工持有发电企业股权,就有可能产生不正当的关联交易,造成不公平竞争。
地市级电网企业领导等人员不得当区域内发电企业“股东”,这样的“禁令”出台,其不可忽略的一个背景是:今年年初召开的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将“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作为今年反腐倡廉主要任务之一,并就认真抓好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工作,重申并提出七个“不准”要求。其中,第一条就是“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同业经营或关联交易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推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是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环节。针对当前一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采用边缘的、间接的和隐蔽的方式来规避法纪约束的问题,继中央纪委全会重申并提出七个“不准”要求之后,中央纪委监察部正在积极做好修订《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的有关工作,以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用权行为,使其既充分发挥管理才能搞好企业,又防止因监管不力、权力失控而导致滥用职权、国有资产流失、腐败等现象的发生。国务院国资委今年将从整体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查办违纪违法案件、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的七个“不准”要求、开展“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专项督察等四个方面突出重点,带动全面工作,着力加强中央企业的反腐倡廉建设。
同时,各地各部门和大型国有企业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也通过多种形式学习贯彻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精神,明确任务,切实加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和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
严格执行七个“不准”要求。国务院国资委在今年召开的中央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强调,中央企业要按照七个“不准”的要求,修订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把“不准”变成“不能”,把原则性要求变成符合企业实际的刚性规定,在完善经营管理过程中落实反腐倡廉建设的要求。同时,国资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紧制定出台违反七个“不准”规定的惩处办法。上海市纪委近日专门下发通知,决定从现在起到年底,在全市集中开展专项工作,引导、督促、检查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贯彻落实七个“不准”要求。专项工作分为学习宣传、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三个阶段,该市纪委将对各区县、各主管监管部门和国有企业集中开展专项工作的情况进行抽查。“不准违规自定薪酬、兼职取酬、滥发补贴和奖金”是七个“不准”要求之一,江苏省南京市国资委不久前颁布实行了《监管企业领导人员兼职、取酬的暂行规定》,明确南京市国企领导人员不得在下属企业兼职、取酬;确需兼职的,必须经批准,并不得领取任何兼职报酬。据悉,该市将对违反上述规定、在限期内又不纠正的国企领导人员追究纪律责任。
深化改革和创新制度。建立规范的董事会,实现决策权与执行权分开,有利于解决“内部人控制”问题,有利于解决企业“一把手”在决策、用钱、用人等方面权力过大的问题,形成内部制衡机制。据了解,宝钢集团、神华集团等19家中央企业按照《公司法》开展了董事会试点,试点企业各项工作有序推进,17家企业的外部董事达到或超过董事会成员的半数,3家企业进行了外部董事担任董事长的探索,绝大部分董事履职良好。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要进一步扩大董事会试点户数和范围,按照超过半数的要求配备外部董事,继续进行外部董事担任董事长的探索,健全董事会运作的各项规章制度,逐步落实董事会选聘、考核、奖惩经理层的职权,促进国有企业由“一把手”体制向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转变。另悉,广东省今年试行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任期制,加强任中和离任审计,全面推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薪酬和职务消费制度改革。
深入推进管理和监督工作。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国有企业及其领导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健全体制机制,整合企业监督力量,形成监督合力。国务院国资委抓紧制定《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完善各项管理和监督制度,用制度管好企业领导人员,并将组织对企业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审计署已编制完成2008年度统一组织审计项目计划。根据这一计划,在企业审计方面,审计署将对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等央企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对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等央企原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等央企认真执行和完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凡集团发展战略、重大改革、重要人事任免等重大决策,都要提交党组会议讨论;坚持每周一次总经理办公会制度,集体审议决定生产经营管理重大事项、重大建设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据了解,目前一些大型国有企业初步形成了审计监察体系、党内监督体系、监事会监督体系、职工监督体系、绩效综合考评体系等内、外部监督体系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
扎实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提高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自觉性,是贯彻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基础性工作。国务院国资委要求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带头廉洁从业,抓好自身作风建设,在今年民主生活会和述廉议廉时,把七个“不准”作为主要内容认真对照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紧整改。青海省纪委、省监察厅、省国资委党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在深化国有企业反腐倡廉教育、加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作风建设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党组结合企业实际,提出了“从正面抓、从上面抓、从源头抓”,作为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指导思想,目前正在全系统扎实开展“抓源头、促清廉”主题活动。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3月在全系统开展以“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为主题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月活动,通过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推进廉洁文化进班子等形式,引导企业领导人员增强廉洁从业意识,提高拒腐防变能力。(陈治治)(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