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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探索实践党内询问和质询制度 加强党内监督
来源: 发布时间:2009-06-22 07:56
编者的话:

2003年颁布的《党内监督条例(试行)》首次提出了党内询问和质询制度。2007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出台了《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开展党内询问和质询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使这一制度从原则走向细化,进入实践操作层面。这项制度是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的重要制度创新。近几年来,各地纷纷围绕这一制度创新开展探索实践,加强党内监督。

最新进展:广东三地试点党内询问质询 委员履职由虚变实

《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开展党内询问和质询办法(试行)》颁布3个月后,广东省便先行一步,在佛山市三水区、韶关市仁化县、惠州市惠阳区开展试点。记者近日走马试点县区,看到试点地区均以改革创新精神认真落实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开展党内询问和质询制度,获益良多。

县委委员可以向县政府党组提出“询案”,区纪委委员询问区纪委派驻机构工作情况……这是一项在全国没有先例的全新工作,这么搞,会不会有委员不敢询?会不会造成乱询?或者故意刁难泄私愤?会不会影响决策效率,拖当地发展的后腿?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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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根索源:询问和质询制度有助加强党内民主党内监督

2004年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确定党内监督七大重点。 (资料图片)

长期以来,“两委”委员除常委外大都由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或下级地方“两委”的主要负责人兼任,而党内询问和质询制度的实施,将在一定程度上使一般委员职务由虚变实,提供了一个履行委员职责的舞台。>>>全文

党内监督的核心是民主

中国的民主路径,应该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的模式。中国是一个大国,加快民主进程也不能一哄而起,急于求成,而应坚持先党内,后党外,循序渐进,逐步发展。因此,第一步就是要实现党内的充分民主,由党内民主推动全社会民主的稳定、健康发展。>>>全文

执政党引入询问和质询制度的着力点

地方党委、纪委党内询问质询试行办法颁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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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实践:询问和质询制度让更多人拥有发言权

海南省出台党内询问和质询实施细则

海南省委委员、省纪委委员对所在委员会全体会议决议、决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省委委员可以向省委常委会、省纪委及省委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派出的巡视机构、省委批准成立的党组(党委),省纪委委员可以向省纪委常委会及省纪委的派驻机构,提出询问和质询。

贵阳南明区人大常委会依法规范询问质询

广东规定各级党代表可质询同级党委

四川:不再是"举手代表" 10名以上党代会代表可联名质询

安徽出台人大监督条例 虚假答复人大质询将追责

人大常委会五名人员联名可质询一府两院

三门探索"一把手"实行廉政询问与质询评议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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