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决定:纪律检查机关对派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
党的十六大提出,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建立和完善巡视制度。
这是新形势下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是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的重要内容,是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深入开展巡视工作,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
党中央对巡视工作高度重视。2003年中央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对开展巡视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建立和完善巡视制度,是党的十六大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的制度创新。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在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以及地方党委的共同努力下,巡视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和明显成效。
截至2008年9月,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完成对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巡视;完成对23家中央管理的金融机构、8家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和4个中央国家机关部门的巡视。各省(区、市)完成对所辖400个市(地、州、盟)的第一轮巡视,并对424个省直部门、143个县(市、区、旗)、182家省(区、市)属国有骨干企业和104所省(区、市)属高校进行了巡视。20多个中央国家机关部门也结合实际在系统内部进行探索,开展了巡视工作。
从实践历程来看,巡视工作经历了探索试点、全面展开和深入推进三个阶段:
1996年,中央纪委根据十三届六中全会关于派出“巡视小组”的要求,制定“巡视制度试行办法”,并据此派出巡视组,开展巡视工作。
党的十六大提出“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建立和完善巡视制度”后,2003年5月,中央批准在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设立了巡视组和巡视工作办公室,与中央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是一个机构两个牌子,作为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巡视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办事机构。2005年8月,中央批准单独设立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巡视工作办公室,为中央纪委内设正局级机构。此阶段,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陆续设立11个巡视组,即5个地方巡视组、1个金融巡视组、3个企业巡视组和2个国家机关巡视组,巡视工作进入全面展开阶段。
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完善巡视制度”的要求,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把“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纳入党的组织制度体系。党章把巡视制度由党内监督制度层面提升到党的组织制度的层面,从此,巡视工作进入深入推进阶段,巡视制度翻开了新的篇章。
通过深入开展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巡视监督,对执行民主集中制和选拔任用干部情况的巡视监督,对领导干部廉政勤政等的巡视监督,对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情况和涉及改革发展稳定情况的巡视监督,了解和掌握了各地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大量真实情况,为中央和各省(区、市)党委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
巡视工作在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监督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胡锦涛同志对巡视制度给予高度评价:“这几年,巡视制度发挥了比较好的作用,得到党内外广泛认可。”
健全监督制度,完善对派驻机构统一管理
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决定:纪律检查机关对派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
按照中央的部署,中央纪委监察部自2002年开始统一管理试点工作,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于2004年和2005年,对派驻中央国家机关55个部门的纪检组和监察局全面实行了统一管理。
改革领导体制,将派驻机构由中央纪委、监察部和驻在部门双重领导改为由中央纪委、监察部直接领导是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关键。
出台加强对派驻机构领导和管理的指导性意见,明确了中央纪委、监察部在对派驻机构的领导、业务管理、干部管理和制度建设等方面的职责和要求。
建立派驻机构分管领导制度和工作汇报制度,中央纪委、监察部明确委部领导按照分工分管各派驻机构,委部领导通过参加派驻机构和驻在部门的重要会议和活动、开展专题调研等方式,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建立管理机构和工作机制,中央纪委、监察部增设了派驻机构业务管理和干部管理的工作机构,与派驻机构之间形成了多渠道、多形式的联系和协调机制。
健全派驻机构工作制度,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的意见》《中央纪委监察部派驻机构查办案件工作三个流程图(试行)》等24个文件,明确了工作规范,保证了派驻机构有效履行职责。
新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确立和不断完善,提高了派驻机构的相对独立性,增强了派驻机构的权威性,对充分发挥派驻机构的职能作用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
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主要目的是要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派驻机构认真贯彻中央的改革要求,把加强监督作为第一位的职责,树立“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是不称职”的观念,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形成了加强监督的一些新方法和新措施,强化了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
健全制度,发挥制度监督的保证作用。55个派驻机构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制定或完善规范党组及其成员正确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加强自我约束和互相监督的制度规范近百项。这些与党内监督条例配套的具体制度,促进了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同时也为派驻机构加强监督提供了保证。
突出重点,发挥决策监督的保障作用。派驻纪检组组长参加驻在部门党组会议和有关行政领导会议;派驻监察局局长列席驻在部门有关行政领导会议,对有关重大问题负责任地提出意见和建议。
认真履责,发挥核查监督的预警作用。统一管理后,派驻机构经中央纪委、监察部批准,可以直接初步核实反映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问题。
抓住关键,发挥选任干部监督的重要作用。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协助驻在部门制定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制度。目前,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拟选拔任用干部人选进行廉政审核并书面反馈意见已经形成制度,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同时也澄清了一些问题,保护了干部。
实践证明,作为加强党内监督的一项重大举措和改革纪检监察体制的重要内容,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改革强化了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推动驻在部门反腐倡廉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为党内监督和中央国家机关的廉政建设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