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体现,是加强党内监督、切实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促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重要举措。
《意见》明确了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指导思想,提出“三重一大”事项坚持集体决策原则。《意见》规定了“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分别对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进行了解释并列举了具体内容。《意见》规定了“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基本程序,对“三重一大”事项提交会议集体决策前的调查研究、听取意见,提前告知决策事项并提供相关材料,党委(党组)、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的集体决策,决策会议召开、发表意见及作出决定,会议记录和存档,决策作出后的执行问题,企业党组织的作用,回避制度,考核评价和后评估制度,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内容进行了细化。《意见》从实施的主要负责人、国有企业制定实施办法、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进行审查并监督实施、纪检监察机构加强监督检查、将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情况作为监督检查重点内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各项党内监督的重要内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考察考核和任免以及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评价的重要依据、违反《意见》的处理措施等方面明确了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的内容。
《意见》充分体现了集体决策的原则,使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行为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对于真正形成用制度规范权力运行、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降低决策风险、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促进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和又好又快发展,保障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是党执政的重要经济基础,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积极探索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对于防范决策风险,维护国有资产安全,推进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作用。各地方各部门和各国有企业要以贯彻落实《意见》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努力把国有企业的政治优势转化为经营管理优势和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加快改革发展步伐,为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出贡献。
要进一步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廉洁从业教育,要求其按照《意见》的要求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学习宣传工作,为贯彻实施《意见》创造良好的氛围和条件。要引导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准确把握企业决策的各项原则,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增强依法决策的观念。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要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意见》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意见》,严格执行《意见》提出的各项要求,严于律己,自觉接受监督,坚决杜绝违反《意见》行为的发生。
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把《意见》的要求予以细化,进一步明确各项要求和规定的具体内容、处理办法、操作程序等,增强《意见》的可操作性。根据“国有企业应当依据本意见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报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审查批准。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在制定或审批国有企业章程时,应当根据本意见明确相关要求”的要求,将《意见》的要求融入企业的日常管理之中,在具体业务工作制度的设计中注重防范决策风险。
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使《意见》真正落到实处。贯彻落实《意见》,关键在于严格执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国资监管机构及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有关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使自律和他律有机结合起来。要特别注意形成监督检查的合力,充分发挥职工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并严肃处理违反《意见》的行为,确保《意见》的贯彻执行。(中国廉政网——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