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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力促办案工作顺利开展
来源: 发布时间:2010-01-14 11:02

2009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监督管理部门以促进依纪依法办案为目标,以搞好为领导决策服务、为查办案件服务为抓手,以全面履行案件监督管理五项职能为重点,在服务中实施监督管理,在监督管理中体现服务,有力地促进了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推动了查办案件工作顺利开展。 
    加强对办案过程的监督。一半以上省级纪委实行了同级党委管理的干部的案件线索由案管部门统一保管并汇总报告的制度,北京、吉林、山东、云南、新疆等20多个地区建立健全案件线索集体排查制度,线索管理工作逐步规范,强化了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制约和监督,防止线索流失,为查办案件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对使用办案措施进行严格审批、严格管理、严密实施,促进了使用办案措施的规范化。督促办案部门严格执行涉案款物管理规定,做好涉案款物的暂予扣留、封存、移交、保管和处理工作,天津、云南等地定期对涉案物品进行清理、拍卖。协调督促办案部门落实安全责任制,确保被审查对象安全。山西、辽宁、河南、安徽、广东、四川等地积极开展案件回访工作,加强了对办案人员的监督。 
    建立查办案件组织协调机制。各地案管部门认真履行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承办会议并督促有关事项的落实,推动大案要案查处工作顺利进行。河北、黑龙江、上海、江西、河南、湖南等地制定了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相互协作配合的办法,规范了组织协调的内容、方法和程序。积极协助其他地区和部门做好跨区域案件调查取证工作,健全跨区域协作办案机制,增强了突破重要和复杂案件的能力。中央纪委推进境外缉捕和防范违纪违法犯罪公职人员外逃机制的组织协调工作,进一步形成惩治腐败的合力。 
    增强为领导决策服务的能力。各地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同志关于形成督办机制的批示精神,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反腐倡廉工作大局以及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大督办力度。认真督办领导同志的批示件,提高督办质量,推动有关问题的解决。四川、陕西、甘肃、重庆加强对抗震救灾有关案件的督办,促进灾区恢复重建工作。严格执行案件统计制度,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时效性进一步提高。加强案件综合分析,认真研究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的特点和规律,深入分析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撰写了一批有分量的案件分析报告,有的进入领导决策,有的为领导决策提供了依据。加强案件剖析,较好地发挥了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促进惩治成果向预防成果转化。 
    加强案管工作机制制度建设。《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条例(试行)》在12个城市进行试点。福建、湖北、广西、甘肃等地制定了案件线索统一管理规定,江苏制定了加强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建设三年规划,浙江建立了办案安全情况零报告制度。广东开发案件检查信息管理系统,河南、山东青岛、湖北武汉等地开发了案件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了对查办案件全过程的动态监督。全国有30个省级纪委和50%的市级纪委设置了案管室,河北、山西、辽宁、黑龙江、江苏、福建、河南、海南等所辖的市都成立了案管室,全国其他地区也都有专人负责案件监督管理工作。(中国廉政网——中国纪检监察报 钟纪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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