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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工作综述
来源: 发布时间:2008-10-07 02:40

四川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对抗震救灾迅速作出部署,实行了坚强有力的领导。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展开了一场气壮山河的伟大斗争。中央和地方调拨了大量资金物资,国内各界倾力捐助,国际社会也支持了许多款物。一笔笔资金、一批批物资源源不断地从四面八方向灾区汇聚,为抗震救灾工作提供了重要物质保障。 
    如何管好、用好这些饱含深情、凝聚爱心的资金和物资?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内外各界深切关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中央纪委监察部和有关地方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组织协调,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开展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工作,促进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顺利进行。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迅速部署,中央领导同志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要求确保全部救灾款物真正用于灾区和受灾群众 

    能不能管好、用好抗震救灾资金物资,是对我们党执政能力和政府公信力的重大考验,直接关系到受灾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中华民族的凝聚力。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救灾资金物资使用的监管。胡锦涛、温家宝、贺国强等中央领导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要求确保全部救灾款物真正用于灾区和受灾群众,确保廉洁救灾,向人民群众交一本明白账、放心账。 
    加强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是党中央、国务院交给中央纪委监察部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纪检监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对此,中央纪委监察部高度重视。贺国强、何勇同志多次听取有关部门救灾款物监管情况汇报;主持召开会议,对监管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带领中央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成员深入四川地震灾区,慰问干部群众和指导抗震救灾工作,对加强救灾款物监管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中央纪委常委会三次研究部署监督检查工作。马马文、黄树贤、李玉赋、王伟等中央纪委监察部领导同志先后到四川等灾区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迅速行动,全力推进监督检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工作体系,为推进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和组织保障 

    坚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是推进监督检查工作的根本保证。为此,中央专门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工作,成立了由中央纪委牵头,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审计署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 
    在中央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和指导下,有关部门和地区迅速建立了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把监督工作延伸到乡镇、村、组,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严密有效的监管网络;同时,把监督检查作为抗震救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其他工作一同研究部署,一同推进落实。 
    四川、甘肃、陕西等受灾地区均成立了由省纪委书记担任组长的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并指导督促所属受灾市、县、乡(镇)建立了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承担对口支援任务的省市都成立了由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民政、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并建立了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国务院有关部门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对本部门及其系统抗震救灾款物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 
    加强组织协调,是形成监督合力的关键所在。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完善相关制度规定,支持和督促各职能部门切实履行职责,依法实施监管;各部门建立经常性联系沟通机制,加强工作研究,及时通报情况,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协力推进,对形成监督检查的整体合力、增强救灾款物监管工作的整体性和协调性,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出台了一批有关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工作的规章制度,使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有章可循、监督检查工作有据可依 

    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尽早出台管理制度”的重要指示精神,中央纪委监察部于5月20日,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关于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通知》,对加强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提出明确要求。其后,针对救灾款物管理使用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制定了《汶川地震抗震救灾采购管理的紧急通知》《汶川地震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信息公开办法》《汶川地震抗震救灾生活类物资分配办法》《汶川地震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统计办法》等急需的规定。 
    受灾地区和对口支援省市纪检监察机关结合本地实际,也制定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一批规范抗震救灾款物筹集、分配、拨付、发放、使用和开展监督检查的规章制度。此外,国务院制发的《关于加强汶川地震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管理使用的通知》《关于汶川地震抗震救灾捐赠资金使用指导意见》《汶川地震灾后重建条例》《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等,对捐赠款物及灾后重建资金物资监管工作也作了规定。这些规范性文件的及时制定发布,使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有章可循、监督检查工作有据可依。 

    专门监督与群众监督紧密结合,切实增强了监督效果 

    截至目前,中央纪委监察部已派出两批共五个专项检查组,检查组由中央纪委监察部领导同志带队,邀请十几名监察部特邀监察员参加,分赴四川、甘肃和陕西三省和中央有关部门、社会组织、群众团体,对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专项检查组深入有关部门和一些重灾县市,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工作机构设置和运行,国内外社会捐赠的救灾款物接收、管理、使用,大额资金调拨使用,大宗物资采购,因灾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金、救济粮和“三孤”人员基本生活费发放,受灾群众安置,住房建设补助及灾后重建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并对重要信访件进行督办。受灾省市纪检监察机关也相继派出专项检查组,对本地区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承担对口支援任务的省市纪检监察机关通过查阅账目资料、召开座谈会、点验实物、社会暗访等形式,对对口援建的项目管理、工程招标投标、资金使用、物资采购等开展专项监督检查。通过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了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方面存在的问题。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人民政府必须接受人民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尊重群众参与监督的意愿,拓宽监督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引导和组织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督查工作。监察部特邀监察员参加了中央纪委监察部专项检查组工作,并积极建言献策;四川省公开招聘了308名社会监督员深入重灾区乡村,参与救灾款物接收、发放等全过程的监督,提高了社会参与度和监督工作的可信度,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快查、严办、重处违纪违法案件, 促进了救灾款物的规范使用和监管 

    汶川地震发生不久,中央纪委监察部即制定了《关于严肃纪律保证抗震救灾工作顺利进行的通知》《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受灾省市、各对口支援省市也出台相关规定,明确了纪律要求。中央纪委监察部和有关地方纪检监察机关都设立并向社会公布了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违纪违法问题举报投诉电话或网络举报信箱。四川、陕西两省纪委监察厅还在受灾县乡和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设立现场投诉点,及时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建立快速查办督办案件机制,及时组织力量查办抗震救灾中失职渎职、截留侵占和违规使用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等违纪违法案件。截至8月29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和四川、甘肃、陕西等省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到群众投诉举报15746件,对反映违纪违法行为的已核查10151件,对查实有违纪行为的186人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16人,受到撤职以上重处分的有20人。这些案件的查处,发挥了教育和警示作用,促进了救灾款物的规范使用和监管。 

    推进公开透明,正确引导舆论,有效强化了监督,赢得了群众理解、信任和支持 

    推进公开透明,是强化监督的有效手段。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救灾款物管理使用信息公开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及时公布救灾款物的来源、数量、种类和去向,提高了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的透明度。实践证明,救灾款物在阳光下运行,既能推进管理和监督、有效预防腐败,又有利于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和政府的公信力。 
    与此同时,在开展监督检查中,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注意加强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中央纪委监察部先后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安排人员接受媒体采访、开展系列报道,向社会通报监督检查工作的进展情况。四川省专门成立了网络舆情监督组,针对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及时释疑解惑,回应社会各界的关切。这既为款物监管工作创造了良好的环境,也很好地维护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紧贴支援任务,服务援建大局,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监督检查工作,确保灾后恢复重建取得最大效益和最好效果 

    当前,抗震救灾工作已进入新的阶段,安置受灾群众、恢复生产和灾后重建任务十分艰巨。中央决定,按照“一省帮一重灾县”的原则,建立对口支援机制,确定由19个省市分别对口支援四川省、甘肃省、陕西省受灾严重地区。 
    为确保中央关于对口支援的各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7月24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专门部署抗震救灾对口支援资金物资监督检查工作。会议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紧围绕对口支援任务,明确工作原则、理清工作思路,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监督检查工作。 
    各对口支援省市和四川、甘肃、陕西3省纪检监察机关及时传达贯彻会议精神,研究提出了进一步做好抗震救灾款物监管工作的措施。山东省制定了《山东省对口支援北川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管理办法》,并派出专项检查组,赴全省各市、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募集资金物资的拨付、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深入北川援建前线,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交付和援建项目建设进行跟踪监督。浙江省在青川浙江省援建指挥部建立纪委,加强对援建工作重点是资金物资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在组织自查基础上,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特邀监察员参加,对全省对口支援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四川省从六个方面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工作:一是对国际援助资金物资进行全面清理统计;二是抓好“重要规划制定、重大资金拨付、重点项目安排、大宗物资采购”信息通报制度的落实;三是研究制定加强应急采购、立项审批监管的具体措施;四是与各援建省市有关部门建立援建工程项目信息通报机制;五是关注受灾群众住房重建补助政策落实情况,加强对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管;六是对捐赠的贵重物资和设施设备转为固定资产,提出清理统计、规范管理的具体措施。 
    事实证明,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正确决策和坚强领导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相互协作,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工作措施及时、有力、到位,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抗震救灾斗争取得重大阶段性胜利提供了坚强有力的保证。 
    当前,抗震救灾工作已进入灾后恢复重建阶段。为认真贯彻胡锦涛、温家宝同志关于进一步加强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9月4日,中央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召开扩大会议,对下一步做好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工作作出部署。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出席会议并提出具体要求。9月17日在成都召开对口支援资金物资监督检查工作座谈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把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工作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坚持不懈地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努力取得更加明显的成效。 (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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