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期5天半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23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继续审议企业国有资产法草案、消防法修订草案、食品安全法草案,首次审议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邮政法修订草案等。会议还将审议国务院关于加强金融宏观调控情况的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维护司法公正情况的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维护司法公正情况的报告。
[专题报道: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
☆ 食品安全法草案 ☆
在刚刚发生“三鹿事件”的背景下,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成为常委会组成人员此次审议的一个焦点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丛斌表示,目前的食品安全法草案确定是“五龙治水”,即由卫生、农业、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分段负责食品安全监管。“发生‘三鹿事件’的一个原因就是多头管理、责任不清。 [详细]
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进行三审的食品安全法草案修改、增加了有关规定,从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应急措施等方面完善了事故处置机制。草案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详细]
2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分组审议了《食品安全法(草案)》,很多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从重处罚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并实行食品安全事故举证倒置,追究代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产品的明星民事责任。发表意见的任茂东、雷鸣球等人还呼吁追究问题食品的代言影视明星和广告公司责任。 [详细]
☆ 国家赔偿法修正草案 ☆
23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在行政赔偿程序和刑事赔偿程序中分别增加了规定,明确了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的举证义务。专家表示,特别是受害人被羁押期间死亡的,因赔偿请求人无法举证,这种情况下应当明确由监管机关提供证据。 [详细]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指出,目前在民事侵权赔偿中,可以请求赔偿财产损失,也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而现行的国家赔偿法没有明确精神损害赔偿。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及生命健康权,同样会对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实践中,不少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义务机关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详细]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介绍,为了保障赔偿请求人的获赔权益,修正案草案规定了协商程序。“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关于赔偿标准的规定进行协商。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应当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详细]
☆ 企业国有资产法草案 ☆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24日分组审议企业国有资产法草案。许多委员和列席人员对因国有企业领导者经营管理不善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问题非常关注。不少委员认为,在国有企业改制、交易、资产评估、转让等各种渠道上,草案就如何保障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讲得比较充分。但是对因国有企业管理者因投资决策失误,管理不善而造成国有企业长期亏损,导致国有资产损失的问题却较少涉及。 [详细]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23日对企业国有资产法草案进行了第三次审议。新修改的草案明确,包括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在内的各类企业国有资产都适用本法规定。 [详细]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国资委研究认为,公司董事长与经理分设,有利于形成各负其责、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考虑到公司法已规定,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本法对此可作出与公司法相衔接的规定。但在实际执行中,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对公司董事长兼任经理从严掌握。 [详细]
☆ 防震减灾修订草案 ☆
全国人大常委会23日首次审议的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明确,地震预报由政府统一发布。修订草案规定,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根据地震监测信息研究结果,对可能发生地震的地点、时间和震级作出预测。任何单位和个人通过研究提出的地震预测意见,应当向所在地或者所预测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书面报告,或者直接向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详细]
全国人大常委会23日首次审议的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明确规定,学校建设工程应高于当地房屋建筑抗震设防要求。中国地震局局长陈建民表示,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管理,提高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水平,是提高城乡防震减灾能力的重要措施。修订草案中提高了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 [详细]
地震监测预报是防震减灾的基础和首要环节。全国人大常委会23日首次审议的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对进一步加强地震监测预报作出了规定。中国地震局局长陈建民说,为了进一步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修订草案对地震监测台网建设、地震观测环境保护、地震预报统一发布等制度做了修改、完善,并增加了地震烈度速报、震后地震监测和余震判定等方面的规定。 [详细]
☆ 邮政法修订草案 ☆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23日开始首次审议邮政法修订草案。根据修订草案,我国将建立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制度,严格快递业务市场准入。修订草案增加了“经营快递业务的规定”一章,明确规定:“国家对经营快递业务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快递业务”。 [详细]
全国人大常委会23日开始审议的邮政法修订草案,将现行邮政法关于邮政专营业务范围的规定修改为: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按照现行邮政法的规定,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信件和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的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 [详细]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23日开始首次审议邮政法修订草案。鉴于邮政体制改革启动后政企分开的新形势,草案对政企分开后邮政管理部门的监管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 [详细]
☆ 消防法修订草案 ☆
全国人大常委会23日进行三审的消防法修订草案,吸取抗震救灾的成功经验,增加了相应规定。有些常委会委员提出,草案应当体现消防队伍在汶川特大地震灾害中抗震救灾的成功经验,增加相应规定。 [详细]
全国人大常委会23日进行三审的消防法修订草案提出,国家鼓励、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鼓励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承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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