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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制定背景和主要内容
来源: 发布时间:2013-10-09 10:38
    当今世界,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国家间交往的密切,腐败犯罪日益呈现跨国、跨地区的特点,对各国的社会稳定与民主政治造成巨大威胁。通过开展国际合作来预防和打击腐败犯罪,成为世界各国的一项共同历史使命。20世纪90年代以来,一些区域组织陆续制定了专门的反腐败法律文书,为国际反腐败合作积累了经验。与此同时,制定全球性国际反腐败法律文书的呼声也日益高涨。

  2000年,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决定制定一项专门的反腐败国际法律文件。不久,“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谈判工作特设委员会”成立。自2002年1月至2003年10月,该委员会共举行了7轮谈判,包括中国在内的107个国家及28个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代表参与谈判,最终完成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起草工作。2003年10月31日,《公约》经联合国大会审议通过。同年12月9日至11日,《公约》在墨西哥梅里达举行的高级别政治会议上开放供各国签署。2005年12月14日,《公约》正式生效。根据联合国网站公布的资料,截至目前,《公约》共有140个签署国,167个缔约方。

  《公约》是联合国历史上通过的第一个指导国际反腐败斗争的法律文件,除序言外,分为总则、预防措施、定罪和执法、国际合作、资产的追回、技术援助和信息交流、实施机制、最后条款,共8章71条。作为首个全球性反腐败法律文书,《公约》首次在国际一级建立了预防和打击腐败的五大法律机制,即预防机制、刑事定罪和执法机制、国际司法与执法合作机制、腐败资产的追回和返还机制、履约监督机制,对世界反腐败斗争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作为一部旨在预防和打击腐败、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的全球性法律文件,《公约》体现了国际社会治理腐败的共同意愿和决心。《公约》倡导的治理腐败的科学理念和策略,形成了全球防治腐败共同接受的准则,对促进各国国内的反腐败行动、推动缔约国之间开展反腐败国际合作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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