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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来源: 发布时间:2009-01-12 08:05

湖北省武汉市的8家经营单位因涉嫌商业行贿,分别受到了司法机关或行政执法部门的处罚。武汉市有关部门将这8家经营单位的行为记录在案,列入“黑名单”,并在各自政务网站公布,在1至2年时间内,禁止他们参与该市工程建设、土地出让等领域的经营活动。 
    2008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作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内容,一方面,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严肃查处商业贿赂违法犯罪行为,另一方面,狠抓长效机制建设,着力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推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扎实有序地向前推进,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取得了新的成效。 

    以问题整改为关键环节,不断巩固和深化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成果 

    山西省重点针对煤焦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并把治理煤焦领域的商业贿赂工作上升为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的“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 
    山东省把自查自纠整改与作风建设年活动结合起来,促进关系民生、资源环境等方面突出问题的解决; 
    国土资源部门针对自查自纠发现的土地出让、矿业权出让等项目中的问题进行整改; 
    中央企业围绕问题集中的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环节,采取集中统一招标,洽谈、决策与执行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等措施,规范招标投标管理行为和采购操作程序; 
    …… 
    2008年,在普遍进行自查自纠检查评估和“回头看”的基础上,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继续把问题整改作为深化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巩固和扩大治理成果的关键环节,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整改取得实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浙江、河北、湖南等部门和地区通过组织检查组、发督办函、开通举报电话、暗访等形式督促整改工作的落实。天津、海南、安监总局、银监会等地区和部门把警示教育、集中学习培训等多种宣传教育形式贯穿于自查自纠整改工作中,使国家公务员、企业从业人员受到了深刻的反商业贿赂教育。 
    针对查找出的问题,许多地区和部门按照构建惩防体系的要求,以制度建设为切入点,对现有规章制度进行清理。据统计,各省区市在整改中新制定规章制度7万余件,修改完善规章制度8万余件;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进一步完善监督制度,强化制约措施,如证监会全系统各单位制定规章制度189件,修改完善规章制度531件;相关企业事业单位针对在经营决策、资产处置、资金调度、物资采购、市场营销等环节查找出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管。如电力行业各单位在整改中制定规章制度3767个,修改完善规章制度14419个。 

    以查办大案要案为重点,始终保持打击商业贿赂违法犯罪活动的强劲势头 

    广东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10起商业贿赂典型案件。这是该省近期紧紧围绕六大领域和九个方面,严肃查办各类商业贿赂案件的突出成果。这10起案件中,有4起涉及行贿、2起涉及跨国(境)商业贿赂,也反映出该省在查处行贿和跨国(境)商业贿赂案件方面的力度不断加大。 
    查办案件特别是查办大案要案是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和取信于民的重要环节。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始终高度重视查办案件工作。2008年8月,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组长何勇专门主持召开了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工作座谈会,就深入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工作作了部署,提出明确要求。领导小组办公室就落实会议精神作了具体安排,还就查办商业贿赂案件涉及到的法律政策问题,多次组织召开座谈会进行协商。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突出查办大案要案,保持了打击商业贿赂违法犯罪活动的强劲势头。各级执纪执法部门认真履行职能,重点查办了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金融等领域和方面的商业贿赂案件,严肃查处了国家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审批权、执法权和司法权在商业活动中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索贿受贿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以及以各种手段侵吞国有资产的商业贿赂案件。据统计,2008年1月至11月,全国共查处商业贿赂案件14727件,涉案金额32.56亿元;涉及国家公务员的案件2845件、3067人,其中厅局级干部82人,县处级干部1238人。打击行贿犯罪力度不断加大。2008年1月至10月,全国法院共受理各类行贿案件1158件,较上年同期上升29.97%。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还适应中央出台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以及汶川特大地震受灾地区恢复重建全面展开的新形势新任务,紧紧盯住资金物资集中的部位和环节,切实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惩治在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和灾后恢复重建中的商业贿赂行为,确保资金物资安全、透明、高效管理使用,推动灾区恢复重建顺利进行,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以构建市场诚信体系为重要内容,稳步推进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建设 

    华东六省一市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信息共享平台于2008年正式启动,通过数据光盘交换和网络实时更新等手段,实现了行贿“黑名单”的跨省市信息共享和异地查询。此举将有效威慑和预防包括商业贿赂在内的行贿犯罪行为的产生。 
    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既要继续加大惩治商业贿赂违法犯罪的力度,又要在源头防治上狠下工夫。2008年6月,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印发实施了《关于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这是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指导性文件,标志着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建设工作迈出了新的步伐。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紧紧围绕全面建立市场诚信记录、促进市场信用信息公开共享、积极培育诚信服务市场、严厉惩治失信市场主体等重点环节,加快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步伐。国土资源部门积极推进建立土地市场和矿业权市场诚信记录;商务部开通“商务领域信用信息系统”,实现商务领域信用数据的归集与共享;北京、天津、石家庄等环渤海区域开展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建设试点工作,着重研究解决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的问题,以带动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目前,正在抓紧建设中的市场诚信体系已经在打击和预防商业贿赂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全国已有41个省级(含副省级)工商机关建立了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系统,对因商业贿赂行为被查处的企业进行信用分类,依法实施不同的监管措施;农业部对农资企业实现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建立信用“红榜”和“黑榜”,对失信和具有不良记录的企业进行相应的处理;南方电网公司、华能集团、核工业集团等在公司系统内部建立了“黑名单”制度,对有商业贿赂行为的物资供应商和工程承建商,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与公司系统的合作。在严惩失信市场主体的同时,对讲诚信的市场主体则进行褒扬。到2008年10月底,全国海关共审批高信用类别AA类企业312家,对这些企业,海关给予担保放行等优惠通关措施。 
    法律是治理商业贿赂必不可少的武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去年年底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从商业贿赂犯罪的范围,“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的认定,医药销售、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领域中商业贿赂的认定,商业贿赂犯罪中不正当利益的认定等七个方面,进一步明确了法律适用依据,加大了对商业贿赂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区市对不符合治理商业贿赂要求的法律法规进行了清理,制定、完善了一批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还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部署,把防治商业贿赂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公开等相结合,推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一些地区和部门根据体制机制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加强制度建设和日常监管,从源头上防范商业贿赂。如税务系统将预警机制建设融入各项业务工作之中,建立链条式系统化廉政预警新机制,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中国纪检监察报 记者  史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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