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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主持对口支援资金物资监督检查工作座谈会并讲话
来源: 发布时间:2008-09-20 07:48

 9月17日,对口支援资金物资监督检查工作座谈会在成都召开。中央纪委常委、监察部副部长、中央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兼办公室主任王伟主持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工作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建立健全对口支援资金物资监督检查协调机制,有效整合监督力量,紧紧围绕《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的实施,紧贴中央关于灾后重建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深入扎实地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为灾后恢复重建顺利进行提供有力保证。四川、上海、浙江、辽宁、山西、湖南、天津和广东深圳等省市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负责人作了发言。
  王伟指出,汶川地震发生不久,中央就决定建立对口支援机制,由19个省市分别对口支援四川省、甘肃省、陕西省受灾严重地区,这是举全国之力,加快地震灾区灾后恢复重建的重大举措。对口支援资金物资承载着支援省市的关切之情,数额巨大、来源广泛,是灾后恢复重建物质基础的重要部分。随着恢复重建工作的全面展开,今后几年会有更多的资金物资投入灾区,对其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面临的情况将更加复杂、任务将更加繁重。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对对口支援资金物资监督检查的重要意义,在已有工作的基础上,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监督检查工作机构;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加大执行的力度;突出监督重点,深入开展专项检查;积极创新监督检查手段和方式,努力增强实际效果,推动恢复重建工作又好又快地进行,不辜负中央的重托和人民群众的信赖。
  王伟强调,对口支援的项目是异地建设、异地管理、异地监督,搞不好,既可能造成管得着的看不见、看得见的管不着的现象,产生监督真空;也可能出现多头监管、重复检查的问题,影响重建工作的正常进行。因此,要根据对口支援项目的不同类型,明确支援方和受援方的监督责任,使监督检查的责任主体对支援项目的资金投入和使用效益,以及工程建设质量负全责。对“交钥匙项目”,监督检查的责任主体是支援方,受援方要予以配合。支援方监督部门既要负责对工程项目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选择的监督,还要对工程施工、物资采购等实施全程监督,同时应向受援方移送有关的监督资料或通报情况;受援方要积极支持配合支援方监督部门的工作,主动参与监督。对“交支票项目”,监督检查的责任主体是受援方,支援方要予以配合。受援方监督部门负责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全程监督,并向支援方移送有关监督资料或通报情况;支援方也要积极参与监督。对“合作共建项目”,双方应根据物力、财力投入和项目建设分工情况,明确各自的工作范围,共同监管监督。
    王伟要求,承担对口支援任务的19个省市与受援地要建立相关制度,保证监督检查协调机制高效运转、有序运行。一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受援方与支援方要定期进行工作联系,加强工作会商;对一些重大项目的立项、建设、监理、资金拨付、招标投标以及监督检查等情况要定期通报对方。二要建立有关案件协调处理制度。对收到的有关信访举报材料,要按照规定和案件管辖权,及时办理并向有关方面反馈情况;查处违纪违法案件,需要支持配合的,双方要在线索移交、证据移送等方面给予方便。三要建立联合检查制度。引入双方监督力量,通过组织联合检查组等形式开展检查,以提高检查工作的针对性、整体性和有效性。受援省的纪委、监察厅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对口支援项目监督检查工作的领导,督促支援和受援双方建立有关沟通协调制度,实施分类指导,及时帮助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支援省市的纪委、监察厅局既要切实加强对本省市援建项目的监督检查,也要积极支持配合受援省的纪委、监察厅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19个对口支援省市及广东省深圳市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负责人、前方指挥部分管款物监管的负责人,四川、甘肃、陕西三省和四川省成都市、德阳市、绵阳市、广元市、雅安市、阿坝州及18个受援县市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负责人,中央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中央纪委监察部赴四川专项检查组有关人员参加了会议。 (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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