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11月底,全国各单位自查上报“小金库”金额达到56.37亿元。
截至11月底,全国抽调了4万多人组成1万多个检查组,对12万多个单位开展了重点检查,检查发现“小金库”5538个,涉及金额45.21亿元。
截至11月底,全国通报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案件312起,曝光案例28件,81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年来,全国“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按照规定步骤有序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明显成效。
各级高度重视 建立部门协调机制
中央领导多次就治理“小金库”工作作出重要批示。
4月14日,中办、国办《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下发后,4月16日,成立了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并召开第一次会议,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协调机制;4月23日,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联合印发《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4月24日,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动员部署全国专项治理工作。
从中央到地方,均成立了多部门参与的领导及工作机构。各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既认真履行本部门承担的职责,又注重沟通配合,通力合作,建立起了运转顺畅、配合有力的工作组织协调机制,为顺利推进“小金库”治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领导保障。
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召开三次会议,研究专项治理阶段性工作,研究制定治理工作的政策措施,布置督导调研工作。各地区、各部门也结合实际,采取多种方式,切实加强督促指导。如,安徽省每周一次对全省17个市和部分省直重点部门进行电话督导;江西省派出督导组400余人次进行督导检查。
各地区、各部门积极行动,通过及时组建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建立工作运行机制、制定下发具体实施办法、召开动员部署会议等方式,部署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由省委、省政府或省纪委领导担任组长的有24个;138家中央单位中,由部门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有23家,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的有115家。
努力营造良好氛围,积极拓宽举报渠道,贯穿了“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始终。对外,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积极宣传专项治理工作;对内,通过编发工作简报、进行业务培训等方式,及时传递信息,交流工作经验,答复政策咨询,推动治理工作。
经过广泛发动宣传,各地区、各部门越来越重视专项治理工作,充分认识到“小金库”专项治理不仅是财政财务管理的具体工作,而且是关系到反腐倡廉建设和作风建设的重大问题。广大群众对中央这次下大力气治理“小金库”由衷拥护,认为中央治理“小金库”既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重要举措,也是具有“釜底抽薪”意义的治腐决策,得民心、顺民意;不少群众希望通过这次治理,加快建立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根据鼓励自查、自查从宽的原则,中央领导小组明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自查面达到100%。
开展重点检查 关键环节不打“马虎眼”
为获得更多“小金库”问题线索,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联合印发了《“小金库”治理工作举报奖励办法》,公布了举报电话、举报邮箱或网址以及举报通信地址,充分发动群众参与“小金库”专项治理。
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举报事项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提高举报事项办理效率,确保举报事项“件件有交代、事事有着落”。截至11月底,各地区共受理举报5927件,已查结4583件;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受理举报792件,已查结594件。其他举报问题正在办理之中。
重点检查是对自查自纠的检验和促进。从7月份开始,各级各部门按照要求组织开展了重点检查。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在组织对中央单位的检查时,注重通过扩大宣传、鼓励举报等环环紧扣的措施,促使被检查单位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深入自查自纠、完善监督管理。
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先后抽调412人组成61个检查组,对1141个中央单位及其所属机构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小金库”671个,涉及金额23.24亿元。其中,垂直管理单位作为检查的重点,共有29个部门的693个单位被检查。铁道部、卫生部等一些部门在接受中央治理办检查组的重点检查期间,还组织了机关和系统内部的重点检查;国家林业局组成10个检查组,检查了62.5%的二级预算单位和100%的三级预算单位。
多数地区和部门都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重点检查工作,制定操作规程,明确检查纪律,组织业务培训。河北、黑龙江、湖南、内蒙古等地区加大了重点检查比例,其中河北省对省直所有部门进行了检查。江西、甘肃、卫生部等地区和部门认真进行了“回头看”。截至11月底,各地区抽调了44785人组成11183个检查组,对123421个单位开展了重点检查,检查发现“小金库”4867个,涉及金额21.97亿元。一些中央部门根据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在系统内举一反三,深入自查,规范管理。
坚持纠建并举 探索建立治理长效机制
截至11月底,全国因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受到行政处罚270人,组织处理147人,党纪政纪处分298人。如,宁夏回族自治区原团委书记因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等问题被查处并已移送检察机关,北京市平谷区地方税务局原局长因以培训费名义套取资金组织职工公款旅游而被免职。目前,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将26个案件移送给有关部门进一步查处。
进入治理“小金库”工作的整改落实阶段,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制定出台了《中央单位“小金库”问题处理处罚意见》等文件,统一政策标准,严肃处理处罚,充分发挥检查与处理的震慑效应和警示作用。同时,针对自查和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检查人员寻求源头治理对策。仅中央61个检查组就针对检查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提出了811条建议。
“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一方面与规范津贴补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银行账户管理等工作结合进行,在治理“小金库”的同时,也发现了一些预算管理、资产财务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均及时加以纠正。另一方面,各地区、各部门在治理过程中积极推进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如,一些地区完善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一些部门开展经营性资产清理工作,完善固定资产的出租、出借、处置程序;一些单位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强化内控机制,切实提高经费管理和使用的透明度。安徽省财政厅推进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加大财政监督力度;湖南省株洲市从六个方面入手总结规范财务、资产、收费管理长效机制建设的经验,为深入治理“小金库”奠定了基础。同时,一些地区和部门认真分析发现的“小金库”问题,深入剖析原因、查找症结,为进一步从体制、机制和制度层面研究解决问题奠定了基础。
2009年12月1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在全国“小金库”治理工作阶段性情况汇报会上明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把治理“小金库”作为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之一着力加以解决,努力实现中央提出的彻底清理“小金库”的目标要求,为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出应有贡献。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精心组织,“小金库”治理工作力度不断加大,成效持续涌现,迎来了新的高潮。(中国廉政网——中国纪检监察报 记者 黄 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