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万亿”是2009年防腐的重中之重
2009年的重中之重,将是对中央现有宏观调控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对中国新增4万亿元投资的监督。
中央巡视组将扩编
24支由中央纪委、监察部领衔的联合检查组已启程前往各地,监控刚刚投入地方的中央1000亿大单。上述检查工作在2009年2月告一段落。而此后,中央纪委联合各相关部委的系列监察活动,将会持续展开。重点将包括对乱上项目、违规审批以及资金管理的监督,以防止“工程上马,官员下马”。中央巡视组最近已经由5个扩编至6个,原海南省委副书记蔡长松出任新设立的第六巡视组组长。发端于2003年的中央巡视组,主要是“盯人”,负责对各地副省长以及省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主要官员的监督,此前陈良宇、杜世成等省级高官的落马便是巡视组首先发现线索的。
2009年,除上述监察省级官员的传统任务外,对落实中央扩大内需的宏观政策以及各地有序投资的监督亦是中央巡视组的重点。
大事件中官员问责力度将加大
中央纪委在2009年将重点关注的问题还有“官员问责”和“官员外逃”。
目前中央纪委监察部正在研究起草《党政领导问责暂行规定》,以推进在重大公共事件发生时对官员的问责力度。而今后对于官员的问责将分为行政问责和党政问责两种,中央纪委的高级官员说,目前主要进行的是行政问责,但有些事件中“也要追究党委领导的责任”。中央纪委的上述表态,无疑是一个重要突破——此前在三鹿奶粉事件中,其时的石家庄市委书记便因此下台。而2009年,或将有更多的地方党委书记因此被问责。
更多制度监控和打击外逃贪官
2009年,官员外逃将会更加“艰难”。中央纪委监察部已经对温州市鹿城区区委书记杨湘洪在法国考察期间称病不归等事件作出反应,对防范干部外逃问题作了专题调研。在2009年,中央纪委监察部将加强对官员出国的审查,防止官员出国考察滞留不归事件的再次发生。
“中央纪委的领导曾经表示,反腐第二个阶段的重要任务是缉拿出逃的贪官。”
中央纪委还将建立防止腐败分子外逃的信息共享机制和预警机制。
重典惩治“来源不明财产”
在立法方面,在2008年已经接受了两次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七)草案有望在2009年得以通过。该修正案在反腐败方面可能产生的功效此前已经被广泛议论:首先是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最高刑期从5年提高到了10年。此前,犯事贪官很乐意法律将没有认定的贪污受贿的赃款认定为“来源不明财产”,以此躲避被严惩。
另外,新的刑法修正案亦将贪腐官员的配偶、子女、情人等列入打击范围,如果贪腐官员通过上述人员收受贿赂,这些人亦将被追究刑责。
更多商业领域贿赂案将被查
此前已被多次强调的治理“商业贿赂”在2009年将依然是重点。纪检部门将会对商业潜规则进行全面治理。另外,“2008年两高公布了司法解释,将商业受贿范围扩大到教育领域。那么在2009年,对这个司法解释应该予以落实,出现一批新的结果”。
将有更多贪官倒于“网络反腐”
中央编译局当代所所长何增科说,2009年网络信息渠道将成为反腐利器。何说,网络力量将成为今后反腐败工作中重要的推动力。他说网络舆论为反腐败提供了一种动力机制,同时网络可以提供更多的线索和信息。这在2008年11月,国内知名论坛曝光江西新余市某23人的公务团赴美“学习考察”一事上亦有体现。
民主党派监督将成廉政亮点
对于党外干部的监督在2009年将成为“亮点”,而中国8个民主党派在2008年底亦已全部成立了中央监督委员会,并通过了各自的党内监督条例(草案)。2009年,上述民主党派的中央监督委员会将成为中国廉政体系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