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记者从环境保护部召开的2010年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专项执法检查动员部署会上获悉,该部决定于9月下旬至10月底在黑龙江、吉林、河北、山东、江西、四川、重庆及内蒙古等8个省(区、市)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吴晓青出席会议并讲话,环境保护部党组成员、驻部纪检组组长傅雯娟主持会议。
据悉,此次检查是在去年对山西、辽宁、广西等8省(区、市)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的基础上开展的第二批专项执法检查。监察部、环境保护部将派出24人联合组成4个检查组,利用1个月的时间,分别对8省(区、市)开展检查。检查组通过召开座谈会、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重点检查省级环保部门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监管职责情况,并抽查2至3个地市级环保部门履行环评审批和监管职责情况。
吴晓青指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是环保工作运转的重要基础。各地各部门一定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切实增强做好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深入基层,掌握实情,坚持实事求是,讲究方式方法,从被检查地区的实际出发,区别不同情况,深入到第一线,抓住环评审批的重点项目、关键环节,摸实情、见实底,对于重要问题要搞清楚、搞准确、搞完整,尽可能多地了解和掌握真实情况。同时,要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要立足当前,认真查找和纠正环评审批和监管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同时要着眼长远,认真总结和凝练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为健全和完善环评审批监督长效机制打好基础。(中国廉政网——中国纪检监察报 记者 曹 溢 实习记者 汪 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