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工程建设领域应注意的法律问题的通知》,明确了工程建设项目决策、招投标、合同签订和履行、项目建设和管理等4个方面30个应注意把握的法律问题,提醒辖区各个单位结合本单位工程建设实际,认真研究,避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法律风险,为促进工程建设项目高效、安全、廉洁运行提供有力保证。。
《通知》提醒各单位在项目决策过程中,基建项目立项及审批手续应符合法律规定,取得发展改革、规划、环保、建设、土地、人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项目选址应避免出现征地纠纷,应当尽量选择市政基础设施良好的国有建设用地。
招投标活动中,应规范项目招投标工作,标书和合同的衔接,严格强化责任制。在相关招标文件中,对评标方法和具体的评标标准应尽可能定性、定量明确规定,避免出现可能产生歧义理解的表述。应注意对投标主体资质、施工能力、设备和人员的配备及主要业绩和社会信誉等标书真实性方面的实体审查。注意标书形式和签署程序上的合法性,国际招标采购中的汇率风险,在招标中防范工程“同体监理”等独立主体有利益关联的问题。
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招标文件、评估报告、施工合同文本、验收意见书等文书必须采用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建设工程合同规范格式文本,对有关词语解释应尽量明确。对于建筑施工合同的审查,应要求外部房地产专业律师进行初审并提交法律意见书,连同本单位法律事务部门复审意见及意见吸收情况备案保存。应特别注意付款条款的准确性,并应利用付款方式维护我方权益。对“工期、质量、造价”等应作明确规定,减少笼统措辞或者可选择余地较大的措辞。在违约责任的约定上必须明确具体,既包括原材料质量违约责任,还要包括工程延期、工程质量不符约定、违反保密条款作出详尽约定,务求可操作性强,对解除合同的条件和不可抗力的约定必须具体。总包合同中应具体规定发包方、总包方和分包方各自的责任和相互关系。应单独订立保密协议或细化保密条款。明确合同履行过程中,新加入的文件,如会议纪要、工程变更、签证、工程洽商等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以保证在履行合同中我行权益的保护。应注意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对“不可抗力”作明确规定。在纠纷解决方式上,慎重选择仲裁方式,建议明确选择由建设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项目建设和管理过程中,合同中应明确列出各方派出的管理人员名单,明确其各自的职责和权限,特别应将具有变更、签证、价格确认等签认权的人员、签认范围、程序、生效条件等规定清楚,防止其他人员随意签字,给各方造成损失。应关注工程过程中相邻关系的处理,减少与相邻主体的纠纷。资料在不同当事人之间传递的时候必须办理签收手续,明确签收人和签收时间。在合同文本内可以包括对文件传递方式、签收人、签收方式的规定,以避免日后争议。在项目建设中应注意明晰各方法定或约定的安全管理责任划分,发包人既要及时履行自身的安全管理义务,同时也应注意检查、督促工程承包人等相关责任方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同时,还对基建账户管理和财务管理的禁止性行为作出规定。 (国家预防腐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