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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首次接受《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履约审议
来源: 发布时间:2013-10-09 10:43
    5月30日,在联合国维也纳办事处召开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实施情况审议组会议抽签确定,越南和巴哈马将担任审议国,对中国实施《公约》第三章(定罪和执法)和第四章(国际合作)的情况进行审议。审议程序预计今年7月启动,香港特区和澳门特区将与内地共同接受审议。这是《公约》对我国生效7年多来,我国首次就实施《公约》情况接受审议。

  《公约》制定于2003年,是首个全球性反腐败国际法律文书。该《公约》充分借鉴各国、各地区反腐败经验,对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制度措施、追逃和追赃等国际合作做了全面规定,是国际反腐败合作的最重要法律基础。目前,《公约》缔约国已达167个。我国是较早批准《公约》的国家之一,《公约》于2006年2月对我国生效,并适用于香港、澳门特区。

  《公约》缔约国大会经过长期谈判,于2009年11月建立了《公约》履约审议机制,机制采用“同行审议”的模式,由两个缔约国对另一个缔约国实施《公约》的情况进行审议,审议国和受审议国通过抽签随机搭配。审议以受审议国填写的“履约情况自我评估清单”为基础,最终的审议结论由三国协商形成。

  根据履约审议机制规则,审议的主要目的是交流经验、促进《公约》实施和反腐败国际合作,审议过程应尊重缔约国的主权,审议结果不产生任何形式的排名。

  据了解,除即将接受审议外,中国还自2012年7月起担任审议国,负责审议阿富汗、斯里兰卡两国实施《公约》情况,审议工作正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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