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笔者从教育部获悉,教育系统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关于在教育系统开展预防犯罪工作中加强联系配合的意见》,着力从完善信息沟通、教育、内控、办案协调等“四个机制”入手,深化“教检合作”,有力推动了教育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深入开展。
建立健全信息沟通机制,增强预防工作的科学性。教育系统纪检监察部门在检察机关的支持下,通过及时掌握有关教育系统职务犯罪统计数据等信息,为科学分析教育系统职务犯罪情况和特点提供数据,为准确把握教育系统职务犯罪趋势和形势提供依据,为对教育系统预防职务犯罪的规律进行实证分析提供论据,努力做到科学预防。
建立健全教育机制,增强预防工作的有效性。教育系统纪检监察部门对全系统工作人员进行法制教育、警示教育,结合具体案例尤其是教育系统的案例,以案释法,举案说法,筑牢思想防线,增强预防工作的有效性。
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增强预防工作的针对性。教育系统纪检监察部门针对发生在教育系统的职务犯罪案件,根据案件发生的特点和原因分析,征求检察机关的意见,有针对性地修订和完善已有制度。同时,根据教育改革发展可能呈现的新情况、出现的新问题,请检察机关协助研究查找可能发生问题的风险点,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管,建立健全制度,强化管理,防范廉政风险。
建立健全办案协调机制,增强预防工作的协同性。教育系统纪检监察部门发现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线索时,主动争取检察机关的支持和帮助,发挥查办案件的震慑作用;在处理复杂疑难案件时,积极向检察机关作政策、法律咨询,充分沟通意见建议;认真听取和落实检察机关提出的检察建议,边查边改,把预防工作贯穿于查办案件的过程中。
据介绍,中央纪委监察部驻教育部纪检组监察局还将围绕“四个机制”建设,进一步加强对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高校有关工作的指导,使“教检合作”在有效预防和治理教育系统职务犯罪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