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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密结合财政工作实际积极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来源: 发布时间:2008-04-25 06:38
 2005年1月,中央颁布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党的十七大和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对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财政部门如何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记者近日专访了财政部党组书记、部长谢旭人。 

    记者:在新形势下,您认为应怎样推进形成财政反腐倡廉建设的长效机制? 
    谢旭人:财政部门在反腐倡廉建设中承担着重要责任。推进形成财政反腐倡廉建设的长效机制,必须根据新形势的需要,把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与加强制度建设有机结合起来。首先,扎实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增强财政干部廉洁从政意识。要深入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教育,深入进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教育,深入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使广大财政系统党员干部始终保持对马克思主义、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任何时候都不动摇。要把学习和遵守党章作为重要教育内容,以树立正确权力观为重点,深入进行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廉洁从政、艰苦奋斗教育,把广大财政系统党员干部的思想统一到党章上来,自觉按党章办事。要按照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要求,大力推进面向财政系统的廉政文化建设,教育和引导广大财政干部坚持为国理财、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 
    其次,深化财政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源头治本。要按照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进一步推进各项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和创新,更好地发挥从机制上、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重要作用。深入推进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收支两条线”管理、政府采购、政府收支分类等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加快金财工程建设,使预算管理更加科学、规范、公开、透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研究建立规范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制度。建立对非税收入实施分类管理的相关制度,完善非税收入征管制度。在中央和省级预算单位全面推广应用公务卡。切实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经营性资产管理。深化财政体制改革,规范转移支付,用公式法、因素法等方法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地分配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加快制订《转移支付暂行条例》。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进一步规范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津贴补贴,严肃查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推动制订特殊岗位津贴管理办法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第三,完善反腐倡廉相关制度,为反腐倡廉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合理界定政府与市场的作用边界,从制度上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完善和有效发挥公共财政的职能作用。凡是应该由市场机制解决的事情尽量用市场机制去解决,凡是应该由社会组织承担的事情尽量让社会组织去承担。改进财政行政审批事项审批和监督程序,严格控制新设行政审批事项,减少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要通过公示、听证、专家咨询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完善财政民主决策机制,提高财政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推进财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积极推行财政政务公开,抓紧编制财政信息公开目录与指南,明确界定可公开文件范围和标准,保证各项行政权力始终公开、透明地运行。要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保证反腐倡廉各项法规制度得到比较好的执行、发挥比较好的作用。 
    第四,建立健全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抓住权力行使这个关键,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做到关口前移、防范在先。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进一步健全财政部门组织体制和程序规则,把权力运行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轨道,保证干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健全预算执行与预算编制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互动机制,强化财政部门内部制约机制。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形成科学有效、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 

    记者:您认为如何发挥财政职能作用防治民生领域里的腐败和不正之风? 
    谢旭人:财政部门防治民生领域里的腐败和不正之风,必须把严肃查办大案要案与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有机结合起来。通过查办案件,达到惩前毖后、以儆效尤的目的;通过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反腐倡廉建设的实际成果。 
    一方面,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坚决惩治腐败。要继续保持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坚决惩处腐败分子,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要突出查办案件的重点,严肃查处权钱交易贪污受贿、权色交易腐化堕落、滥用职权失职渎职、违反财经纪律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在政府采购和招投标领域接受商业贿赂、违反执业操守执法犯法等案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办案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不得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注重从信访举报、内部审计等工作中发现案件线索,及时组织查办。认真总结办案经验,把握办案规律,积极研究财政干部违法违纪的特点,不断改进办案方式方法。注重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对发生的案件,要深入剖析原因,及时通报,使广大财政干部吸取教训、受到教育。针对案件中暴露出来的苗头性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堵塞漏洞,提高办案综合效能,实现办案工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纪效果相统一。 
    另一方面,大力支持改善民生,并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要着力增加对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优先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保障“三农”、教育、科技、医疗卫生等各项重点支出需要。特别是要千方百计帮助困难群众排忧解难,支持构建改善民生的长效机制,促进实现“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目标。以解决好群众关注、反映强烈的问题为重点,强化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等的监管。全面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基金,规范收费行为。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行为,查处侵害农民利益、进城务工人员利益等问题。 

    记者:您认为财政部门应如何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 
    谢旭人:加强财政部门的作风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采取综合性措施。其中一项重大措施就是要把各级财政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廉政建设与勤政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既要一刻不放松地抓好廉政建设,又要持之以恒地抓好勤政建设,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一是抓好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要教育和引导领导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认真遵守中央关于廉洁自律的规定,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继续完善领导干部从政行为规范,不断完善《规范财政管理 严肃财政工作纪律的暂行规定》等内部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好《财政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相关法规制度》。 
    二是加强勤政建设,切实做到为国理财、为民服务。广大财政干部要进一步提高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能力和水平,提高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和水平,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对党和人民事业的责任心。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增强机遇意识、发展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满腔热情、高度负责地承担和履行自己的职责,推进依法理财、强化科学管理,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中央的大政方针和工作部署。 
    三是大力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广大财政干部要牢记“两个务必”,带头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带头反对铺张浪费和大手大脚,带头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改革和完善公务消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人、车、会和网络、招待”等支出增长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继续实施出国经费零增长政策。 
    四是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财政系统广大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首要的是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要自觉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始终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维护中央权威,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切实保证政令畅通。 

    记者:您认为加强对财政干部监督的关键是什么? 
    谢旭人:加强对财政干部监督的关键在于把强化对干部的监督与发挥干部主观能动性有机结合起来。既要加强对干部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干部从政行为,又要充分发挥干部干事创业的主观能动性,信任、保护和激励干部,充分调动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广大干部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加强对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监督。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继续严格执行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等各项制度,有效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要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内部监督机制,防止“灯下黑”。要自觉主动地接受全国及地方各级人大和审计、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以及社会和舆论的监督,更好地管好用好财政资金。加强对关键部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制约,将权力运行的每一个部位、每一个环节都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下,积极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继续加强对财政资金运行的监督,严格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及《财政部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实施意见》,重点加强对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专项资金的监督。要围绕干部选拔任用、人员录用调配、大额经费审批、基本建设、大宗物品采购、票证印刷、信息化设备购置等重点环节展开监督。要立足基层加强监督,鼓励和支持地方财政特别是县乡财政结合实际调整充实职责,强化监督职能,提高监管水平。 
    充分发挥财政干部的主观能动性。信任和支持广大财政干部锐意改革、大胆创新的积极性,保护他们知难而进、干事创业的主动性。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有关精神,牢固树立公道正派的选人用人观,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选拔干部,真正做到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防止和纠正考察失真、“带病提拔”和跑官要官等问题。要形成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选拔任用和考核评价体系,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弘扬正气。(袁海涛) 
    (中国廉政网——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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