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会议4月20日在江西南昌召开,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何勇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的要求,严格审核违纪案件,认真开展申诉复查工作,依法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和事项,努力开创案件审理工作新局面。
何勇首先代表贺国强同志,代表中央纪委常委会、监察部领导班子,向受到表彰的案件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在案件审理工作岗位上辛勤工作的同志们表示慰问。
何勇指出,当前,我国已进入改革发展关键阶段,反腐倡廉建设正处于重要发展时期。新的形势对做好纪检监察工作包括案件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做好新形势下案件审理工作是坚持从严治党、坚决惩治腐败、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内在要求;是适应反腐倡廉建设新要求、严肃认真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现实需要;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高依纪依法办案能力和水平的迫切需要;是贯彻落实党章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党纪政纪严肃性的重要保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提高对案件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
何勇强调,做好新形势下的案件审理工作,要牢牢把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当前要围绕中央关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各项任务的落实,抓好对妨碍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的违纪违法案件、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违纪违法案件的审理;认真开展申诉复查工作,依法、公正、高效地解决行政争议,集中力量妥善解决应该解决的重点案件,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和谐。要紧紧围绕反腐倡廉重要决策部署,把案件审理工作与惩治腐败结合起来,与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监督制约、推进改革等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案件审理工作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重要作用。要切实履行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职能,把确保案件质量作为首要任务来抓,既对案件的证据和事实、定性和处理进行审核,又对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合法进行监督;把申诉复查作为纠正处理错误案件的重要途径和监督所办案件的重要程序,建立健全申诉复查工作体制机制;依法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和事项,促进监察机关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切实保护被处理人的申辩权、申诉权、人身权和财产权,保障党员干部权利。
何勇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案件审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定期研究案件审理工作,注意听取案件审理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理解、支持和鼓励案件审理部门依纪依法开展工作,积极协调解决案件审理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帮助解决力量不足、经费紧张、装备设备短缺等问题,为案件审理部门履行职能创造良好条件。案件审理部门和案件检查、法规等相关业务部门要搞好协调配合,加强沟通联系,形成工作合力。要切实加强案件审理干部队伍建设,把敢于坚持原则、有较高的思想水平和政策水平、有办案经验的干部选拔到案件审理岗位上来。要加强对案件审理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建立科学严密的工作流程。广大案件审理干部要加强学习,提高修养,廉洁自律,树立良好形象。
期间,何勇就贯彻落实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精神在江西省进行了调研,看望慰问了老红军和当地纪检监察干部。
中央纪委副书记干以胜主持会议。江西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苏荣,省委副书记、省长吴新雄,中央纪委常委、监察部副部长王伟,江西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尚勇,省委常委、秘书长赵智勇,中央纪委审理室副部长级室主任刘建华出席会议。会议表彰了全国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纪委、监察厅(局)分管案件审理工作的负责同志和案件审理室主任,中央直属机关纪工委、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及部分中央国家机关纪委、监察局审理室(局)主任(局长),部分省、区、市申诉复查部门的负责人及承担申诉复查或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职责的法规室负责人参加会议。(中国廉政网——中国纪检监察报 记者 李玉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