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江西省审议并通过了《中共江西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至此,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全部制定了贯彻落实《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此前,辽宁、湖北、广西、西藏等省区市也相继印发了贯彻落实《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
江西省委书记苏荣要求江西各级党委和政府切实增强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把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工作抓紧抓实抓好。一要深入学习宣传。要把学习《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列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内容,列入党校(行政学院)和其他干部培训机构的教学计划;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二要加强组织领导。要把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列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贯穿于制定经济、文化、社会发展政策的全过程,融入到各项实际工作中。三要细化分解任务。要抓紧制定《实施办法》的《任务分工方案》,明确完成各项任务的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四要强化监督检查。要把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情况列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范围,作为工作实绩评定和干部奖惩的重要内容,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辽宁省委日前召开常委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辽宁省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及责任分工》。辽宁省委书记张文岳强调,要以改革创新精神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及责任分工》,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要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自觉地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放到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的一系列重要决策和部署中来把握,放到加快推进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大局中来把握。严格党内监督制度,进一步健全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工作水平。进一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行政审批体制、财政管理体制、投资体制改革,务求取得成效,有效防治腐败。切实加强制度建设,有效规范公共权力运行,进一步完善党内民主和党内监督制度,不断提高监督的实效性。
湖北省委日前召开常委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共湖北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湖北省委书记罗清泉主持会议并讲话。《实施办法》提出改革创新举措56项、制度创新任务139项。在教育方面,要求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教育谈话制度,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任前谈话的重点;在制度建设方面,要求制定政府重大投资项目专家评议及项目论证、公示、责任追究办法,制定湖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等;在监督方面,要求加强对县(市)委书记用人行为的监督,加强对推进科学发展、保障民生重大政策和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在改革方面,强调要全面实行行政审批流程管理,稳步推进网上远程审批,推广引入ISO9000质量管理模式实施政务公开的经验。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九届六次全会审议并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自治区党委书记郭声琨强调,自治区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当好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纳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对本地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把手”要负总责,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大案件亲自督办。各级领导班子的每个成员,都要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各级纪委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职能,积极协助党委抓好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掌握工作进度,发现存在问题,实行分类指导,督促工作落实。
西藏自治区党委近日召开常委会议,讨论通过了《西藏自治区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自治区党委书记张庆黎指出,近年来,在自治区党委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履行职责,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有力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为西藏的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全区各级党政组织一定要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格按照中央的要求,始终把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作为一件大事来抓。要认真组织学习、广泛开展宣传,全面抓好贯彻落实,以更大的决心、更有力的措施、更扎实的工作,深入推进自治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