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中央纪委、监察部合署办公以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相继设立了执法监察室,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项职能。执法监察工作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逐步建立健全,执法监察工作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执法监察是履行检查、调查处理、制度建设、组织协调等多项职责的综合性的监察活动。十多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中央纪委全会和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改革创新、迎难而上,认真开展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以扎实有效的工作成绩,有力地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为党和人民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
加强监督检查,保证中央重大决策和措施的贯彻落实
近几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等重大决策,会同有关部门对节能减排、固定资产投资、节约集约用地、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贯彻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监察部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了江苏铁本钢铁有限公司违规建设钢铁项目、内蒙古自治区违规建设新丰电厂、河南省郑州市非法批准征收占用土地建设龙子湖高校园区等一批重大典型案件。2006年10月,监察部、国土资源部部署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截至2008年6月,专项行动已查结案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733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393人;两部门办公厅共联合发函督办土地违法违规案件54起。
实践表明,开展执法监察要坚持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大局服务。在执法监察工作中注意了解和把握大局,服从服务于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及时跟进中央出台的重大改革决策和措施,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任务选题立项,选择好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排除发展中的干扰和阻力,着力解决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发挥保证政令畅通的重要作用。
开展专项治理,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群众利益无小事。针对社会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会同有关部门集中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治理,取得了让人民满意的成绩。
继上世纪90年代开展对减轻农民负担执法监察之后,2004年,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对“四个坚决纠正”工作作出统一部署,即坚决纠正土地征用中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坚决纠正城镇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的问题、坚决纠正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坚决纠正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权益。全国共清理偿还1999年以来拖欠的征地补偿费175.46亿元;城镇房屋拆迁问题引起的上访人数和批次明显下降;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的政策规定不断完善;截至2005年春节前,历史上拖欠的337亿元农民工工资已基本偿还;截至2007年1月,全国累计清偿建设领域2003年以前形成的拖欠工程款1834亿元,占历史拖欠总额的98.6%。
2003年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连续开展整治企业违法排污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督促解决晋陕蒙宁四省(区)交界地区电石铁合金焦炭企业污染等一批突出环境问题,严肃查处了甘肃省徽县企业违法排污造成群众血铅超标等案件。监察部联合环境保护部挂牌督办了7批52起违法排污重点案件。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对因官僚主义、失职渎职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对发生事故的地区和部门的有关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严肃查处了一批事故背后隐藏的腐败问题。2005年8月起,开展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工作,全国共申报登记5357人,申报登记入股金额7.55亿元,撤资退股7.09亿元,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48人。
实践表明,开展执法监察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与促进社会和谐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开展专项治理,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积极构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
推进体制机制制度改革,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围绕市场经济秩序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和制度创新,促进市场机制的形成和完善。
从1996年起,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会同建设等部门开展了以整顿建筑市场秩序、深入惩治腐败为目的的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从1998年起,在全国地级以上城市推行有形建筑市场(工程交易中心)建设,把工程招标投标纳入有形建筑市场统一管理。2000年《招标投标法》施行后,各级监察机关与发展改革等部门建立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协调机制,督促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各类专业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推进招标投标制度建设,促进《招标投标法》的贯彻落实。监察机关加强对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执法活动的监督,进一步规范举报投诉处理机制,建立案件线索移送机制,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违纪违法案件。
2004年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会同国土资源等部门积极推行经营性土地、工业用地使用权和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督促建立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严肃查处违反规定的出让行为。全国“招拍挂”出让土地的面积和价款分别由2001年的0.66万公顷、492亿元猛增到2007年的11.53万公顷和9000亿元。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进一步深化。2007年全国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探矿权541个,出让价款17.98亿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采矿权9965个,出让价款32.85亿元。
实践表明,开展执法监察工作要坚持惩防并举,注重发挥治本功能。坚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加强事中和事前监督,发现行政管理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督促建章立制,规范管理;针对腐败易发多发的领域和环节,在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加强制度建设,更加重视并努力实现源头治理。
开展行政效能监察,规范和改进政府施政行为
从1989年第二次全国监察工作会议提出开展效能监察,到2008年《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对积极开展效能监察提出明确要求,20年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针对如何规范和改进政府施政行为,督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事,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勤政建设,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强对行政机关运用权力、履行职责、遵守执法程序情况的监督检查,取得明显成效。
全国已有20个省(区、市)设立了省一级行政效能监察机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开展了对《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截至2006年11月30日,纠正或督促整改违反《行政许可法》行为5527件,查处违反《行政许可法》案件1766件,给予政纪处分和建议给予党纪处分482人,建议给予组织处理943人。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严肃处理违法或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积极推进政府转变职能,优化经济和社会发展环境。不断强化行政投诉受理工作,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涉及效能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查处严重影响行政效能的行为。2007年各地共受理行政效能投诉115497件,纠正或督促整改影响行政效能行为39435件,查处影响行政效能行为20842件,党纪处分2201人,政纪处分2886人,组织处理14955人。
实践表明,开展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工作要坚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改善管理,不断拓展工作领域。督促各级政府机关提高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职能的能力,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事,积极有效地履行职责;改善机关作风,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