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新增中央投资工作,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印发通知,通报新增中央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对下一步有关工作提出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坚持不懈推进各项工作。当前,去年新增1000亿元中央投资项目建设已进入关键实施阶段,今年新增1300亿元中央投资项目也将全面推进。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总体要求,在充分总结前一阶段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增强应对危机、扩大投资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工作不放松、不懈怠,继续兢兢业业、扎扎实实地抓好扩大投资各项工作,确保新增中央投资尽快发挥效益,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二、努力保持投资较快增长,切实优化投资结构。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贯彻落实中央扩大投资的统一部署,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措施,统筹配置资源,加倍努力工作,保持投资的合理增长,发挥投资在拉动经济增长中的重要作用。同时,要切实优化投资结构,要把投资用在应对危机最关键的地方,用在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绝不能用于一般加工工业。要多上一些让群众满意的民生工程、和谐工程,多上一些改善基础设施条件、促进节能环保、提高企业竞争力的效益工程、优质工程。坚决防止一哄而起和低水平重复建设,防止上“两高一资”项目,防止盲目的总量扩张。
三、进一步加强管理,用好新增中央投资。各地区各部门在确定中央投资项目、组织项目实施工作中,要切实做到“两个明确、两个严格”:明确投资方向,明确责任主体;严格遵循建设程序,严格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监管。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尽快完成去年新增1000亿元中央投资相应的实物工作量,加快推进今年新增1300亿元中央投资项目,并按月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新增中央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各地区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要对前一阶段中央检查组发现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在下一步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中,要举一反三,不留隐患,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特别是严禁将已完工项目作为新项目申报,严禁将同一项目重复申报;严禁报大建小、擅自扩大或缩减建设规模;要严格执行国家招标投标有关规定,不断规范资金管理。今后,对于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疏于管理、进度缓慢、配套资金落实不力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以《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情况通报》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将视情况收回或调减中央投资,或在安排新增中央投资时减少安排。中央检查组将开展新一轮监督检查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全力配合做好各项工作。
四、抓紧落实配套资金,积极调动社会投资。各地区要全力落实好地方政府承诺各类资金,确保按时足额到位。各地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在转发、分解国家下达的投资计划时,要将地方配套投资计划一并转发,并分解到省、地(市)、县。在配套投资筹集过程中不得加重群众负担。为了帮助缓解地方配套投资困难问题,中央财政代发2000亿元地方政府债券。各地区要抓紧落实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严格按中央确定的投向安排使用资金,规范资金管理,严格履行还款责任。同时,国家还在抓紧研究允许银行提供政策性贷款和充分发挥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作用等途径和办法。各地区要采取措施支持引导民间资本投向政府鼓励项目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领域,广泛参与各种民生工程、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
五、加强项目储备,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对进一步扩大投资促进经济增长提前做好计划安排,以扩大内需、调整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储备一批重大项目,增强投资和经济增长后劲。各地区各部门要明确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各地区要加大项目前期工作投入力度,加快完善项目开工条件;有关部门要继续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做好项目用地、环评、银行审贷等各项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