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一批改革措施,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要求的重要内容,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任务,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关键环节。党的十七大以来,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精神,进一步加大治本抓源头工作力度,以改革创新精神不断加强反腐倡廉建设。2008年,中央纪委、监察部把“推进一批改革措施”作为纪检监察机关“五个一批”重点工作之一,印发了《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2008年“推进一批改革措施”工作要点》;今年,又将其进一步细化为12项工作任务。一年多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结合自身实际,坚持惩治腐败和预防腐败“两手抓”,针对权、钱、人管理制度上的薄弱环节,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取得了新的积极进展。
行政审批制度、干部人事制度和司法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进一步加强
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重要举措。一年多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坚持承前启后,继续稳步扎实地向前推进,取得了新成效。首先,建立健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在撤销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后,2008年5月,国务院批准建立由监察部牵头,中央编办、国务院法制办等12个部门组成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在监察部设立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并根据领导体制的调整,进一步细化、完善相应的工作规则和运行机制。研究起草了《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报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后,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起到了积极作用。其次,做好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的转移和衔接,对国务院部门现有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审核,为下一步改革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据统计,监察部会同有关部门梳理和调整国务院机构改革中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近90项,清理和审核现有行政审批事项2100多项,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部门之间审批职能交叉、权责脱节和多头审批等问题。与此同时,全国有22个省(区、市)也开展了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审核工作,共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5148项。第三,推动完善行政审批制约监督机制。积极推广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目前全国已有20多个省(区、市)不同程度地开展了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商务部、农业部、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单位将本部门审批和监管事项纳入了网上检查系统。加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全国县(市)一级基本建立了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一些省(区、市)也建立了省级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不少地方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强化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管,一些地区和部门制定了行政审批事项监督管理和网上投诉具体办法,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动态管理和实时监控。
近年来,中央组织部深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成效明显。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干部综合考核评价机制,积极推进竞争性选拔、票决制度、干部交流制度、问责制度等改革,着力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用人导向。2006年7月,制定了《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并普遍运用到地方领导班子换届考察工作中,取得明显成效。2007年,又开展了部门考核工作的试点。在此基础上,去年以来,根据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征求到的意见,进一步研究制定了促进科学发展的干部考核评价“一个意见”、“三个办法”,在9个省区市、29个中央部委进行了试点。通过完善考核内容、健全考核方式、强化考核结果运用,逐步形成了完备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供了可靠的制度保障。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机制,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遏制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是当前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最重要的任务。近年来,中央组织部坚持把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摆在重要位置,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坚决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取得了一定成效。去年5月,会同中央纪委印发了《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今年5月,又召开全国干部监督工作会议,对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采取的主要措施有:畅通监督渠道,深化监督检查,健全发现问题的机制,开展专项整治,解决突出问题,健全查核处理的机制,推行“一报告两评议”制度,健全党内监督的机制,强化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健全严格问责的机制。同时,探索建立组织工作满意度民意调查制度,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评判和监督。去年,中央组织部委托国家统计局进行了首次全国组织工作满意度民意调查,架起了组织部门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的“桥梁”,找到了组织部门认识自身差距和不足的“镜子”,提供了客观评价组织工作的“尺子”,受到人民群众的普遍好评。
司法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肩负着重要职责,代表党和国家行使重大权力。当前司法领域存在的一些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严重损害了法律权威,败坏了政治清明,极大地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形象,有的甚至严重妨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对此,中央政法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进一步落实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所)务公开等制度,继续推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强化对司法权的监督制约,全面落实撤销、不起诉案件报上级检察机关批准和立案、逮捕报上级检察机关备案审查的规定,促进了司法公正,推进了司法体制改革。
财税、投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和金融体制改革继续深化,对经济运行关键领域的监管进一步加强
财税体制改革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实现源头防治腐败工作的关键环节和重要手段。财政部把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与建立、完善惩防体系结合起来,实现了财政改革与反腐倡廉建设相互促进、相互推动,稳步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部门预算改革全面推进,预算编制进一步细化,政府收支分类改革不断完善,预算透明度逐步提高,有效防止了部门内部多头掌握资金、随意支配资金的行为。“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不断深化,中央级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约90%已纳入预算管理,政府性基金已全部纳入了预算管理,并实现了执收执罚行为与资金收缴相分离。同时,在实行综合财政预算和收支脱钩管理的基础上,保障部门和单位履行职能所需的经费开支,规范了部门的收费行为和支出行为。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全面推进,中央和地方超过29万个基层预算单位实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超过21万个执收单位实施了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有效防止了财政资金“跑、冒、滴、漏”的现象发生。此外,积极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推进以公式法、因素法分配专项资金。
国家发展改革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决策部署,进一步转变职能,加强和改进政府投资管理,加快投资法制建设。一是积极转变投资管理职能。抓紧修订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进一步缩小审核范围,下放审核权限。改进政府投资计划安排和管理方式。研究起草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改进和完善中央补助地方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按照“转变职能、下放权限、明确责任、强化管理”的原则,对中央补助地方的点多、面广、单项资金少的项目,改变中央直接安排到具体项目的管理方式,实行中央下达投资规模计划、地方安排具体项目、责任更加明确、管理更加完善的管理方式。完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程序,增强服务意识。二是加强和改进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开展了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印发了2009年项目后评价计划,选取了新建北京至天津城际轨道交通、沈阳至大连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上海浦东机场扩建工程、黄河小浪底水利枢纽工程,审计信息系统一期工程、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干部、外科病房楼工程等六个项目,抓紧开展项目后评价试点工作。抓紧研究推行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研究制定重大项目专家评议办法,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加强政府投资管理制度建设,抓紧起草《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中央预算内资本金注入项目管理办法》,规范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项目管理,提高预算内投资使用效益。改进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改进建设实施方式,推进和规范代建工作,起草完成了《关于推进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指导意见》。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与管理,开展《政府投资项目责任追究指导意见》的调研和起草工作。三是加强投资法制建设,积极推进《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研究起草工作。
在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体制改革方面,国务院国资委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推进公司制股份制改革;进一步完善业绩考核体系,强化业绩考核的激励和约束作用;加强了企业投资决策管理和对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监督;规范了收入分配秩序和健全薪酬管理制度;制定了《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和完善了当期监督有效运行的制度体系。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当前,银行业金融机构改革还需要继续深化和完善,产权结构和治理架构只是雏形,改制银行与现代银行制度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仅仅从形式上建立了现代企业治理结构,但如何建立起真正的现代银行制度,尚有很大差距,推进金融体制改革面临着很多难题。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部门稳步推进政策性银行改革、部分银行商业化改革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市场约束机制开始发挥作用;证券体制改革不断深入,行业规范运作和创新发展的机制初步形成;保险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基本建立了以偿付能力、公司治理结构和市场监管为三大支柱的现代保险监管框架;强化金融监管,促进了金融业稳定健康发展。
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及相关改革逐步推开,经济领域的违纪违法问题得到进一步遏制
结合贯彻落实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决策部署,一年多来,国家发展改革委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针对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从立法、执法、监管等方面推进项目招标投标制度建设。加快《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立法进程,着手编制适用于中小型项目施工招标的简明标准招标文件。调查研究电子招标经验和存在问题,研究提出规范和发展电子招标政策建议。结合招标投标领域暴露出来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会同监察部、建设部、国务院法制办等八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意见》,对改进和加强招投标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强调要开展招标投标有关规定清理工作,保证规则统一;强化全过程监督执法,确保投资安全高效;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创新招标投标监管方式,组建国家综合性评标专家库。此外,还规范了举报投诉处理机制,探索建立案件线索移送机制。
交通建设项目开展招标投标工作起步较早、基础较好,目前除涉及国家秘密、抢险救灾外,均实行招标投标。近年来,交通运输部针对招标投标过程中的薄弱环节,深化招投标制度改革,取得了积极成效。按照“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制定了涉及交通工程各领域、涵盖招标投标各环节的20多项规章制度,并不断调整完善。以创新的思路完善相关制度,保证招投标工作的科学与规范。针对招投标市场出现的围标串标、低价抢标和人为因素影响等问题,改革传统的招投标做法。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鼓励多元化投资,建立经营性项目投资人招标制度,开展公路水运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试点工作等。实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动态监管和重点监管相结合,内部制约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三结合”制度,着力构建全覆盖监督网络。以交通建设市场督查为抓手,纠正地方部门监管不力、招投标流于形式、评标定标违规等问题。把信用管理作为监管的重要手段,把推进交通建设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作为规范从业单位行为的重点工作。制定了《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评标工作细则》等制度,建立了交通工程招标评标专家库,明确评标专家的资格条件和评审程序,严格专家管理,规范评标工作。
针对当前房地产领域存在的违规变更规划、市场秩序不规范等突出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过开展专项治理等举措,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在强化监督的同时,积极推进改革创新和制度建设。第一,深入开展房地产领域专项治理。今年初,先后制定了《2009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方案》和《关于加强稽查执法工作的若干意见》,重点对房地产开发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违规组织集资合作建房等行为实施稽查,会同监察部等部门对全国住房保障工作情况进行了督查,重点抓了违规变更规划专项治理工作。第二,建立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完善房地产相关环节权力监督制度,推动各地修订完善了房地产相关规章制度1000多个;推行了房地产系统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立健全系统内控机制;建立和完善了房地产开发经营主体资质审批管理系统,推行了行政审批集中统一受理、接办分离和程序公开制度,逐步实现了资质资格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网上监察监控;积极推进房地产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加快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第三,深化房地产管理机制改革。推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规范预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推行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管理规范化,要求各地建立商品房交易和存量房交易网上联机备案系统;推行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制度、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有效地规范了房地产市场行为。
铁道部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中,按照《招标投标法》和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的规定,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全面开放铁路建设市场,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加大监管力度,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法行为,保证了铁路建设的有序推进。针对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容易出现的人为设置门槛、围标串标、违规干预、泄露信息、评标不公正等问题,铁道部修订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改进了评标办法,扩充完善了全路评标专家库,坚持中标结果公开,大力推行大标段招标,加强建设市场的信息化建设,实行工程建设管理问责制。为打破原有铁路施工企业利用铁路施工资质和技术优势对铁路建设市场的垄断,铁道部全面开放铁路建设市场,同时对非中铁企业采取扶持政策,增强在铁路建设市场中的竞争力。加强对招投标全过程的监管。重视标前审查工作,加强对评标过程的监督。注重标后跟踪检查,保证合同承诺兑现。认真受理投诉举报,做到了有举报就调查,实名举报件件有回音,对查实的问题严肃处理。
当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中期,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矿产资源的需求持续上升,土地开发、矿产勘查开采的利润空间很大。由于制度还不够完善,运行机制不够健全,收益分配不够合理,目前土地和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为此,国土资源部切实加强对土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管,把建立和完善经营性土地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作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工作来抓,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全面实施经营性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会同监察部等部门开展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专项清理检查,直接查办和督办了一批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出让中规避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擅自调整规划谋取利益、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违规违法案件,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出让行为不断规范,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二是全面推行并逐步深化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了对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积极推进矿业权市场化建设,完善矿业权一级市场,推进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体现了矿产资源国家所有原则,并通过经济杠杆强化了全社会珍惜、保护矿产资源的意识,促进了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建立和完善产权交易制度,用市场机制解决产权交易中的腐败问题,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具有重要作用。今年,国务院国资委制定了全国统一的《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进一步完善了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制度,实现了企业国有产权流转从过去行政审批的“政府主导型”,向“政府引导和市场配置相结合”的市场化机制转变。另外,还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了中央企业产权转让信息联合发布制度,积极指导和推动产权交易机构联合重组,形成了以上海、北京、天津、重庆四地产权交易机构为中心的交易市场,逐步完善对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管。
政府采购制度是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的一项有效制度,也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重要措施,自推行以来已取得了积极成效。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由单纯的货物类采购扩大到工程类和服务类采购。政府采购制度体系不断完善,政府采购法实施后,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就采购预算、招标投标、评审专家、供应商投诉、节能环保等方面制定了40多个规章制度。管采分离管理体制基本建立,目前从中央到地方省、市级政府基本上完成了管采分离工作,30个省级和大部分市级政府设置了政府采购中心,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实施了电子化管理。政府采购行为进一步规范,采购活动公开透明度不断提高,公开招标采购、集中采购已经成为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和组织形式。
在反腐倡廉建设中推进一批改革措施,责任重大、任务艰巨、意义深远。一年多来,各地区各部门在推进一批改革措施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积累了宝贵经验,在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加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力度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保证中央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和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中国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