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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如影随形——来自成都灾后恢复重建一线的报道
来源: 发布时间:2009-01-14 01:13

核心提示:依法依规再造流程,保障重建项目“提速不越轨”;源头杜绝“暗箱”操作,大额资金核实拨付,项目竣工全部专项审计……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全面启动以来,四川省成都市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创新机制,探索加强救灾资金物资监管工作新途径,为灾后恢复重建顺利、高效推进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证,为保证重建项目优质和参与重建干部行为廉洁设置了“双保险”。

新年伊始,四川省成都市灾后重建工地上热火朝天,一个又一个承载着灾区群众重建家园梦想的重大项目相继开工。如何为灾后恢复重建顺利、高效推进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证,为重建项目优质和参与重建干部行为廉洁设置“双保险”?成都市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创新机制,探索加强救灾资金物资监管工作新途径,取得明显成效。近日,本报特派通讯员来到该市灾后恢复重建一线进行深入采访。

依法依规再造流程 保障重建项目“提速不越轨”

时值腊月,地处龙门山下的成都市所辖的彭州市通济镇寒气袭人,但这里依然处处涌动着重建家园的热潮,黄村、景山、桥楼等几个村子的统规统建安置房项目正在加紧施工。“如果按照以前的程序,现在肯定无法进场开工。”在以往,一个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招投标分别进行,其中每一个项目从发布政府招标公告到投标截止大概需要20多天的时间,一个大的建设项目从立项到完成招投标项目至少要两个月左右。

地震的突如其来也带来了很多新情况,而其中有很多问题都无法从已有法规政策中找到现实对策。一边是受灾群众对早日搬进永久性安置房的热切期盼,一边是政府性投资项目政策法规的刚性要求,必须要找到一个“又好又快”的解决之道。因为,灾后恢复重建需要只争朝夕的速度,更需要规范有序的保障。

去年10月,围绕着如何“提速不越轨”,成都市纪委监察局会同市发改委、市建委以及彭州市的相关部门进行了反复商讨论证,最终依照招投标法并借鉴发达地区经验,提出了勘察、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引进总承包商的创新办法。“该有的程序不能少,但周期可以缩短。”市纪委有关负责人提出。“一体化”提高了招投标时效,也加快了项目的建设速度。日前,从彭州市通济镇传来消息,现在该镇统规统建安置房已经开工10836户,还有1万余户即将完成相关程序开工建设,全镇11个村村民早日搬进新家的梦想离现实越来越近。

一组统计数据显示,2008年,成都市灾后恢复重建政府投资295项/次,完成投资253.36亿元。为规范、高效使用救灾物资、资金,从去年6月开始,成都市就灾区重建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先后下发或转发了4个规范性文件,从政策层面对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进行了规范,其中还特别对招投标工作中“不招标、不比选”的条件做出严格界定,明确了应急项目通过指定、比选方式确定承包商的审批程序。而针对重建项目招投标中遇到的一些新问题,监察、发改、建设等部门则严格以招标投标法为准绳,进行流程再造,通济镇灾后恢复重建统规统建安置房建设项目的“一体化”招投标便是其中的例证。除此之外,彭州市还积极探索采用费率招标、清单招标等多种形式,努力实现程序规范和重建提速的有机结合。

流程再造并不意味着招投标政策的执行可以“打折扣”。为了确保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的规范有序,市纪委监察局会同市发改委、市建委先后两次召集4个重灾市县和15个市级部门以及两个政府投资公司,对执行灾后恢复重建各项政策规定,特别是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工程招投标规定进行集中培训。对受灾群众安置住房、学校、幼儿园、医院、道路交通和市政基础设施等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开展了专项执法监察和行政效能监察,促进了各级各部门在灾后恢复重建工程项目的立项报批、招标比选、建设验收等环节依法操作。

不久前,成都市纪委监察局开通了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监督网,除了涉密项目外,任何政府投资的重建工程项目都要通过这个网站向社会公示,包括招投标信息、项目进度信息以及竣工决算信息等等。

工程未动廉政先行 源头杜绝“暗箱”操作

不久前,都江堰市对15所学校的围墙项目招投标进行了同步监督,最后通过比选竞争比预算评审价少了122元/米,节约率达15.6%。其中,仅都江堰市水电十局学校围墙项目一项,比招标控制价46.96万元节约了近十万元。元旦前,笔者来到位于蒲阳路306号的都江堰市水电十局学校时,600米长的围墙已经修建完毕。

“质量绝对没问题,修围墙时我们没有受到其他干扰,有时间有精力一门心思关注质量。”水电十局学校孙主任口中的“其他干扰”,或许存在于一般的工程项目中建设方和项目业主之间,而这恰恰是成都市灾后恢复重建工程项目明令禁止的。都江堰市纪委有关负责人认为,如今之所以能达到令行禁止,“灾后恢复重建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管理”的要求起到了关键作用。为了进一步加强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的廉政建设,防止灾后恢复重建这项大工程受到“蛀虫”侵蚀,都江堰市纪委在去年9月专门下发了《关于全面实施灾后恢复重建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管理的通知》,成都市纪委也对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签订廉政合同提出了具体要求——政府财政和捐赠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都要签订廉政合同,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必须签订廉洁承诺书,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考核。根据相关规定,建设单位不按规定签订、执行廉政合同的,纪检监察机关将按干部管理权限对建设单位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问廉;中标单位中标后,不按规定签订廉政合同的,建设部门将不予颁发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同时,建设单位要将廉政合同列入招标文件,廉政合同由建设单位、中标单位、建设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各存一份。

不得接受请吃请喝、不得接受礼品馈赠、不得从事与工程有关的经济活动……正是有了这样的合同约定,作为项目业主的水电十局学校相关负责人才没有受到“其他干扰”。另外,廉政合同中还要求,建设单位和中标单位要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各个环节责任人员的宣传教育,增强其执行合同条款的自觉性;相关单位应将廉政合同的公示和教育情况与工程建设资料一同保存备查——这也将教育和监督的关口前移到了重建过程中的最末端:施工现场和施工人员。

如果说廉政合同为保障灾后恢复重建工程项目廉洁上了一把“锁”,那么要求重建项目单位负责人签订廉洁承诺书则算是上了“双保险”。2008年12月29日,在都江堰市第二人民医院在建工地检查工作的纪委干部,提醒该市卫生局计财科科长胡建康,在招投标结束后签订工程合同时不要忘记签订廉政合同和廉洁承诺书,胡建康不无感慨地说道:“有了双重保险,我们心里也踏实了。这样有助于最大限度地使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以更好地保护干部。”

大额资金核实拨付 项目竣工全部专项审计

彭州市通济镇灾后恢复重建配套工程及统规统建房建设项目,投资规模7.2亿元;都江堰市第二人民医院,投资规模1亿元……随着一批批重建项目破土,高度聚集的重建资金将逐步流向其该去的地方动工,那么,如何防止在“流”的过程中不出现偏差,确保安全?

截至2008年12月中旬,成都市共收到中央、省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资金576221.84万元,已拨付335569.52万元;接受各类捐赠资金216755.11万元,已拨付125483.78万元;市级财政安排拨付各类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资金152155.10万元……数额如此巨大的重建资金,能否最大限度地为灾区群众创造福祉,实现效益最大化?

这一连串的疑虑代表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也因此成为成都市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物资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资金是灾后恢复重建的血液,对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的监管就是要让每一滴精贵的血液顺利流淌到最需要它的地方。去年8月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全面启动后,随之出炉的《成都市市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重建专项资金的筹措、分配、使用和监督进行明确。为了加强对重建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力量,在成立了市重建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的同时,该市进一步补充了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的实力,增加发改委、经委、建委、交委、规划局、国土局、教育局、物价局八部门为成员单位,市纪委监察局增加3名常委、副局长作为市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成员。

与完善的监管机构相对应的是,各部门各地区拨付、使用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的缜密程序。笔者在都江堰市、彭州市等几个重灾区采访时了解到,重大项目大额资金的使用均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核实拨付。以都江堰市为例,每一笔重建资金都要经过这样几道“关卡”:严格项目资金预审制度,明确项目投资概算和来源;财政部门跟踪项目资金使用,严格按照建设进度审核拨付资金,资金实行基建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人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合同资金的70%,按照审计局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资金结算;加强施工中工程变更签证备案审批制,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的签证,不得列入工程决算,财政不予划拨资金。重建资金有限,更需要精打细算。彭州市在重建资金的监管上,更突出了集体决策和民主参与。笔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为了防止物价浮动造成项目预决算资金的偏差,一些重建工程项目还采用了十天核算一次的办法。

作为灾后恢复重建监督管理工作的重点,去年下半年,成都市纪委监察局先后会同相关部门对4个重灾市县国(境)外捐赠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越冬棉衣棉被发放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4个重灾市县还接受了国家审计署的专项审计。而按照要求,所有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在竣工后都要接受相关部门的专项审计,随着重建项目的陆续竣工,专项审计工作也将全面展开。(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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